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2年3月11日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电油气运保障重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增产保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全体会议是基于当前全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形势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是做好当前能源增产保供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全市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一)煤炭保供稳价,要做到“四增一控”
“四增”,一是增产能。采取综合措施,再增加3亿吨安全有效煤炭产能,其中2022年能够投产的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增加1.5亿吨产能,通过核增产能、停工停产煤矿复工复产、部分露天煤矿采取特殊措施释放产能再增加1.5亿吨产能。二是增产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国煤炭日产量从当前的1200万吨进一步增加至1260万吨,其中主要产煤省区争取实现的日产量目标为:内蒙古自治区390万吨,山西省360万吨,陕西省190万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5万吨。三是增储备。全国实现6.2亿吨煤炭储备,其中中央政府7000万吨,地方政府1.5亿吨,发电企业和采暖企业2亿吨,煤炭生产企业1亿吨且必须达到7天日产量的储备能力,其它的社会大用户1亿吨。四是增长协。近期个别省份反映没有实现全覆盖,对这些虚报的省份要追责。考虑进口煤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使用进口煤的发电企业要从国内补签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产煤大省负责落实这一部分资源。
“一控”,即控价格。经国务院批准,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区间为570-770元/吨,中长期合同实行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制度,其中基准价为675元/吨。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现货价不得超过700元/吨,港口现货价不得超过900元/吨。有关企业不得以其它形式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二)电力保供稳价,做到“五个确保”
1.确保不限电。制定“迎峰度夏”保供方案,认真测算分析可能出现的电力缺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不发生限电现象。
2.确保不拉闸。把可中断用户落实好,制定需求侧管理方案,坚决执行“限电不拉闸”原则,对于非极端情况下出现拉闸限电的省市区,要通报全国。
3.确保电价政策疏导到位。避免再次出现发电企业因严重亏损导致大面积非停、有电不发的情况,各省市区要把煤电价格政策用到位、落实到位,着眼全局,确保电价疏导到位。
4.确保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考核。明确不纳入考核的可再生能源消费要以绿证为依据,一举多得,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机制。
5.确保不出现电力硬缺口。做到“五个加快”。第一,加快大型风光基地建设。第二,加快煤电开工投产,特别是大型风光基地配套的煤电项目,要加快推进。第三,加快跨省输电通道建设,帮助推动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努力于2022年6月底前具备项目核准全部要件。第四,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努力争取早开工、多开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第五,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
(三)油气保供稳价,做到“四增加”“三严防”
“四增加”。一是增加投入。要大幅度增加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入,大幅度增储上产。二是增加产量。2022年全国天然气力争增产300亿立方米,至少增加230亿立方米,石油产量力争增产500万吨。三是增加储备。国家2022年的目标任务为新增储气能力400亿立方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继续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省、区、市主要领导。四是增加长协。中长期合同由原定的5月底前完成,提前到3月底前完成签订,2022年将民生用气和工商业用气分开签订合同,各地要按照新增量不低于上年实际规模5%的要求签订合同,不能按时完成签订工作的,要提前说明原因并书面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严防”。一是严防成品油供应紧张。在当前国际形势下,部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量大幅下降,部分地区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存在成品油供应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成品油供应,保障合理库存。二是严防中长期合同漏签、少签、混签。要足额足量完成中长期合同签订,不得将民生用气和工商业用气混签。三是严防计划外“煤改气”。基于目前的天然气供需形势,除纳入国家规划的“煤改气”项目外,各省、区、市不得自行组织“煤改气”项目。
二、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会议关于煤炭、电力、油气保供各项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目标、定措施、强保障,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煤炭稳产增产,重点抓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电稳定生产供应,促进全市能源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推动增产增供,加强市场监管。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切实推动煤矿复工复产手续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价格监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等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对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违规交易、囤积居奇的煤炭企业、商贸企业、发电企业约谈整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严肃打击处理,积极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四)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煤炭电力供应保障方案,确保电价政策疏导到位,天然气购销合同按时签订。对能源行业重点保供工作实行“日调度”,对涉及能源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热点,结合全市能源保供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宣传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权威信息发布,为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