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切入点,以促进企业群众眼中“一件事”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为目标,立足我市推出的288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整合政务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壁垒,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加强业务协同办理,进一步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能办、线下办”向“易办、好办、网上办”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集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围绕群众生活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两个“全生命周期”,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减跑动”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市确定的288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形成四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全市标准统一的办事指南。
第一类,办理量较大、涉及业务系统较多的10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实施。该类事项实行“一事一方案”,由“一件事”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落实,2021年10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第二类,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27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0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第三类,其它87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第四类,164项“一件事一次办”单办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1.统一事项标准。以“一件事”实现“全市通办”为目标,优先推动“一件事”中所涉及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办事指南要素在市、旗区数据同源、标准统一。
2.整合“一张表单”。按照要素“最少必要”原则,将各部门申报表单整合为一张综合性申请表,减少重复要素申报。
3.精简“申请材料”。精简、优化、合并“一件事”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形成一张材料清单,逐一明确所需材料名称、形式、规格、能否容缺等内容。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没有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4.简化“审批环节”。全面梳理“一件事”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分析理清先后关系。内部审查原则上实施一审一核制或受理、审批、决定三级审批制,形成最优审批环节。
5.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一件事”办理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所涉事项中最长的单一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二)加快推动“一件事”一网通办
1.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和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筛选、抽取、归集、装载和转换市大数据中心提供的审批服务原始数据源,将抽象数据转化为审批过程中需核验和使用的证照、批文、图纸、表单等各类具体数据,为审批部门及各类审批系统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应用,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实时调用和真实准确,在数据层面实现“一网通办”,为审批服务过程中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成本和时间提供支撑。
2.加强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按照“一件事”事项情形,将全市范围内涉及的国建、区建、自建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与“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统一全市各类审批服务业务系统的受理入口,由“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向各类审批系统推送办件信息,实时抓取流转办件信息进行数据归集分析、业务分发、流程调度和业务处理,保障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解决“二次录入”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在业务层面实现“一网通办”。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原则上不新建审批服务业务系统,确需新建的须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核并与“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
3.强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材料推广应用。在“一件事”主题服务中集成生物特征识别、电子签名和CA(电子认证技术),精简必须到现场身份核验和取证的审核环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材料,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积极推进“一件事”涉及证照的电子化,申请环节直接调用电子证照信息,办理环节强化电子证照归集,反馈环节同步形成新的电子证照,为其它审批服务提供审核要件。凡是能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4.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统一线上办事入口。在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及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配备人员力量,为企业群众提供综合收件、现场引导、帮办代办服务。审批结果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或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送达,同步发放电子证照。
(三)统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配套改革
1.强化“一件事”并联审批。依托“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推进集成事项上网运行,将部门间办事流程从“串联”改为“并联”,各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前置部门的办理情况,前置事项办理完毕自动推送至下一环节。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实施协同办理、容缺审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形成一家牵头、多方协同的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2.实施“一证(照)通”改革。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中涉及行业准入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加载许可信息二维码,加盖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印章,实行“一证准营、一码亮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的许可信息与相关单项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通用。
3.延伸“一件事”服务范围。加强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推进“一件事”事项向基层延伸。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的基础上,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驻“蒙速办”APP及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多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领导小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属市社会事业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会事业领导小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有关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一件事”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工作以及政务服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定期调度通报、督查检查、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创新服务工作举措,研究部署阶段性推进任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负责统筹调度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工作,精简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和审批材料,制定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图,做好本部门信息系统与“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市大数据中心负责“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所涉及政务服务数据的归集和技术支撑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旗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
(二)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在2021年10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挂图作战,专项攻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工作周报告,及时掌握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三)建立监测评价机制。依托“一件事”审批管理系统,全程跟踪办件量变化,评估运行效果。探索升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部门在受理企业群众对服务事项、服务渠道和服务主体投诉后,指定经办部门对接处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为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事项提供咨询、导办、投诉、建议等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1.“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类)
2.“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二类)
3.“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三类)
4.“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四类)
5.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