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纳税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经营,进一步提升社会零售品销售总额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全市餐饮业、零售业范围内(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高消费者依法自觉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提升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强化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规范用票行为,提高税务机关税收监控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本活动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消费取得的鄂尔多斯市辖区内餐饮业、零售业(含住宿业中的普通发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参与抽奖。活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符合条件的发票有同等开奖机会。活动二次抽奖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告中奖结果。
(二)坚持便民高效。消费者关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并录入发票信息后即可参与活动。消费者中奖后,奖金直接到达对应账户。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统筹负责此次有奖发票活动的各项工作,筹措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及时向市税务局提供中奖发票信息,及时兑付经市税务局验证中奖发票的奖励资金;监控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政策效果评估会,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每月月末根据活动实施效果完善配套政策,并向社会公布;按月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有奖发票数据核对工作,及时验证中奖信息,并在接收中奖发票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证后的中奖发票信息提供市财政局;组织对接各办税服务网点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按时间节点与上月、上季度、上年数据进行环比、同比分析,以月报形式报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负责有奖发票活动的总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联系活动范围内各大商超,对接推广工作,利用LED(发光二极管)屏幕、广告栏、公共区域等做好宣传投放,印发宣传海报、条幅和宣传单。通过传统媒体、社交网络、新传媒等方式广泛宣传。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餐饮业(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零售业企业名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商户名单,按月统计分析活动开展期间社会零售品销售总额指标的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数据,并与上月、上季度、上年数据进行同比、环比数据分析,以月报形式报市财政局。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有奖发票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本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4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通过传统媒体、社交网络、新传媒等多种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5日—2022年5月6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在全市餐饮业、零售业企业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阶段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好有奖发票活动的抽奖、开奖、兑奖等环节。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月月末根据活动实施效果及时完善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活动结束后,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召开经验总结工作座谈会,全面梳理总结评估活动效果,形成经验模式,为后期推广打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有奖发票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推进有奖发票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各责任部门要做好相关问题的咨询、沟通和反馈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工作。坚持全员宣传、全民参与,各旗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有奖发票的宣传工作,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宣传、人人参与”的好氛围,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向消费者提供拒开发票行为的举报途径,保证消费者正常获取发票。
(四)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税务主管机关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为有奖发票活动的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单单有奖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细则
附件
“单单有奖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细则
一、参与方式
消费者关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并录入发票信息后即可参与。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022年5月4日
三、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全市餐饮业、零售业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四、兑奖规则
(一)发票要求
1. 个人消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标注为“姓名+个人 ”或“个人+姓名”。
2.单张发票票面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
(二)开奖方式
开奖方式为“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
1.“单单有奖”。消费者在所消费商户开具发票后,即时参与抽奖,奖励金额2元—50元。奖金以红包方式在5日内发放,并通过微信消息提醒中奖人。每张发票限领1次,同一用户每天最多领取5次 。
2.“定期摇奖”。自2021年10月25日活动开始之日起,次月5日对上月开具的有奖发票进行二次抽奖(第一轮二次抽奖定于2021年11月5日进行;最后一轮二次抽奖定于2022年5月5日进行)。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0个,奖金10000元;二等奖400个,奖金1000元;三等奖1000个,奖金500元 。中奖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布。中奖结果公布后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或现场兑奖方式兑现。
3.奖项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当参与二次抽奖的总人数低于7500人时,二次抽奖奖项名额按照参与人员比例实时调整。按照开奖数量和参与人数1:5的比例动态更新。例:实际参与二次抽奖人数为3000人时,一等奖设置5个,二等奖设置200个,三等奖设置500个。
4.“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可叠加参与。
五、其它说明
(一)同一微信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均视为同一用户 。
(二)奖金按照5:5比例,由市本级财政及发票所在地旗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如用户已扫描发票领取红包并使用,但该发票产生退货行为的,用户应将奖励红包同等金额充值至个人微信账户余额,微信将从账户余额中扣回奖励红包金额。若消费者微信账户余额不足,出现无法正常扣款等情形,将列入本次活动黑名单并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奖金兑付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直接在奖金中扣除。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 虚开的发票;
3. 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 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 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 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 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 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1. 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六)纳税人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税务主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买卖发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相关机构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回收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工作组根据活动实际效果于每月月末调整活动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本活动实施细则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0477-8581650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0477-8312366
康巴什区税务局:0477-8322366
东胜区税务局:0477-8162366
伊金霍洛旗税务局:0477-8581947
准格尔旗税务局:0477-4221355
达拉特旗税务局:0477-5212366
乌审旗税务局:0477-7212294
鄂托克旗税务局:0477-6222366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0477-7812366
杭锦旗税务局:0477-6812366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0477-6412366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0477-852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