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4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组(下称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闻何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靳 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振怀 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安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韩玉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哈 图 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工作组负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起草工作的各项部署,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条例起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人员按期完成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学凯兼任。
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