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2〕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黄整专〔202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事关全市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事关农牧民稳定增收致富。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意义,聚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做到心怀“国之大者”,把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种植放在河道管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为保障黄河长久安澜作出积极贡献。

二、把握重点工作

(一)严格规范管控分区。2022年,自治区对黄河滩区分区管控范围进行了规范调整,将黄河滩区划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我市禁种高秆作物耕地面积较去年增加0.93万亩,达到14.38万亩,其中达拉特旗5.87万亩、杭锦旗6.59万亩、准格尔旗1.78万亩、鄂托克旗0.14万亩。近期,黄河河道分区矢量数据已下达,各旗区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主河槽边界线进行实地踏查,于3月30日前完成界线位置的标识。

(二)严格落实禁止政策。黄河主河槽区内要全面禁种高秆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低滩区内要提早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高滩区内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和农膜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各旗区要规范河道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滩区内严禁新开垦荒地,严禁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和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

(三)严格滩区耕地调整。各旗区要根据滩区耕地实际情况,会同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黄河滩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提出调整计划。对于主河槽区内的部分确权颁证承包地和一般耕地,要根据对行洪安全影响程度和当地条件,逐步调整,分类处置。在国家正式批准前,原有耕地权属和禁种高秆作物要求不变。滩区耕地调整工作要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既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也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

(四)严格滩区防御。各旗区和全市各级应急、水利部门要常态化做好防汛防凌工作,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旗区级、乡镇级防汛防凌责任制和旗、镇、村三级包联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包联台账,落实队伍物资,修订完善防汛防凌预案,制定完善“一村一策”的防御预案,强化实战演练,落实“四预”措施,不断提升防御和应急能力,确保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河堤不决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旗区是落实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滩区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群众诉求,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和滩区治理工作稳步推进。要尽快制定滩区种植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责任人,2022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

(二)强化配合联动。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主河槽边界线落地,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落实滩区防洪防凌工作。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高秆作物禁限种和农药、化肥、农膜等禁限用政策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滩区耕地调整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特别在春耕备耕期间,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第一时间排查纠治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及使用农药化肥行为。市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各旗区在春耕时期,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下达禁限种令和停建令,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区管控要求和主河槽边界线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黄河保护治理号召,自觉接受、主动落实各项管控政策措施,以实际行动为保护母亲河安澜作出贡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