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1〕3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27号)、《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居家社区养老政策体系全面完善,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奖补制度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市、旗区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全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市场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全面建立,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突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到2022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在社区、居住小区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配置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开设日托、中短期托养床位,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社区养老亲情化的有机结合。
(三)着力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结合,建设市、旗区两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组织(企业)与社区、服务与需求、政策与市场的“无缝”对接,打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居家社区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的“虚拟养老院”。
(四)着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智慧养老系统为依托,以生活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方式,建立服务制度、保障重点人群、培育社会组织、培养服务人才,着力为失能、失智、低收入、计生特扶、优抚、孤寡、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多元、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五)着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期为老年人健康体检、常见病诊疗和护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服务。
(六)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为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老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到2022年,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000名,并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逐步形成常态化培训提升机制。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特岗津贴。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七)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广农村牧区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依托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卫生室等便民服务设施,打造包含健身保健、餐厅、卫生服务站等一场多用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拓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牧区投资兴办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推进农村牧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有条件旗区将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老人开放。
(八)着力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充分运用系统化思维、把握整体性思路,将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无障碍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一并推进,统筹做好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与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探访关爱、智慧养老服务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抓实抓细老年人家庭环境优化、生活设施改造、辅助器具配备等各项工作,破除老年人身边的“障碍”“棱角”,降低老年人意外受伤风险,改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户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市养老服务工作属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各旗区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能力。
(二)加大多元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市、旗区按现行财政分担比例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到2022年,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彩票金为社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等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三)保障供地用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要全程参与;住宅小区交付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产权,一并转交各旗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辖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合理利用社区办公用房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辖区人民政府免费提供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使用,供给的设施要具备运营条件、符合养老验收标准。
(四)减轻税费负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五)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失信对象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查处惩戒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力度。
附件: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鄂府发〔2021〕3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27号)、《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居家社区养老政策体系全面完善,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奖补制度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市、旗区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全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市场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全面建立,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突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到2022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在社区、居住小区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配置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开设日托、中短期托养床位,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社区养老亲情化的有机结合。
(三)着力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结合,建设市、旗区两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组织(企业)与社区、服务与需求、政策与市场的“无缝”对接,打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居家社区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的“虚拟养老院”。
(四)着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智慧养老系统为依托,以生活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方式,建立服务制度、保障重点人群、培育社会组织、培养服务人才,着力为失能、失智、低收入、计生特扶、优抚、孤寡、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多元、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五)着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期为老年人健康体检、常见病诊疗和护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服务。
(六)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为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老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到2022年,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000名,并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逐步形成常态化培训提升机制。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特岗津贴。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七)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广农村牧区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依托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卫生室等便民服务设施,打造包含健身保健、餐厅、卫生服务站等一场多用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拓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牧区投资兴办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推进农村牧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有条件旗区将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老人开放。
(八)着力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充分运用系统化思维、把握整体性思路,将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无障碍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一并推进,统筹做好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与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探访关爱、智慧养老服务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抓实抓细老年人家庭环境优化、生活设施改造、辅助器具配备等各项工作,破除老年人身边的“障碍”“棱角”,降低老年人意外受伤风险,改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户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市养老服务工作属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各旗区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能力。
(二)加大多元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市、旗区按现行财政分担比例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到2022年,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彩票金为社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等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三)保障供地用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要全程参与;住宅小区交付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产权,一并转交各旗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辖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合理利用社区办公用房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辖区人民政府免费提供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使用,供给的设施要具备运营条件、符合养老验收标准。
(四)减轻税费负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五)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失信对象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查处惩戒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力度。
附件: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汇良 代市长
副组长:王心宇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键军 市统计局局长
王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俊 市医疗保障局一级调研员
薛海霞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王志忠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局长
巴 图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辛宏亮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养老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由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构成,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性政策以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汇良 代市长
副组长:王心宇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键军 市统计局局长
王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俊 市医疗保障局一级调研员
薛海霞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王志忠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局长
巴 图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辛宏亮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养老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由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构成,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性政策以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