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项目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工业园区范围内由旗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工作,尽快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以解决建设项目审批中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21年版)》的8个工业园区及所属15个区块: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块、轻纺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区块、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江苏产业园区块、圣圆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纳林河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区块、新能源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区块、蒙西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铜川汽车博览园。
(三)实施主体
旗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统筹推进辖区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各工业园区负责各项评估的具体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
二、内容任务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要求,须在总体规划审批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全市各工业园区均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下一步应在重新编制或修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工作。(市直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规划水资源论证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相关文件要求,须在总体规划审批前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目前全市各工业园区均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其中7个园区的12个区块及铜川汽车博览园已完成,下一步应在重新编制或修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及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待审批;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区块正在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结合总规调整修编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市直监管部门:市水利局)
(三)区域水土保持评估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水利部门相关文件要求,6个园区的11个区块已完成“五通一平”或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不需要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规划建设区域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轻纺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铜川汽车博览园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新规划建设区域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市直监管部门:市水利局)
(四)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文件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区块、蒙西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铜川汽车博览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余园区及区块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直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五)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区域评估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9月底前完成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区块、蒙西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铜川汽车博览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核实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其余园区及区块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市直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六)区域文物影响评估
按照国家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区域文物影响评估相关文件要求,各工业园区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区域文物调查工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轻纺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其余园区及区块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市直监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文件要求,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轻纺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余园区及区块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市直监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八)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气象部门局关于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江苏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其余园区及区块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市直监管部门:市气象局)
(九)区域节能评估
按照自治区和市发改部门关于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工业园区所在的旗区为单位,推行区域节能评估工作。(市直监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其它须开展的区域评估
若有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的其它区域评估事项,按此方案比照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评审程序
由市直监管部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按职能职责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事项的操作规范、技术标准、适用条件、时效期限、评审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承办评估事项的第三方机构要求等内容,为各工业园区开展好区域评估工作提供科学指导,确保区域评估工作有据可依,有序开展。
(二)加快评估实施
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一体推进全市区域评估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等实际情况,尽快科学合理确定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面积、坐标范围,按照各项区域评估所规定的标准程序申请、采购、编制并尽快形成评估报告。
(三)创新审查方式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项目审批集中联动机制。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审批权限报送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受理后,可在调查或核查后,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等确认区域评估成果。鼓励区域评估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价、联合审查,尽快推动区域评估成果获批。
(四)应用评估成果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对纳入清单的评估事项逐项审核研究,提出精准具体的互认共享意见和限制共享清单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数据共享,努力实现更多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
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是加快“放管服”改革、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加快园区项目落地、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旗区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推动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负责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履行好部门责任和监管责任。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区域评估经费“以奖代补”措施,明确资金来源,细化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相关措施和具体责任人,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园区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进度,倒排工期,切实做好区域评估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区域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尽快顺利实施。
(三)跟踪指导,加强督导
市直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技术跟踪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工业园区区域评估任务推进情况的工作调度,确保区域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区域评估开展情况列入对工业园区的年度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旗区各部门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的调研督导。
附件:1.《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市直监管部门填报)
2.《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