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推进一产重塑,着力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全面重塑品牌优势,促进农畜产品营销输出,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不断夯实农牧业强市根基,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建品牌、抓营销、盯渠道、保品质、增效益,加快构建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着力解决农牧业“产量行产业不行,品质行品牌不行”的问题,逐步将“暖城多味”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到2026年,旗区建成18个以上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增加到30个,绿色食品增加到280个,名特优新产品增加到100个,授权农畜产品销量增加30%以上,入选“蒙”字标产品达到14个,打造“阿尔巴斯”原绒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1至2个、国内知名品牌5个、自治区知名品牌10个,实现农牧业产量与产值并进、品质与品牌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品牌体系建设
1.规范品牌管理体系。强化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暖城多味”授权管理、质量管控、综合服务体系,扩大授权企业和产品覆盖面,提高市场辨识度和影响力,提升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信赖度。支持旗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并完善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开展农畜产品等级、品质以及相关环境气候认证。加强品牌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全流程监管品牌农畜产品、可溯性追踪和市场消费权益性保障等。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品牌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涉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健全品牌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旗区、行业协会等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支持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和自治区精品品牌名录、“全市十大农牧品牌”。[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狠抓明星品种保护。依托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等种畜场,加强院企地科技创新合作,强化本土粮种、畜种、草种保护,重点做好阿尔巴斯绒山羊等优势品种保护改良工作,做优做强明星品种,输出明星产品,推动品牌建设与品种保护“双促进、双提升”。[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1.开展品牌全域宣传。聚焦粮食、羊绒、肉牛、肉羊、奶业五个百亿级产业,以“多滋多彩、暖心暖味”为主宣传语,塑强“暖城多味”品牌形象。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核心区,借助地标楼宇亮化、无人机表演、烟花秀等形式宣传品牌形象、丰富引流爆点;在市内外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桥体,市内外各重点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暖城之窗”等平台投放宣传广告,获得更多流量曝光;广泛发动各地商会、在外乡贤等,组织开展“我为‘暖城多味’代言”等活动,积极推动“暖城多味”产品亮相博览会、参加农事节庆、赞助赛事等。将“暖城多味”形象标识渗透到合作业态的各个环节。加大品牌曝光度,多措并举营造“随处可见”的宣传氛围,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融媒体中心、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强化新媒体推广力度。培育新媒体宣传团队,创建运营“暖城多味”新媒体账户,打造“暖城多味”新媒体宣传平台。扶持直播基地建设,遴选和培养“农推官”、网红达人等开展直播宣传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抖音、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加大“暖城多味”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做好产品营销输出
1.搭建品牌展销平台。积极组织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农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旗区举办电商营销大赛,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不定期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暖城多味”农畜产品展销交流活动。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多渠道支持农畜产品走出去,实现优质优价。[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重点市场扩容。强化京蒙协作,推进落实与国家部委和全国重点城市合作协议,支持市内农牧企业通过重点城市渠道平台,将全市农畜产品带入国内重点城市批发市场、超市、机关和学校等。[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丰富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支持农牧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设立至少10家网上专营店,培育孵化“爆款产品”,搭建网络主播带货平台,邀请知名直播机构到鄂尔多斯直播带货。扶持企业搭建1个“暖城多味”电商零售平台,集中展示、销售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做好授权商品“产运库销”大数据统计与分析,指导产销衔接。推送“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供销、邮政等大型网上商城。支持企业在重点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和热门旅游景区开设至少5处多种业态的“暖城多味”品牌店、销售专区和专柜,与“暖城之窗”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四)畅通产品流通渠道
1.加强物流设施建设。依托全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支持旗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园区建设。以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等为重点,支持建设农畜产品配送中心。鼓励主产地合理布局现代化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审,推动全市农畜产品市场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布局销地前置仓。支持企业在全国主要消费地区设立农畜产品销地前置仓,满足产品仓储、保鲜、物流、分拣、发件和配送等服务需求。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和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和乡镇共配中心,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满足牛羊肉等冷鲜产品和果蔬物流配送需求。到2026年,建成销地前置仓4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提升产品品质质量
1.推进精深加工标准化。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扩大优势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推进肉牛、肉羊和奶牛等生产加工标准化,引进培育壮大肉羊、肉牛、螺旋藻、生猪、粮食和小杂粮等精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每个产业打造3—5家加工能力强、产品品质优、销售渠道广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对现有农牧产业进行新功能、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督促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打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进入销售市场的农畜产品加强溯源监管,查验达标合格证。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保障服务功能
1.发挥金融助力作用。发挥好、利用好农牧产业发展基金、内蒙古自治区奖补激励、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三农三牧”领域,激发农畜产品品牌活力,促进全市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
2.强化智力支撑。加强与国际一流的品牌营销智库合作,开展品牌策划与营销工作,推动“暖城多味”品牌及授权产品“研产供销运”一体化发展。鼓励行业部门、院校、企业加强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人才培养,形成“院校+人才+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3.完善公共服务。构建依法依规、流程高效简化、信息公开透明、政策持续稳定的品牌建设格局。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市场推广、业务交流、品牌孵化、培训等工作,构建完善的品牌营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把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政策支持。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品牌建设经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在统筹现有各类资金基础上,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绩效评估,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和检查。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确保全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见行见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加强联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品牌建设工作合力。各旗区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