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绿色有机奶源基地
(一)支持牧场建设。对存栏奶畜50—500头(奶羊按5:1折算,马、骆驼等参照奶牛执行)的中小牧场,按照不超过提升改造投资金额的3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存栏奶畜500头以上的牧场,按照不超过提升改造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棚圈、牧草工厂和饲草料库等基础设施新建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二)高端有机牧场奖励。鼓励和支持牧场进行有机认证,推动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认证。对2021年以后经国家权威等级认证且存栏1000头以上的高端有机牧场,市本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头再奖励50万元。
(三)推进数字牧场建设。支持养殖场开展“智慧牧场”建设,不断提升养殖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对建设奶产业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精准饲喂系统、挤奶机器人、环境精准监测等5G信息化新技术的智慧牧场,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饲草料基地流转奖励。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奶畜养殖场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向奶畜养殖场流转土地合同期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市本级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二、建设高端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
(五)支持地方乳制品特色村庄建设。支持引导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嘎查村,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将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打造成为带动农牧民长期稳定发展、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嘎查村,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联合体建设。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小养殖场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建立“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养殖户”联动发展机制,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对带动奶畜养殖户5户以上,且供销关系稳定的联合体,按照不超过新建、改扩建投资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小作坊和养殖户提升改造等内容。
(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厂提档升级。支持开展高端养生系列马、羊、驼乳制品研发,推广策格(酸马奶)、驼奶等产品在中医(蒙医)、中药(蒙药)领域的应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对具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及以上认证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购置设备、产品研制等方面,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以培育乳制品龙头企业为抓手,围绕高端乳制品研发、品牌创建、品质提升,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优化加工工艺和产品结构,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液态奶、低温乳制品、乳粉、奶酪、酸奶、黄油等乳制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我市引进日处理生鲜乳能力500吨以上的乳品加工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九)支持乳品企业上市挂牌。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成功上市或已上市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乳品企业,在享受《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发〔2021〕306号)中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本级一次性再奖励500万元。
三、提升营销和品牌建设水平
(十)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试点示范创建。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通过标准化创建验收的酒店、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地方特色乳制品专营店,且年销售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通过创建试点示范验收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体验店,且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支持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蒙字标”认证,通过认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要素保障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奶业振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要支持建设奶牛科技小院;支持奶牛育种与繁殖关键技术、奶牛高产稳产健康养殖技术、奶业关键技术等研究;支持乳制品新产品开发、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新产品研究开发、工艺提升、技术改进;支持加工技术及标准化生产设备研发等方面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饲料饲草、种业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等方面建设,支持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重点项目评估和策划等。鼓励金融机构延长养殖场、乳制品加工企业还款期限,给予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按照《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2〕2号)相关要求,对中小养殖场、加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农业担保保费补贴。
(十四)建立专项奖补机制。对奶业振兴成效突出、配套资金较多、推动力度较大的旗区,通过奖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全力推进奶业振兴。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31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奶业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