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鄂尔多斯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下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获得电力”工作方案及任务台账的补充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250号)等文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能电力字〔2020〕662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信息透明度,全面提升客户办电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提升鄂尔多斯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打造全国最优用电营商环境,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工作目标,具体如下。

(一)办电流程

低压用户办理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项。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办理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竣工接电”3项。

(二)办电时间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用户全过程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9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在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

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10千伏高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长不超过30天,其中外线工程平均时间不超过20天。

(三)办电成本

电网覆盖范围内的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居民、非居民客户等“三零”服务客户用电报装“零投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中压客户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办电成本。

(四)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及“三零”低压工程电力外线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行政“零审批”。其它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协议性文件及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实行并联审批,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供电可靠性

2021年鄂尔多斯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4个、9个、16个小时以内,2022年前年均同比压缩1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拓宽渠道,客户办电更便利

1.持续推广用电报装、电费交纳线上办理

供电企业持续优化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不断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应用场景,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及用电缴费线上办理,优化“一次都不跑”业务流程,提升用户服务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2.用电报装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业务联办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的互联互通,客户在办理项目立项行政审批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客户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可自主选择并行推进供电报装审批事项,由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将审批事项推送给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主动对接客户办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3.用电报装与企业工商注册业务联办

客户在办理企业注册时,征询客户办电需求,办电信息与客户资料同步推送至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根据办电信息开展相关业扩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4.用电更名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变更业务联办

客户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直接提出办理电表过户需求。不动产业务服务平台将审核过的信息资料推送至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直接办理电表过户业务,并更改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5.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接入市公共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数据,实现身份证件、不动产信息、商事主体、重大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等信息的获取,实现“零资料”“零审核”的无感低压用电报装。加快电子证照的应用,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二)压减办电时间,客户办电更省时

1.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

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要加强内部管控,优化业务流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压减涉及客户供电的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探索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实行工程物资动态储备,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深化电力外线行政审批改革,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及“三零”低压工程电力外线涉及道路暂时开挖或占绿,只需挖掘人行道等用地或临时占用绿地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等方式;其余外线工程审批材料采用容缺受理制,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项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办结。电力外线涉及压覆矿藏资源的,在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条件下,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煤矿产权单位与电力部门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3.重点企业设置绿色办电渠道

重大用电项目及发电工程在建设前,由各旗区人民政府会同供电企业提前落实配套电力工程选址选线工作,在供电企业提交选址选线成果后,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在项目主体工程土地出让前同步完成配套电力工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调规工作,并在配套电力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及时调整工程所占基本草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项目进展。供电企业成立重点企业供电服务专项工作小组,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配置专属客户经理,开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结合客户用电需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施工工期,全力满足客户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三)降本减负,客户办电更省钱

1.延伸电网投资界面

持续保障电网覆盖范围内的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居民、非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中压客户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办电成本。(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2.规范用电报装收费

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能源部门制定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3.开展临时用电变压器租赁服务

全面开展临时用电变压器租赁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提供临时用电解决方案,加快办电时限、降低客户成本。(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4.推动管网资源共享

在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根据本市电网规划及电缆通道规划同步新建、扩建电缆沟,并无偿移交供电企业使用和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信息公开,客户办电更透明

1.主动公开办电信息

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通过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客户经理等途径和方式,宣传获得电力改革政策文件和有效举措。(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2.做好电网可用资源信息公示

全市各供电营业网点、供电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和95598服务热线等平台,要及时更新配电网接入能力、容量受限情况和供电可靠性信息。(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3.提高电费电量透明度

供电企业在全市供电服务全渠道主动公开电价调整信息,做好电价政策信息的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对转供电客户,印制发放转供电告知书,宣传转供电政策和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转供电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五)强化管控,客户用电更可靠

1.加强电网规划建设

市能源局会同供电企业科学合理制定电网发展规划,供电企业科学制定输、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方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有序推进电网目标网架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提前预控变电站和配电房建设用地、线路走廊等资源,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前期办理流程,实现电网发展与地方规划有效协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2.加大主配网改造力度,提高配网自动化应用水平

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网架薄弱、设备老化、供电能力弱、自愈水平不强、配电网线路绝缘化程度低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努力解决设备过载、低电压、频繁停电、重复故障等问题,实现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配电网线路绝缘化程度稳步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控设备质量、施工质量,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全面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及时梳理总结并复制推广老旧配网改造升级的好经验、好做法,整体提升配网水平。(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3.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

运用自动化管理手段,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持续推广不停电作业为主的配网检修策略。在配网改造等工程立项阶段,充分考虑带电作业和负荷转带方案,完善不停电作业长效机制,通过调用发电车租赁发电机等方式弥补配电与计划后的停电时户数缺口。加强长时间、重复停电等涉及用户停电感知的指标监控,精准施策,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4.强化客户侧设备管控

供电企业把好业扩工程验收关,严控客户侧设备故障引发的公用电网跳闸。针对业扩工程中的不良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拒不整改客户侧设备隐患的客户,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共同规范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加强沟通联络,协同互动,有效推进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二)细化工作安排

各旗区人民政府参照本行动方案,结合旗区工作实际,制定旗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电力营商环境水平。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进。各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各项任务纳入工作考核范围,督促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市能源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区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工作推进情况,并将结果通报。供电企业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评价考核及激励机制,将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纳入供电企业业绩考核。

(五)做好总结提升

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附件: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联络名单

附件

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联络名单

一、东胜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东胜区能源局

联系人:王文,电话:13191379256

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崔兆源,电话:15804873957

三、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达拉特旗能源局

联系人:张兵,电话:15049858009

四、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准格尔旗能源局

联系人:杨瑞波,电话:15947722588

五、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慧,电话:15149431619

六、乌审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乌审旗能源局

联系人:杨发俊,电话:15904778244

七、杭锦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杭锦旗能源局

联系人:李智,电话:18047707855

八、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鄂托克旗能源局

联系人:铁木尔,电话:13847708796

九、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联系人:葛峰,电话:13384774828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科

联系人:徐晓冬,电话:13947740711

十一、市能源局

责任科室:电力科

联系人:刘成刚,电话:13789776188

十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科室:电子政务科

联系人:阿其图,电话:15947376017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蔺楠博,电话:15704772079

十四、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朝格吉乐,电话:13337068760

十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赵熙,电话:13009579696

十六、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科室:审批科、草原科

联系人:何志,电话:15149700055

包金刚,电话:15847378212

十七、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科室:数据资源科

联系人:吴健,电话:15248417981

十八、鄂尔多斯电业局

联系人:乔政远,电话:18647767771

十九、薛家湾供电局

联系人:国馨燃,电话:0477-429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