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3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2024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5月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6月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7月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8月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9月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0月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1月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2月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专题讲座学法

重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确定专题学法主题和时间,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

二、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主讲人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结合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保证学法质量。市直各有关部门准备的学法材料需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切实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