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5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立法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立法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及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尽快完成起草工作。要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规范立法工作。起草部门要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有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调研报告。
三、强化统筹指导。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审定,确保2024年立法计划高质量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5项)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
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4月 上旬 |
2024年4月 |
2 |
修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 |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5月 上旬 |
2024年6月 |
3 |
《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
市委政法委员会 |
2024年5月 |
2024年6月 |
4 |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7月 |
2024年8月 |
5 |
修改《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8月 |
2024年10月 |
(二)预备审议项目(2项)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
市消防 救援支队 |
2024年8月 |
适时 |
2 |
《鄂尔多斯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8月 |
适时 |
(三)调研项目(7项)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8月 |
2 |
《鄂尔多斯市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8月 |
3 |
《鄂尔多斯市数据管理条例 (草案)》 |
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2024年8月 |
4 |
《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治理条例(草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9月 |
5 |
《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9月 |
6 |
《鄂尔多斯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
市公安局 |
2024年9月 |
7 |
《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条例 (草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11月 |
二、政府规章(4项)
(一)审议项目(1项)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1 |
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
市司法局 |
2024年11月 |
(二)预备审议项目(2项)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8月 |
2 |
《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
市公安局 |
2024年10月 |
(三)调研项目(1项)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11月 |
三、审议项目制定时间表
一、《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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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3月5日 |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
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月10日至15日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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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至4月10日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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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
二、修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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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4月1日前 |
成立起草工作组,形成法规初稿,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
4月10日前 |
经各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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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
5月30日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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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三、《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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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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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前 |
成立起草小组,组建起草团队。 |
市委政法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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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前 |
收集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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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至10日 |
起草团队研阅材料、整理编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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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至20日 |
开展市内调研,收集问题、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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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至25日 |
梳理调研成果,研究确定草案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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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前形成初稿。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将法规草案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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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
市司法局初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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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至10日 |
赴市外调研。 |
市委政法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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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至18日 |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草案,形成第2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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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相关范围的座谈会或发函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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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25日 |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第3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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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至30日 |
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发送专家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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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至10日 |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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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
市司法局、市委政法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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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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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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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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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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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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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
成立起草小组,组建起草团队。 |
市应急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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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前 |
收集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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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至10日 |
起草团队研阅材料、整理编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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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至20日 |
开展市内调研,收集问题、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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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至5月25日 |
梳理调研成果,研究确定草案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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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前形成初稿。市应急管理局将法规草案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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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前 |
市司法局初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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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至12日 |
赴市外调研。 |
市应急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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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至18日 |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草案,形成第2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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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相关范围的座谈会或发函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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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至25日 |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第3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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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至30日 |
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发送专家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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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至12日 |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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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前 |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
市司法局、市应急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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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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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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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
五、修改《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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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4月1日前 |
成立起草工作组,形成法规初稿,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
市生态 环境局 |
5月10日前 |
经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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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
市司法局初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
市司法局 |
6月20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市司法局 |
7月15日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
8月 |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六、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 规章程序规定》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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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6月1日前 |
成立起草工作组,形成法规初稿,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
市司法局 |
7月12日前 |
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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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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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