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鄂尔多斯市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2021〕11号,下称《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区内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属于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相关盟市和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杜汇良 代市长
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孔繁飞 副市长
刘凤云 副市长
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 涛东胜区代区长
王雪峰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达拉特旗代旗长
苏日嘎拉图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代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代旗长
希 尼 乌审旗代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代旗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占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陶安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学隆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抓严抓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旗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定1名联络员,全力抓好辖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和所承担保供任务。
三、保障措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市主要承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市内各旗区农牧民用煤保障。结合我市煤矿分布和生产能力、煤质指标、运输距离、盟市用煤需求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确定由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煤炭企业负责此次保供任务。
(一)区内相关盟市
1.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由准格尔旗负责对接。
2.包头市由东胜区负责对接。
3.巴彦淖尔市由伊金霍洛旗负责对接。
(二)市内各旗区
1.产煤旗区要自行研究解决辖区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2.尚未产煤和无煤旗区由市级统筹研究解决,杭锦旗由达拉特旗负责对接,康巴什区由伊金霍洛旗负责对接。
(三)制定保障计划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属地生产煤矿制定供煤计划,要按照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及时摸清底数、确定煤矿、制定台账、明确目标、规划路线、限定价格、签订合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核定农牧民户数以自治区审核后的数据为准,杭锦旗、康巴什区核定的农牧民户数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的数据为准,原则上每户取暖用煤保障不少于2吨。
(四)规范价格标准
按照《紧急通知》要求,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20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它煤种按照热值测算,由属地监管部门合理确定最高限价。
(五)煤炭运输保障
市能源局统筹协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杭锦旗、康巴什区和对应保供旗区制定煤炭运输保障方案,要“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开通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绿色通道,确保实现“点对点”供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企业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增产保供各项工作。市能源局要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保障和协调联络机构,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供需双方结对落实具体事项。
(三)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四)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要强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好“三固定”“五必查”“五不准”的防控要求,切实筑牢“外防输入”防控网。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检测程序,增加国省干道卡口、煤矿出入口的流动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主动提供必要服务,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运输车辆有序通行。
(五)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