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推进品牌强农和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创建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独特的自然地理资源优势,以及黄河流域传统农耕文明等历史人文传承,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构建现代农畜产品品牌价值体系。通过创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做大做强产业、提升农畜产品溢价水平,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民富裕富足。

二、工作目标

依托绒山羊、细毛羊、肉羊、肉牛、生猪、奶业、瓜果蔬菜、小杂粮、螺旋藻等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创建一个市级多品类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各旗区要按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所涵盖的产业及授权管理办法,立足地方资源禀赋,聚焦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发展农牧业龙头企业及优质农畜产品,夯实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基础。

通过市旗两级的共同努力,在2023年将我市区域公用品牌建成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农畜产品实现溢价30%以上,带动其它农畜产品溢价10%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长20%,绿色、有机农产品产量年均增长6%,农产品地理标志增加到15件,集体商标数量大幅增长。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及农牧、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统筹与推动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协商推进制度,立足我市农牧业优势主导特色产业,指导制定区域品牌战略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市场主导。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研究当前农畜产品消费市场的消费结构、消费行为、消费习惯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组织指导农牧民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适销对路的高品质农畜产品,满足消费群体多样化需求。

(三)企业主体。企业是创建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力量,鼓励符合授权条件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产品精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壮大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有力支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健康发展。

(四)协同共建。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协会补充、社会参与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机制,形成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运行顺畅、共建多赢的品牌建设新局面。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持续实施生产标准化、产地环境净化、投入品减量化等行动。把加快农牧业标准化建设与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聘请国家或自治区相关科研机构,针对我市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构建覆盖种植养殖环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储运、包装、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形成产品标准综合体,开展产品特色品质营养指标与产品产地环境关联性评价。到2023年制订新增11项农牧业地方标准。打造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加强标准的宣贯应用,提升农牧民按标生产的能力,通过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夯实区域公用品牌质量根基。(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农畜产品全程质量管控。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全面推进食用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农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推进全产业链“一品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查明风险隐患点,提出管控关键点,形成“产管并重、精准施策、齐抓共管、全程管控”的机制。保持品牌农畜产品品质,建立鄂尔多斯区域公用品牌评审标准和品控监管机制,加强品牌规范管理,把好准入关、质量关,开展品牌授权产品品质对标监测,开展品质鉴评。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执法、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不断提高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全程质量控制能力。(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培育。创新体制机制,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团队,培育中介机构,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确定管理模式及运营主体。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对授权使用的品牌农畜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和授权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场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依托全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打造按标生产、全程管控、产品优质的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牧业龙头企业,重新修订《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到2023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50家以上,联合体数量达到65家。大力推行以“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组织+农牧户”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深度参与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农畜产品认证。积极指导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借助主流媒体的力量,在国内重点市场,瞄准目标人群,宣传鄂尔多斯农畜产品,讲好品牌故事。农牧、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指导品牌运营主体建立线上线下营销体系,通过展示展销中心、连锁店、主流超市、电商网络等渠道搭建我市农畜产品营销网络。通过农展会、品牌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有效提升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深入调研产业及历史文脉传承,充分发扬我市沿黄河流域传统农耕文化,促进农牧业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乡风民俗、民间技艺、风土人情、饮食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度融合,加强对老字号、老工艺、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独特文化底蕴的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商标+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完成对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双保护注册,由点到面实现对品牌的全面保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区域公用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品牌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为抓手,建立专业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推动“引才”与“育才”并举。一方面要“引进来”,聘请科研院所、品牌策划运营等机构的知名专家组成咨询团队,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供人才及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加强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兼具理论能力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市农牧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商业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6月—7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工作重点。借鉴国内知名区域品牌运作经验,立足我市实际,确立品牌运营模式。聘请国内知名品牌策划公司开展市级区域公用品牌顶层设计,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做好前期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3年10月)。按照品牌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突出生产基地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生产标准制定、产品检测与认证、授权管理、品牌保护、品牌宣传营销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分层分级落实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2月)。与自治区品牌促进会及国内品牌策划等业内专家组成工作组,对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制定测评指标,从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等各方面全面总结评估全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绩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的内在价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把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作为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部署,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

(二)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与文化旅游、商贸、科技、金融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政策合力。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资金列入预算,由市农牧局协助市财政局统筹其它相关建设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

(四)完善公共服务。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对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服务意识,在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全面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策划机构及行业协会开展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有关服务,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供必要决策支撑。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管理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所承担工作任务,每年对市直有关部门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与产业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