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3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组(下称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苗程玉 副市长

副组长:靳 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柳文生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子义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柴继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永刚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霍励平市能源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陶安良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聿慧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怀坤 市司法局副局长

兰 天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

张利民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工作组负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起草工作的各项部署,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条例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相关人员按期完成起草工作任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赵子义兼任。

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