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3〕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推进新时期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的重要战略,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殷切期盼的重要途径,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但由于地处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与黄土高原交接地带,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部署,对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修复任务,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发〔2022〕2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内自然资发〔2023〕4号)和《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

《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助力我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推动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规划》属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中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规划》范围为我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推进我市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性规划,是制定生态保护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依据及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面临形势

第一节形势与要求

一、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系统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为助力鄂尔多斯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重要指引。

二、重要战略地位赋予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大使命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呼包鄂榆地区”的重要枢纽,是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是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多重战略地位使我市必须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自觉担负起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上位规划要求构建国土生态修复新格局

我市位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四带”的黄河重点生态区,是《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动力格局的重要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提出“一区两带多廊多点”的总体修复格局,要求全面开展黄河几字弯生态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综合治理,全方位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应全面贯彻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立足于市情,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四、生态宜居公园城市建设要求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生态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公园城市,应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通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域统筹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城乡”的一体化格局,探索各要素耦合及相互依存的关系,构建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与社会人文相融的复合系统,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生态红利。

第二节 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我市紧紧围绕自治区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定位,稳步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十大孔兑治理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向好,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遏制,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

在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我市先后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等一大批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根据2020年动态监测结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34116.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9.27%;轻度侵蚀面积23868.1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9.96%,侵蚀强度由高强度向低强度持续转变。十大孔兑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由2011年的8223.46平方公里降低到2020年的4276.0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48%,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丘陵沟壑区已建成淤地坝1682座,拦沙减沙效益显著。沙棘资源保有量达到200.5万亩,沙棘产业园区初步形成。

二、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示范建设成效显著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工作,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十三五”期间,毛乌素沙地治理率达到70%,库布齐沙漠治理率超过25%。全国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荒漠化土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较2009年分别减少318万亩、25.78万亩。库布齐沙漠治理模式享誉国内外,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2014年被联合国确立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并在2018年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世界治沙看中国,中国治沙看库布齐”的样板和典范。

三、林草生态建设持续推进,资源总量不断增长

我市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等林草重点工程,持续推进林草植被恢复和质量提升。“十三五”期间,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788.41万亩,完成草原生态建设1603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27.31%、活立木蓄积量1047.8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49.2%。

四、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规范

“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治理力度,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2019年,乌审旗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成为我市首个国家湿地公园,对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持无定河流域生物多样性起到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湿地总面积58.39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29.62%,建成自然保护区13个,自然公园12个。完成了《鄂尔多斯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同步开展了勘界立标等,管理逐步规范。积极推进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修复,核心区水面从1平方公里恢复至近8平方公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得到优化,2019年桃力庙—阿拉善湾海子迎来世界濒危物种遗鸥800多只回归。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生态修复进展顺利。

五、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加快,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

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全市矿山整体面貌发生较大改观,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生态优先、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矿区和谐水平显著提升。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验收制度。“十三五”期间,生产矿山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5亿,累计治理面积约305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12.19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向基金制度转变,进一步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入新局面。

六、农牧业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乡村振兴全面启动

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0年底,建设完成“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269.8万亩。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5%,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达到50%,牲畜良种化率达到99.8%,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乡村振兴全面启动,人居环境整治走在全区前列,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全区首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在全区率先探索以“五星达标、特色培育”为载体的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创建模式。继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4%,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8%,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七、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镇建设水平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新建公园32个,建成区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分别增加7.71平方公里和8.9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和5个旗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1个旗进入自治区园林城市行列,在全区率先实现了自治区及以上园林县城全覆盖,4个镇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地率等6项指标均超过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准格尔旗、鄂托克旗被评为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康巴什区、鄂克托前旗分别于2019年、2020年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旗)”荣誉称号,康巴什区于2020年荣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一)国家战略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造了重大机遇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对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指出要加强中游水土保持建设,改善中游地区生态面貌。我市要牢牢抓住国家战略机遇,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推动荒漠化防治,抓好水土保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了重大契机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我市位于黄河重点生态区,规划明确指出黄河重点生态区的主要生态问题、主攻方向,科学谋划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并提出“以库布齐、毛乌素等地为重点,通过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建设完善沙区生态防护体系”,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了重大契机。

(三)国家生态保护和修复政策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强化了制度保障

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制度、政策和指导意见等,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四)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注入了强劲动力

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已经国务院批复,以“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为主题,通过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提质增效行动、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行动等“五大行动”,积极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思路,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四个国家典范”和“四个全国一流”城市建设,打造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注入了强劲动力。

二、挑战

(一)水资源总体相对匮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我市水资源总体相对匮乏,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与用水粗放并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用水量已接近可用水量,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地下水超采问题依然存在。

(二)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我市地处干旱半干旱区,生态环境脆弱,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集中,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局部地区生态系统存在退化风险,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难度较大。经过长期的生态建设与治理,林草建设向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林难度大的地区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任重道远。

(三)洪水威胁仍然存在,防洪减淤形势严峻

黄河鄂尔多斯段及十大孔兑凌汛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引发超标准洪水的风险依然存在,水沙关系不协调,下游泥沙淤积、“地上悬河”等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支流防洪标准低,分洪分凌、蓄滞洪区体系尚不完善,防洪减淤形势严峻。

(四)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压力较大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露天煤矿较多,能源开发产生的土石渣、煤矸石和电厂灰渣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总体不高,露天矿排土治理滞后,矿山环境治理压力持续增加。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背景下,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压力较大。

第二章生态现状与主要问题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现状

一、自然地理特征

(一)地理区位

我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地理坐标位于106°42′40″E—111°27′20″E,37°35′24″N—40°51′40″N之间,国土总面积为86882.34平方公里。全境均属于黄河流域,北、东、西三面呈“几”字弯环绕,北邻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东邻山西省和呼和浩特市,南接陕西省,西邻阿拉善盟、乌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理区位优势显著,是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区域、呼包鄂榆城市群和黄河几字弯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是一座多能、多业、多景、多联、多福之城。

(二)地形地貌

我市主要地形由北部黄河冲积平原区、东部丘陵沟壑区、中部沙地沙漠区和西部波状高原区组成,呈西北高东南低的地势。北部为现代地貌主要由洪积和黄河挟带的泥沙等物沉积而成,海拔高度1000—1100米,地势平坦;东部为鄂尔多斯沉降构造盆地中部,地表侵蚀强烈,冲沟发育,水土流失严重,局部地区基岩裸露,是典型的丘陵沟壑区,海拔高度为1300—1500米;中部为沙地沙漠区,其中包括毛乌素沙漠和库布齐沙漠两大沙区,总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2%左右;西部为波状高原,海拔高度1300—1500米,地势平坦、起伏不大,属典型的半荒漠草原。

(三)河流水系

我市西、北、东三面被黄河环绕,境内全长728公里。境内水系包括外流河和内流河。外流水系有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窟野河、无定河、都斯图河等。内流水系有摩林河、陶赖沟、昆都仑河、红庆河、伊力盖河、公尼召河等。全市外流水系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9条,200—1000平方公里的河川有13条,其余控制面积均不超过200平方公里,地表径流共12.1亿立方米。内流河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条(摩林河),200—1000平方公里的河川有7条。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26条。水域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湖泊88个。全市水资源总量28.5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0.5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1.28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重复量3.24亿立方米。黄河过境水指标7.0亿立方米,水权转换获得水指标0.5476亿立方米,拦沙换水工程置换水指标0.28亿立方米,全市可用黄河水指标7.8276亿立方米。

(四)气象气候

我市属北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干燥少雨,风大沙多。春季气温骤升,降水少,干旱多大风,气候干燥,蒸发量大。夏季温热,雨水相对集中,局地的冰雹、洪涝灾害频繁。秋季气温下降快,霜冻来临早。冬季漫长寒冷,多大风,降雪少。年平均降水量为335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年降水量分布极其不均,总体上呈北多南少的格局。年蒸发量为2000—3000毫米,蒸发量大。年平均气温7.1°C,夏季平均气温21℃,冬季平均气温-6.6℃。无霜期短,一般为160天左右,霜期长达200天左右。年日照时数2797.4—3515.7小时。

(五)土地资源

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全市国土总面积86882.34平方公里,地类以草地为主。其中,草地面积51449.83平方公里,占59.22%;林地面积17068.10平方公里,占19.65%;耕地面积6036.86平方公里,占6.9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097.77平方公里,占1.26%;湿地面积385.31平方公里,占0.44%;种植园用地面积31.90平方公里,占0.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715.24平方公里,占1.9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02.16平方公里,占1.15%;其他用地面积8095.17平方公里,占9.32%。

(六)矿产资源

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52种,其中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32种,能源矿产有煤炭等3种,金属矿产有铁矿、金矿等4种;非金属矿产有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等25种。已开发利用的矿种共26种,开发利用的矿种以煤炭和非金属矿为主。其中煤炭资源储量大,分布面广,品种齐全,大多具有赋存稳定、埋藏浅、易开发等特点。天然气探明储量居自治区第一,主要分布在乌审旗。金属矿产规模较小,开发程度较低,主要分布在鄂托克旗。非金属矿中天然碱主要分布在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境内的湖泊中;芒硝矿主要分布在达拉特旗、杭锦旗北部地区,其中达拉特旗芒硝矿是国内特大型优质芒硝矿;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等资源遍布全市9个旗区。目前,我市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

二、生态环境现状

(一)草原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地处草原向荒漠的过渡地带,自东向西依次分布有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荒漠四类地带性植被,以典型草原为主。草地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主要位于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和乌审旗。经过多年的保护与建设,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0%左右。

(二)森林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乔木林面积2941.45平方公里,灌木林面积12960.62平方公里,其他林地面积1166.04平方公里。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杭锦旗、东胜区和准格尔旗,主要林类为天然灌丛,辅以部分人工灌丛。鄂托克旗荒漠区内分布部分天然灌丛,乌审旗东南部地区主要分布天然灌丛和人工乔木林。天然乔木主要分布在我市东南部,以天然油松、杜松、侧柏等树种为主;天然灌丛主要分布在我市西南部,以红砂、华北驼绒藜、白刺、霸王、四合木、绵刺、沙冬青、梭梭等构成的荒漠植被为主。

(三)沙漠、沙地生态环境状况

库布齐沙漠位于黄河中游河套平原以南,鄂尔多斯高原北部边缘地带,呈狭长带状分布,沙带东西长约400公里,东部宽15公里至20公里,西部宽50公里,面积约1.41万平方公里。库布齐沙漠的主要植被类型以油蒿为主的半灌木植被,其中沙漠西部地区植被群落分布较为集中,主要有油蒿群落、蒙古沙拐枣群落、猪毛菜群落、狭叶锦鸡儿群落、沙蒿等。毛乌素沙地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南部和黄土高原北部,沙地在内蒙古境内东西长150公里,南北宽200公里,沙地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在我市范围内的面积为3.18万平方公里。沙地类型为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和流动沙地,植被自西北向东南呈现由荒漠草原—典型草原—森林草原的地带性变化特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政策引导、防沙治沙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等措施,沙漠与沙地综合治理分类推进,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治理率分别达到43%和70%。

(四)湿地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湿地主要分布在杭锦旗、鄂托克旗。湿地类型多样,包括森林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4大类。境内建立了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2处国家湿地公园,动植物资源丰富,分别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斯图河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杭锦旗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和内蒙古达拉特旗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其中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国际重要湿地。

(五)耕地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耕地资源包括水浇地、旱地、水田,其中水浇地面积4932.98平方公里,旱地为1083.89平方公里,水田为19.98平方公里,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81.71%、17.95%和0.33%。耕地资源主要分布在黄河冲积平原区,多数以水浇地为主。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和乌审旗的耕地面积较大,耕地总体地势平坦,但受自然因素及社会利用因素条件限制,耕地质量总体较差。

(六)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我市水资源禀赋条件差,水质安全保障任务重。2020年Ⅲ类以上的考核断面6个,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85.7%,无劣Ⅴ类考核断面。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西柳沟水源地、展旦召水源地和查干淖尔水厂水源地等3个中心城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工业、城镇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水源地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

(七)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采矿用地607.0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0.7%,主要分布在准格尔旗和鄂托克前旗,其次是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达拉特旗。多年来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历史遗留矿山待治理面积总计52.8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杭锦旗、达拉特旗。根据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数据统计,采矿权面积共计4652.49平方公里,因矿业开发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919.13平方公里,两者合计占采矿权面积的19.75%,其中固体废弃物堆放占用损毁土地面积114.31平方公里,地面塌陷损毁土地面积191.61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地质灾害隐患点458处,主要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

(八)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状况

截至2020年底,建成区面积277.0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6142.37万平方米,供热面积9460.67万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95.50%,污水处理率达到98.7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4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6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2.39平方米。

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一、人口与行政区划

(一)人口情况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域内居住生活着蒙古、汉、满、回、藏、苗、黎、达斡尔、土家、朝鲜等41个民族。截至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5.4万,其中汉族人口192.4万,占89.3%,蒙古族人口20.8万,占9.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2.2万,占1%;城镇人口166.8万,占77.5%,乡村人口48.6万,占22.5%。

(二)行政区划

我市下辖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9个旗区。

二、经济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综合经济实力稳居国家中西部城市前列。2020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533.6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5.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005.5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92.4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3.8:56.8:39.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新动能稳定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有效投资持续增长,发展短板进一步补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互动协同发展。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全域系统性问题分析

(一)水资源紧缺且面临潜在风险

我市地处干旱半干旱区,人均水资源量1318立方米,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水资源匮乏,属资源性、工程性和结构性缺水并存地区。农牧业是第一用水大户,用水效率依然偏低,同时,工业用水企业布局较集中,当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少,黄河水取水指标有限。随着我市资源开发、能源基地建设,加剧了水资源紧缺情况,难以满足工业发展的需水要求。居民生活用水主要靠地下水保障,大量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破坏严重,已威胁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远期存在中心城区居民饮用地下水难以满足需求的风险。

(二)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与连通性的生态安全格局有待优化

随着煤炭资源和石油、天然气的进一步开采,脆弱的生态环境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以黄河干流为主体、十大孔兑、无定河、皇甫川、窟野河、都斯图河、孤山川、清水川等流域为核心的水系生态廊道,以及各旗区和重要城镇由高速公路、主要公路和铁路构成的道路生态廊道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生态、农牧和城镇三类空间的生态功能有待提升

受黄河的“几”字形环绕、自然气候因素限制以及人类活动干扰,北部黄河沿岸的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东部丘陵区的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源涵养、西南毛乌素沙地的生物多样性维护、西部高原区的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待强化。农牧空间生态系统受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部分牧区过度放牧、丘陵沟壑区农业垦殖活动,加剧地下水超采、局部草场退化和水土流失。城镇空间内采矿业发展、煤化工等重点工业企业建设、人口城镇化程度高,城镇污染防治压力将长期存在。

二、生态空间生态问题诊断

(一)草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局部存在草场退化

我市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实现了草原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西部波状高原荒漠草原生态环境脆弱,东部丘陵沟壑区是典型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区域,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过度垦牧造成局部草场退化现象仍然存在。

(二)森林质量不高,树种组成结构相对单一

我市森林资源主要以灌木为主,由于自然环境条件限制,树种组成结构单一。局部灌丛区域及周边地区存在病虫害、森林火灾、土地沙化和土壤侵蚀问题。灌木生长到一定年限会出现长势减弱、毛条老化、病虫危害,逐渐干枯死亡的现象,导致生态防护功能下降。目前灌木资源每年有较大比例需要平茬复壮,多年来的生态建设成果需要保护并改造提高。

(三)荒漠化、盐碱化与水土流失问题局部仍较为突出

我市地处半干旱干旱地区,自然灾害频繁,风沙危害剧烈,土壤荒漠化、盐碱化问题较为突出,草原化荒漠地区生态比较脆弱,植被主要为灌丛,结构较为单一。库布其沙漠绿洲和沙漠边缘半固定和固定沙丘隐现活化现象。毛乌素沙地存在不同程度草地退化及固定沙地活化现象。我市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截至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34116.2平方公里,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10248.06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0.04%。

(四)矿产开发活动导致的局部生态环境损害严重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大规模的矿产开采导致地貌景观破坏、生物群落破坏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排土场、尾矿库、露天采场等对土地的压占与损毁等问题突出。进一步可能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其它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根据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数据统计,因矿业开发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919.13平方公里,占采矿权面积的19.75%。矿产开采破坏含水层结构,导致地下水漏失,进而影响其它含水层。

(五)湿地资源保护压力增大,生态系统功能出现下降趋势

我市境内围垦湿地、对湿地盲目开垦、改造和征占等人为干扰强度加大。各种工矿建设、城市建设、开发区建设、交通建设征占湿地造成湿地资源减少,使湿地自身生态功能逐步衰退,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风险隐患激增。河滩、湖滩周边放牧强度增加,使湿地植被受到破坏,不合理的农业生产会造成周边湿地退化。在沿黄地区,以煤炭开采为主的重工业高速发展,给湿地资源造成损害。湿地资源的保护压力明显增大。

(六)河道生态水量不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任重道远

我市水资源总体相对匮乏,降水量自东南的400毫米左右向西北逐渐递减到200毫米以下,空间分布不均。窟野河、都斯图河、皇甫川、孤山川、龙王沟、黑岱沟等黄河一级支流天然河川径流量不足,枯水期河道径流量不足,存在季节性断流现象。受水资源禀赋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窟野河、白河、孤山川等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压力仍然较大。黄河干流滩区普遍存在农业种植现象,窟野河等河流上游源头区河岸带受损,水源涵养功能下降,下游河道纵向连通性不畅,河湖生态功能有所下降,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亟待开展。

三、农牧空间生态问题诊断

(一)农业用水规模大,存在水生态问题隐患

我市农业发展主要受水资源条件限制。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业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农业用水量呈现下降趋势。农业是用水第一大户,部分旗区农业用水量占全市总用水的80%以上。农业灌溉大量利用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超采,存在水生态问题隐患。

(二)生态脆弱区农牧开发活动强度高,加剧区域水土流失

东部丘陵沟壑区是水力侵蚀的主要发生区。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和康巴什区等区域水土流失问题突出。东部丘陵沟壑区大规模的农业垦殖活动破坏了自然植被和土壤结构,加剧了水土流失。

(三)牧业超载造成草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我市自然降水条件较差,土地沙化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较脆弱。部分牧区存在过度放牧问题,牲畜量已超过草场承载极限。

(四)城镇空间生态问题诊断

城市绿地空间分布不均,城市生态空间有不同程度受损,城区景观破碎化程度较高,景观连通性较差,生态服务功能较弱。城镇生态缓冲区建设与城市生态品质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进入全面提质与绿色低碳转型窗口期,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未能达到建设公园城市的要求,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尚未形成,城市安全发展能力亟待增强。

五、三类空间相邻或冲突区域生态问题分析

(一)生态保护与农牧业生产、矿业开采的冲突

我市生态保护极重要空间内存在少量耕地,主要集中在杭锦旗和鄂托克旗,少量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鄂托克旗与杭锦旗。库布齐、毛乌素两大沙地和东北部丘陵沟壑区内分布有少量耕地,准格尔旗耕地数量最多。牧业生产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高原,在库布齐、毛乌素两大沙漠化区域零星分布,该区域生态敏感性较高。矿业开发在乌审旗等地与基本农田存在较大面积的重叠。矿业开发活动存在不同程度压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的情况。

(二)生态保护与城镇建设活动的冲突

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内存在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面积最大,工矿用地的城镇建设不适宜区主要分布在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和东胜区等旗区。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水发展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切实提升我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经济价值,全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全域全要素系统修复,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少人为干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动实现和转化生态产品价值。

二、规划引领,统筹协调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区域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市情,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与农田、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的协调性,注重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流湖泊、沙地沙漠等国土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

三、问题导向,示范带动

立足我市全域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现状,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以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突出精准防治、科学修复,着力解决生态修复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重点治理示范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示范标杆带动全市生态环境向好转变。

四、创新机制,多元参与

创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组织、实施、考核、激励等机制和适应性生态管理模式。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修复体系,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众与社会组织参与,形成长效的实施保障机制,全面推动鄂尔多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助推自治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推动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生态空间生态安全,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有效恢复受损、退化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系统治理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农牧空间生态功能,提升农田、牧区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提升城市空间生态品质,有序推进城镇边缘生态缓冲区建设,加强城市空间蓝带绿网修复与保护,适度控制矿产能源发展区生态影响,统筹提升城市空间生态韧性与品质。

二、阶段目标

到2025年,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格局基本形成,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林草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初见成效,沙化土地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农田生态功能明显强化,城市生态品质不断提升,公园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全国生态治理典范城市基本建成,全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

到2030年,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格局进一步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河湖、湿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森林整体功能效益提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保持稳定,防沙治沙、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黄河输沙量进一步减少,黄河流域和水域水生态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

到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格局更加完善,草原退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退化生态系统全面修复,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流域生态连通性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矿山生态保护全面协调发展,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绿色开发模式全面形成,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协调共融,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健康。

第四节 指标体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标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坚持上下衔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生态质量类、修复治理类两类11项指标体系。

表3.4-1 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目标

序号

类型

名称

单位

2020

2025

2030

2035

指标

属性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

66/85

80/88

85/91

90/94

预期性

2

森林覆盖率

%

27.31

27.50

28

28

预期性

3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294.14

310.71

324.00

327.46

预期性

4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49.2

49.2

51

53

预期性

5

生态廊道连通性

连通度

稳步提高

稳步

提高

稳步

提高

预期性

6

水土保持率

%

60.73

62.31

65.25

66.32

预期性

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35.86

37.02

39.90

42.81

预期性

8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3.09

45.00

45.55

46.02

预期性

9

新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平方公里

1.83

14.81

满足自治区要求

满足自治区要求

预期性

10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

面积

平方公里

1694

3666.67

4666.67

预期性

11

重要生态廊道修复

长度

公里

236

472

708

预期性

备注: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将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鄂尔多斯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 年)》调整。

第四章总体布局

第一节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一、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

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一核集聚、一带引领、三轴互动、六区筑底、五极支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基础上,遵循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特征,尊重自然发展格局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构建我市“一城、两带、两屏、多廊、多点”的总体生态修复格局。

一城:即康巴什区、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共同形成全市发展核心城区。作为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核心区,是实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发展目标的主引擎,是生态宜居公园城市建设的主要承载区。

两带:即沿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带、西鄂尔多斯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带。沿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带作为融生态保护、城镇建设、园区转型、农牧业发展等于一体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带,是引领全市生态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点地带,是“几”字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西鄂尔多斯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带,是我市珍稀濒危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提升区。

两屏:即以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两大沙区的沙地、草原、荒漠等生态系统为主体的防风固沙绿化带所构成的生态屏障。作为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集中区,要加强荒漠化脆弱生态区绿色升级与逆转区提质增效,重点提升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

多廊:即以黄河干流为主体的生态廊道。北部为以十大孔兑为核心的南北走向生态廊道、南部为以无定河流域为核心的北向南生态廊道、东部为以皇甫川和窟野河流域为核心的北向南生态廊道、西部为以都斯图河流域为核心的生态廊道,形成“通山达水”的蓝绿生态廊道体系,重点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多点:即以重要湖泊湿地、重要城市农村结合关键地带、重点矿区、重要工业园区等为主的“点”状修复区域。构筑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矿山、城市于一体,兼顾生态、农牧和城镇空间的全域生态修复格局。

二、保障生态空间生态安全

坚持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结合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转化,保障生态安全,实现生态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修复。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管理;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科学开展退化草原与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修复。加大草原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林草资源,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执行森林限额采伐,依法审批林地、草原等征占用手续。加大林草资源执法力度,严禁破坏森林、草原,依法保障林草资源安全。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科学开展林草资源生态修复,实施林草建设重点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开展新造林、人工种草,重点实施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草原改良、灌木平茬复壮、退化湿地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推进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提高水土保持防护林质量,提升防护林生态功能。开展城乡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加强荒漠生态保护,系统治理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荒漠生态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治理,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逐步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推广库布齐沙漠“南围北堵中切割”的分区治理模式,建设库布齐沙漠绿色生态屏障。完善防护林带,构建沙区生态安全屏障。在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沙尘暴路径区等重点区域,科学布局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围绕沙地生态建设提质增效,继续实施毛乌素沙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乔灌草结构协调、点线面布局合理的沙地防护林体系。巩固治沙成效,合理布局沙区产业示范园区和产业园的建设,推动沙化土地植被恢复。以水定绿,科学治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适度开发利用。探索以产业助推治沙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保护与修复湿地资源,营造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的黄河生态廊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辅助再生。在黄河重要支流源头区开展流域生态治理、湿地退耕还湿等生态建设工程,重点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推广农业高效节水和水改旱技术,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泊江海子等湿地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全面实施退牧还湿、退耕还湿、湿地恢复、水资源保护和富营养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破碎化湿地的恢复力度,建立湿地立体监测、系统评估和预报预警机制,掌握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梯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三、强化农牧空间生态功能

科学谋划农牧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格局,加强农牧空间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稳步提升耕地和牧草地质量,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引领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用地整治,修复提升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动荒漠化、盐碱化等低质量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空间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高标准农田面积比例。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乌审旗等旗区重点推进黄河及无定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东胜区、康巴什区、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等旗区重点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协调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关系。

加强草原生态修复与治理,提升牧区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和退化草原治理,严格控制草地过牧,依法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重点加强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等西部三旗草地资源保护,积极发展现代种草业,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人畜草和谐共生。依托农牧业资源优势,优化农牧业发展布局,形成优势突出和特点鲜明的农牧业产业基地。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工矿用地的疏解腾退工作,推动低效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实现低效闲置土地再利用。积极探索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一体化模式和路径,开展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统筹区域农用地、建设用地、农村牧区生态建设等全要素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从产业、生态、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实现乡村振兴。

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工矿复垦区水土条件较好区域发展种养殖业,水土条件较差区域发展林草产业和光伏产业。对露天采坑、排土场、地表塌陷区充填、覆土治理后,积极探索,引入特色农业、种植经济作物等。

四、提升城市空间生态品质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和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为契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实际,统筹城市内外生态系统,优化城镇边缘生态缓冲区,修复城市内部生态系统,强化蓝绿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疏浚畅通城市周边河湖水系,提升城市生态用地质量。以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全城区绿化覆盖率提升为主要依托,优化城镇空间生态格局,以“东阿康”中心城区周边易发生水土流失和易导致土地沙化的生态敏感脆弱区、生态绿地、郊野公园、开放空间等主要城市“蓝绿空间”作为生态修复重点控制区,聚焦城镇及周边范围的裸土沙地、水土流失、能源开发与环境破坏、生态廊道修复连通等问题,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融合共生,提升城市生态韧性,提高人居生态品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新格局。

有序推进城镇边缘生态缓冲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水资源约束和城镇开标边界管控,针对不同城镇边缘空间特征,统筹城镇边缘草地、农田、沙地和水体等土地利用类型,有序推进功能明确、结构完整的生态缓冲区域建设与优化;推动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流缓冲带及河流自然弯曲度;强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及沙漠边缘过渡带;优化草原、农牧区域及城市中心过渡区;构建城市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缓冲空间;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矿山开采与村庄工矿建设,推进矿山和受损山体生态修复。

加强城市空间蓝带绿网修复与保护。统筹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带、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河湖水体等生态用地建设,加强城市绿网空间建设与蓝带空间融合。完善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公园体系,合理布局绿化公园、口袋公园、小游园等休闲类公园,利用社区、单位零星地块和闲散土地,建设微绿地、微景观,创建具有北方特色的园林式小区;推动城镇绿道和公园绿地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系统构建绿芯、绿廊、绿圈等多尺度绿色空间网络;结合现有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一批街心花园、街头游园,形成城市绿芯体系。加强城市外围绿化,依托原始地貌、河湖沿岸、公铁沿线、郊野公园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绿添绿行动,构筑城市绿地防护带。推动环城水系治理,加强河道清淤疏浚与开挖治理,强化城市空间河道生态岸线、河流廊道修复,构筑生态驳岸,建设生态景观水系,保护湿地公园。

适度控制矿产能源发展区生态影响。控制矿产能源发展区与生态影响边线,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矿山开采与村庄工矿建设,逐步降低煤矿露天开采面积,划定煤矿禁止开采线。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表植被、地下水的影响,减弱矿产能源发展区水土流失;推进矿山和受损山体生态修复,减少采矿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统筹提升城市空间生态韧性与品质。立足水资源约束条件,突出城市生态本底,提升城市生态用地固碳功能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城市生态网络,开展城市空间用地提质增效行动,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高城市空间生态用地整体性、系统性,支持绿色生态和低碳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灾减灾的支撑能力;统筹布局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城市更新与低碳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景观重塑,融合生态旅游与生态资源开发;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和园林城市建设;加强城市雨洪、风沙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生态韧性,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节 生态保护修复分区

基于“一城、两带、两屏、多廊、多点”的生态修复总体格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三类空间等对不同空间的管制要求,突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将全市划分为5个一级区,反映不同区段的地貌景观与立地环境差异。结合流域水文地貌单元将5个一级区划分为13个亚区,反映小流域环境与区域地貌景观相结合的特征,便于推进修复工程的科学实施。

一、沿黄冲积平原农田与岸带生态综合治理区(I)

(一)区域概况

本分区在鄂尔多斯北部,沿黄河南岸分布着冲积平原,由洪积和黄河挟带的泥沙等物沉积而成,总面积约0.39万平方公里。涵盖了杭锦旗、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的南部区域,海拔高度为1000—1100米,地势平坦,降水量自西向东从不足100毫米增加到300毫米左右,属干旱半干旱区。自然植被主要为温带禾草和杂草类盐生草甸,大部分地区为农田,以玉米和小麦种植为主,是我市划定的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存在生态问题

1.水沙关系不协调,平原区凌汛危害风险高

十大孔兑下游地势平坦,河道善冲善淤,水沙关系不协调,凌汛灾害发生频繁,且部分堤防防洪标准较低,防洪风险不断提高。受黄河上游水量调控影响,在黄河来水量增加的条件下,黄河干流改变了河床宽、浅、散、乱的现象,河床下切加深,河岸老旧险工险段塌陷损毁多,汛期溃堤风险加剧。十大孔兑进入平原区后,河道比降突然变缓,河床加宽变浅,下游河道淤积严重,部分孔兑己成为地上悬河,洪涝安全隐患大。

2.水资源利用效率低,需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

沿黄冲积平原区是我市耕地的集中分布区之一,农业生产耗水量高。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农业生产耗水量仍然偏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5,亩均用水量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

3.土地退化问题突出,耕地生产力亟需保护提升

本分区紧邻黄河干流,地下潜水层水位浅,平原整体矿化度高。中部十大孔兑亚区是孔兑地表水、地下水的汇集区和排水出路,加之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土壤及地下水中的盐分向土壤表层积聚。灌区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陈旧老化,排水系统不健全,导致土壤盐渍化问题突出。沿河地区长年受传统灌溉方式和凌汛期水渗漏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域耕地盐碱化现象较为严重,逐渐变为盐碱地而减产甚至弃耕。土壤盐渍化和风蚀沙化严重损害耕地生产能力。

(三)亚区划分

在沿黄冲积平原农田与岸带生态综合治理区(I)基础上,依据其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修复需求,将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归纳划分为南岸灌区功能提升与高标准农田修复区(I-1)和黄河干流沿岸生态廊道修复区(I-2)。

(四)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承接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灌区农业高效节水项目,提升改造沿黄灌区盐碱地灌排水系统;推动高标准绿色农田建设,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土地节约集利用,构建水陆复合上下游连通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库布齐沙漠荒漠化综合防治区(II)

(一)区域概况

本分区以库布齐沙漠为主体,位于鄂尔多斯高原北部,形状为东窄西宽的条状区域,总面积约1.8641万平方公里。在行政单元上横跨杭锦旗、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部分地区。

库布齐沙漠北部和东西端紧邻黄河,地势平坦,一级阶地与河漫滩高差很小,局部地段黄河水位高出地面10余米。近50年来,该区域已建黄河南干渠250公里,引黄灌溉,已建设成为内蒙古重点产粮基地之一。沙漠腹地以流动沙丘和半流动沙丘为主,经过大规模治理,流动沙丘范围明显缩小,生态环境状况有较大改善。但沙漠中东部有发源于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的砒砂岩丘陵沟壑区的10条较大季节性沟川(孔兑),洪水陡涨陡落且挟带大量泥沙汇入黄河,是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之一。

(二)存在生态问题

1.治理效果参差不齐,亟需因地制宜精准治理

库布齐沙漠横穿鄂尔多斯,自东向西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致使荒漠化防治效果参差不齐。沙漠东部降水资源相对丰富,固定沙地面积较大,随着不合理开发用沙,使部分沙地面临活化风险。沙漠中部穿过十大孔兑中游区,风沙活动将流沙带入河道易形成河流泥沙,加剧下游河道淤积。沙漠西部沙丘密集,流动沙地相对集中,气候干旱,但丘间地水分条件相对较好,具有较大治理潜力。有序推进库布齐沙漠治理,因地制宜造林种草,防止流沙南侵、北扩和东移,是库布齐沙漠治理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任务。

2.生态用水矛盾突出,以水定绿是沙漠治理面临的主要难题

近年来,随着封沙育草、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固定半固定沙丘明显增多。库布齐沙漠生态环境呈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库布齐沙漠地处干旱半干旱区,部分地区年均降水量不足200毫米。局部干旱区继续无差别的高密度大面积造林,将超过部分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可能会导致生态系统过度人工化,林地生态系统面临较大退化风险。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数量和质量并重,贯彻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方针。

3.荒漠化治理成效不牢固,荒漠化防治长效机制不健全

尚未建立库布齐沙漠荒漠化防治权益保障机制,致使无法有效保障从事荒漠化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各界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荒漠化治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尚未完全分离,限制了土地规模化流转和承包经营,造成荒漠化治理工程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此外,荒漠化防治有效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不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三)亚区划分

在库布齐沙漠荒漠化综合防治区(II)基础上,依据库布齐沙漠的荒漠化治理和生态修复需求,将其划定为库布齐沙漠风水复合侵蚀防治治理区(II-1)、库布齐沙漠荒漠化生态修复提质增效区(II-2)和库布齐沙漠荒漠化综合防治区(II-3)。

(四)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开展荒漠、沙漠生态系统保护和近自然修复,积极采取封山禁牧、封育治理、补植补播、改良草场等措施,流动沙地集中地区,建设锁边林工程防治流沙移动恢复和改善林草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库布齐沙漠十大孔兑穿越段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孔兑穿沙段拦沙减沙体系建设;库布齐沙漠十大孔兑穿越段矿山生态修复区重点防治沙源物质侵入河道,建立多级生态植被防护带,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治理成果显著区,积极巩固治理成效,适当发展灌溉饲草料基地、林果产业、光伏治沙等产业,推进治沙产业化发展。

三、东部丘陵沟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III)

(一)区域概况

本分区以丘陵沟壑地形为主体,涵盖绝大部分丘陵沟壑地貌类型,不包括毛乌素沙地北缘覆沙丘陵地带,修复和治理重点为自然和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本分区分布于沿黄流域的东部,总面积约1.37万平方公里,涉及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5个旗区,是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区内分布有4个自治区级的经济开发区,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主要贡献区及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

本分区海拔高度位于1300—1500米。其中,中西部为坡梁起伏的鄂尔多斯高原,属于干燥剥蚀地带;东部为晋陕黄土高原的北缘,地表侵蚀强烈,冲沟发育,沟川为西北向东南走向,沟网纵横密布呈支离破碎状,水土流失严重,局部地区基岩裸露,是典型的丘陵沟壑区。区内年平均降水量位于300—400毫米,属典型草原带向荒漠草原带的过渡带。区内河川发育,多数为季节性河流,从上游鄂尔多斯高原东南部梁顶向南流入黄河。准格尔境内黄河过境长度197公里,年均流量2500立方米/秒,年均径流总量24.82万立方米,汇入黄河的有纳林川、悖牛川、十里长川和呼斯太河、乌兰木伦河等主要支流。

(二)存在生态问题

1.水土流失顽疾区难度加大,治理瓶颈亟需突破

本分区东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土质疏松,植被覆盖率低,降雨集中,沟谷发育,水土流失严重。中西部为砒砂岩裸露的丘陵沟壑区,包括十大孔兑上游、窟野河和皇甫川等重要支流,该区域基岩极易风化侵蚀产沙,水土流失剧烈;中部库布齐沙漠横贯十大孔兑东西,下游为冲洪积扇,形成了典型的风水复合侵蚀区,极易形成高含沙洪水且粗泥沙含量大,导致黄河内蒙古河段泥沙淤积严重,严重影响河段泥沙输移和河床演变。经过治理,易于治理的区域已基本被治理殆尽,生态建设已向基岩裸露高山深沟等立地条件困难地区推进,治理难度加大,治理成本激增。

2.矿产资源开发粗放,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

本分区是鄂尔多斯矿产资源相对富集的区域,开采强度大,造成生态景观、土壤、植被和水资源等不同程度破坏。近年来,整合矿产资源有效解决了部分矿山小、散、乱的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整体趋于好转,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大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土地损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进一步凸显,治理任务艰巨,尤其是西部缺水地区生态恢复治理任务重、难度大。同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快速推进,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水资源短缺,水生态和水安全面临重大考验

本分区位于我市社会经济中心地带,人口密度大,城镇人口多,工矿企业密集,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大,黄河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压力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近年来河川径流量锐减,以窟野河为例1956至2016年河川天然径流量为1.80亿立方米,较1956至2000年河川径流量(2.79亿立方米)减少了0.99亿立方米,减少幅度为35%。受天然径流量减少、河道外用水量增加以及河流间缺少横向连通、丰枯水量调剂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河流生态需水减少甚至断流现象日益凸显,转龙湾水文站2008至2017年生态基流月均保证率仅为50%,生态基流保障程度有待提高。目前窟野河流域尚未实施生态流量管理。此外,中心城区及城镇多为独立供水水源,无应急及备用水源地,如突发环境事故将难以保障供水安全。

(三)亚区划分

在东部丘陵沟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III)基础上,依据东部丘陵沟壑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基岩地质条件、城市聚集区、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各重点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需求,将其划定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III-1)、矿产资源集中开采生态系统修复区(III-2)和核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区(III-3)。

(四)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以沟道治理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水源涵养能力;城市集中区开展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城区完善蓝带绿网建设;强化能源基地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修复露天采坑、工业场地、排土场、废石堆、边坡、地面塌陷(沉陷)区等,并恢复生态植被;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保障城镇饮用水源地安全,推动非常规划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及水源涵养能力。

四、毛乌素沙地生态修复治理区(IV)

(一)区域概况

本分区以毛乌素沙地为主体,修复重点为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问题。本分区总面积为3.18万平方公里,在行政区上涉及乌审旗全境以及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和鄂托克旗等3个旗区的部分地区及东胜区和杭锦旗等2个旗区的小部分地区。分区内分布有图克工业园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

分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位于1300—1400米,沙地中西部为波状高原,北缘梁地上覆盖不同厚度的沙层,有水蚀沟谷,中南部梁地基岩出露减少,风沙堆积增厚。地貌形态。以梁地、沙地、和滩地地貌形态为主,相应的土壤类型为栗钙土、草甸土、盐碱土或沼泽潜育土以及各类风沙土。栗钙土上发育的地带性植被为本氏针茅群落和柠条灌丛。沙地植被主要有沙地先锋植物群落、油蒿群落、臭柏灌丛、中间锦鸡儿灌丛和柳湾林等。在河漫滩、湖滨低地、滩地、丘间低地主要发育低湿地植被,轻盐渍化草甸土上发育着盐化草甸为群落。区内年降水量350—400毫米,水分条件良好,促进不少流动与半流动沙丘变为固定沙丘,植被覆盖度显著提升。区内汇入黄河的主要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以及白河等河流,无定河在乌审旗境内南部流经80公里,流域面积2060平方公里,属于无定河上游河段。

(二)存在生态问题

1.固有治理成果需加强保护,部分土地沙漠化形式依旧严峻

经过几十年的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毛乌素沙地生态治理成果显著,中度以上沙漠化土地面积明显缩小。但部分地区由于土地利用不合理、植被自然退化、人为破坏缺乏有效控制等,存在防风固沙功能整体恢复局部破坏的趋势。尤其是开发建设生产类项目先建后治现象普遍存在,新的水土流失与植被恢复和水土资源保护治理平衡压力较大。现有的治理措施持续有效地起到了控制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的作用,但现存的乔灌草受自然干旱因素的影响,多年实施的措施面积保存率维持在70%—80%。乔灌草受人为生产活动占压破坏的区域,需不断进行修复性维护。

2.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用水保障不足

毛乌素沙地无定河流域耕地相对集中,现状用水以农业用水为主,流域灌区多为小型灌区,灌区存在着灌水技术落后、灌溉设施老化、工程配套不完善,管理水平低等问题,灌溉水利用系数约0.5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75%,农灌用水存在较大浪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流域城镇供水管网铺设年代跨度较大,老化失修、不配套及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用水效率需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无定河流域开荒种地,扩大耕地面积,由于水资源短缺,土地撂荒现象增多,加剧了局部地区沙漠化程度,削弱了退耕还林还草成效。

3.水污染现象突出,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风险

区内废污水多为陆域排放,部分废污水排至沙地后自然蒸发、下渗,废污水向地下转移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对乌审旗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构成风险和隐患。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逐渐增多及成分更加复杂,加剧了农村周边水环境压力。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汛期通过降水直接排入河道,严重影响河道地表水。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受到周边煤矿企业污染以及突发性水污染风险威胁。

(三)亚区划分

在毛乌素沙地生态修复治理区(IV)划定基础上,依据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特点、毛乌素沙地的荒漠化治理和生态修复需求,基于毛乌素沙地的沙地治理现状、植被覆盖情况和重点流域治理规划,将其划分为无定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IV-1)和沙地生态系统稳定维持与功能调控区(IV-2)。

(四)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加强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围封保育与退耕还草,恢复草地植被,适度发展人工草地;以水定灌定草,防止固定沙地活化及林草地面积萎缩;纳林河煤田区域重点修复采场土地、废渣堆地形地貌和植被,防止草地退化、土地沙化;实施水资源护工程,整治农田面源污染,提升水质,保障城镇饮用水源地安全。

五、西部荒漠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牧业生产保障区(V)

(一)区域概况

本分区位于鄂尔多斯市西部,黄河干流东岸,总面积约2.33万平方公里,在行政区上涉及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杭锦旗等3个旗区的部分地区。区内分布有3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即蒙西工业园区、棋盘井工业园区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是沿黄地区重要的能源及煤化工基地。

区内阿尔巴斯苏木以北大部分区域为缓慢起伏的波状高原和较平缓的桌状高平台地形,海拔位于1100—1600米,呈现荒漠草原景观。南部的乌兰镇和上海庙镇位于毛乌素沙地,以沙丘堆积地形为主,由高度、大小不一且密集程度不同的新月型沙丘和沙山组成。海拔位于1200—1350米。西部沿黄区是我市最干旱的区域,年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受气候变化影响,草地生态系统易发生严重退化。

(二)存在生态问题

1.牧业生产经营粗放,荒漠草原生态承载力难以维系

鄂尔多斯高原西部荒漠草原生态环境脆弱,水旱灾害频发,旱灾尤为严重,年均约80%以上的耕地和95%以上的草场不同程度地受到旱灾威胁。在气候干旱和超载过牧双重作用下,草原沙化、鼠虫害等退化问题严重,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普遍低下。现有生态修复措施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天然植被和治理措施后期维护薄弱。受自然干旱、寿命和人为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乔灌草种植措施面积保存率维持在70%—80%,需不断进行修复性维护。

2.采矿引发的环境问题突出,受损生态系统亟需修复

西部荒漠草原蕴含丰富矿产资源,矿产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矿产开发产生的三废易引发周边水环境污染和土壤环境污染,并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重要基础。

3.工业园区发展挤占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区空间需加强管理

西鄂尔多斯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境内,总面积为436.12平方公里,属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四合木、半日花等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和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区与蒙西工业园区及棋盘井工业园区存在空间上的冲突,园区的扩张发展对保护区的生态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协调工业园区与保护区的空间关系是本分区必须面对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任务。

(三)亚区划分

在西部荒漠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牧业生产保障区(V)划定的基础上,依据该区生态系统类型特征和生态修复需求,将其划定为生物多样性保育保护区(V-1)、荒漠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保障区(V-2)和桌子山煤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V-3)。

(四)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主要生态修复目标,以自然恢复、保育保护和辅助修复为主要修复策略。严格控制新垦农田、矿产资源开发和草地过牧,落实草畜平衡,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以桌子山煤田为治理重点,针对矿区开采损毁土地、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开展采场土地整治、废渣堆地形地貌重塑和植被恢复;以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重点推进荒漠和沙漠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修复。

第五章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存在的生态问题及生态修复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围绕水土流失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森林提质增效、沙地生态维育、沙漠生态防护、废弃矿山治理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田质量提升,构建更加有序和健康的生态系统,防止草原逆向演替,保护荒漠生态系统古老濒危物种,筑牢我国北方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减少入黄泥沙量,守护黄河安澜,服务“四个国家典范”建设。

第一节沿黄耕地保护与生态廊道建设

重点解决沿黄冲积平原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低,耕地盐渍化、生产力退化、湿地萎缩和水生态状况恶化的突出问题,实施沿岸灌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完善农业灌溉设施。实施盐碱地改良工程,修复退化农田生态系统,提升农田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实施沿黄重点湿地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整治侵占的湿地生态用地,加大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建设力度,实施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扩大河湖浅滩等湿地面积。

一、提升灌区功能与管理能力

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杭锦旗等地沿黄灌区重点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修复病险工程,完善灌溉农业区干支渠和末级渠系配套和节水设施,建立数字化灌区灌溉系统、水量水质实时监控与水管理系统;推进农田防护林网、固定生态植被带、地埂植物带等农田生态防护缓冲带建设,修复提升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加快盐碱地综合整治

实施滩涂整治,建设蓄滞洪区;加强退化农田生态修复和盐碱地治理改造,提升改造沿黄灌区盐碱地灌排水系统。对盐碱化耕地分级分类,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农业方式,重度盐碱地首先要完善灌排系统,中度盐碱地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为主,轻度盐碱地以种植耐盐碱作物、挖掘盐碱地农产品风味、提升农产品品质为主,改善沿黄灌区农田建设生产条件,促进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提质增效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以旱地农田改造、高效节水农业、规模连片土地整治、全程机械化耕作、现代农耕农艺集成、农作物植保、农产品产地安全等为重点,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控制和减少覆膜并积极探索地膜替代技术,提高地膜回收率,推广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进耕地轮作常态化;加强十大孔兑下游河道疏浚及孔兑提防建设,保护耕地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升沿黄湿地生态功能

以提升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主要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目标,以辅助修复和保育保护为主要修复策略。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水陆复合上下游连通的绿色生态廊道;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规范用途管理,保育重要河流水源地及水源涵养区,保护沼泽湿地,开展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扭转湿地岛屿化、破碎化趋势,增强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建设沿黄防护林带,形成沿黄防护林网。积极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治理,提升沿黄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

第二节库布齐沙漠生态防沙屏障建设

重点解决库布齐沙漠防沙治沙效果参差不齐、以水定绿治理技术体系不完善及荒漠化防治长效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在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沙尘暴路径区等重点区域,科学布局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分区治理,一区一案,分类施策。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生物措施与非生物措施结合,加强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沙区生态安全屏障,打造防沙治沙示范基地。

一、科学开展防沙治沙

以提升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阻断流沙入河为修复目标。根据生物资源与水资源承载力规模和格局提出库布齐沙漠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提升适应性对策,正确处理防沙治沙与用沙的关系;通过引洪滞沙、引水拉沙,改造沙漠滩地,减少风蚀泥沙危害,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改良农田;提高科学治沙能力,集中治理沙化土地,加强保护已治理的沙化土地,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探查沿沙漠边缘和河岸周边生态屏障缺口和脆弱区,修复、完善沙漠防护林带,尤其是外围防沙护河锁边林带,在沙漠中形成层层绿色屏障,遏制沙漠化扩展;在防护林种植草灌,丰富树种多样性,加强防护林带生态功能稳定性,提高锁沙固沙成效,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综合治理,推动沙漠逆转区提质增效,结合生物措施与非生物措施,着力构建沙漠生态安全屏障;库布齐沙漠十大孔兑穿越段,沿孔兑主沟道两侧布设沙柳沙障并种植防风固沙植物,阻断流沙进入主河道,减少入黄泥沙。

二、推动林草沙产业发展

立足区域林草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特色林草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生态旅游、森林康养、饲草料加工等林草产业,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和发展模式,发展林草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家庭草场等新型经济组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绿富同兴。

第三节丘陵沟壑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矿城综合治理

重点解决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砒砂岩侵蚀顽疾区治理瓶颈难于突破、城市扩张和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剧烈以及水资源短缺引发的生态问题。开展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支流为骨架,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加强乔灌草植被建设,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完善水土保持防护林体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治理水土流失,减轻风沙灾害,减少入黄泥沙。

一、推进水土保持提质增效

以沟道治理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梁峁—坡面—沟道系统多维侵蚀防治,推动建设生物—植生固结—工程—砒砂岩改性措施体系及复合侵蚀综合治理,加强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原植被,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开展水土保持提质增效等重点工程,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提升坝地、植物措施治理资源利用效率,治理水土流失,减轻风沙灾害,减少入黄水沙和风沙。

二、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

推动十大孔兑、窟野河和皇甫川流域城郊周边地区清洁型小流域和河道疏浚工程建设,保障黄河下游安全;加强城郊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宜居村庄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坡耕地改造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特色林果产业,促进生态治理与产业协同发展相结合,提升水土流失治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推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封禁保护等工程,提升森林资源总量、碳汇能力和碳汇增量。积极推进碳汇林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草原等植被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林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积极推进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作,推广“矿光互补”助力煤炭行业降碳,推进“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多种模式助力乡村经济振兴。

第四节毛乌素沙地生态修复

重点解决毛乌素沙地沙漠化,沙地治理成效不牢固及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水污染现象突出、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的突出问题。巩固治沙成效,合理布局沙区产业示范园区和产业园的建设,推动沙化土地植被恢复;实施无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完善沿无定河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带,以水定绿,科学治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适度开发利用;探索以产业助推治沙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巩固治沙成效

以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为基础,固阻结合减缓风蚀沙化;重点治理高大流动半流动沙丘,营造固沙植物,促进沙地生态修复,使流动沙地逐渐向半固定、固定沙地转变;采用飞播造林,播撒多物种混合的耐旱乡土植物,在流动沙丘设置沙障,起到固定种子提高飞播成活率作用;在离村落较近、水肥条件较好的区域,实施人工造林,根据地形变化,采用团块状、带状、片状、零散状造林模式,营造乔灌草结合的混合植被;加强退化农田生态修复,推动绿色农田建设;通过部署重大工程,加强沙地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防风固沙功能。

二、强化沙区水资源保护

优化林草结构,加强天然林保护,严格控制工矿活动;加强纳林河—海流图河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乔灌草结合的生态防护林体系;保护重要河湖水源地,减少地下水开采,加强湖泊水量监测,提升生态风险预警能力;以水定灌定草,适度发展人工草地,防止固定沙地活化和林草地面积萎缩;重点营建主要线路、廊道风沙灾害防治措施,提高重点区域风沙灾害防御能力。

三、受损湿地修复

修复和综合整治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优先修复重要湿地、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分布区域以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范围的退化自然湿地,重点保护湿地上游水源地,保证进入湿地水量,防止水位进一步下降,有效减轻湿地盐度升高和富营养化等湿地污染问题。开展伊金霍洛旗红碱淖、乌审旗巴汗淖、窟野河等区域的水生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人工种植湿地植物等措施恢复湿地植被,通过控制湿地周边植被退化面积,防止沙化侵蚀湿地,控制水土流失,为湿地野生动物提供庇护场所。

第五节部荒漠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牧业生产保障

重点解决荒漠草原区生产经营粗放、过度放牧造成的草地退化,矿产资源和工业园区发展开发引发的地下水位下降、生态系统受损、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被挤占的问题。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组织勘定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各功能区界线,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以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的干旱硬梁治理区为主要区域,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主要生态修复目标,以自然恢复、保育保护和辅助修复为主要修复策略。以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重点推进荒漠和沙漠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修复,划定封禁保护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视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加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恐龙遗迹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

二、加强退化草原保护与修复

严格控制新垦农田、矿产资源开发和草地过牧,落实草畜平衡,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提高荒漠化草原植被覆盖度,严控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恢复天然灌草植被,加强土地沙化综合治理,提升草地防风固沙能力;加强水资源管控,减少地下水开采。

三、强化草原可持续利用

坚持“保护中利用,利用中恢复”的科学理念,依法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按要求执行季节性休牧、轮牧制度,遏制草原退化趋势;在水资源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人工饲草料基地;科学核定草原合理载畜量,做到以草定畜、超载减畜、减压降负,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从“多养”向“精养”转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提升和草原可持续利用。

第六节 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

持续推进准格尔旗、东胜区、上海庙镇、棋盘井镇等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力度,主要针对长期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固体废弃物堆积等问题,采用地质安全治理、土地平整、植被辅助再生、土地复垦等措施,积极探索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减缓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提升生态修复水平。推进矿业开发集中区联排联治,采煤沉陷区、大型排土场综合治理,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提升固体废弃物和露天采坑综合利用水平。压实矿业权人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一矿一策”高标准治理,做到“应治尽治”,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地区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集中力量打造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一批绿色典型示范矿山。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实行“达标创建、持续提升、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绿色矿山管理新机制,助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第七节 核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与污染防治

针对康巴什区和东胜区等核心城区人口、产业集聚,生产生活活动导致的水、气、土等环境污染和生态受损问题,结合整个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空间调整,推进主要河流沿线截污控源、水生态修复,推动主城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大城区周边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实施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生态环城绿化建设,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落实“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要要求,打造现代化公园城市,展现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鄂尔多斯的亮丽名片,树立鄂尔多斯美好形象。

一、提升城市品质

围绕康巴什区、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等核心城区空间布置、城市生态品质综合提升工程,减少城市热岛和内涝等“生态病”,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强化城市空间河道生态岸线,努力恢复原有河湖水系连通,推进绿色低碳的城市蓝绿网一体化修复与保护,增强生态缓冲,提升工业城市生态修复成效。

二、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并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强化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城市功能疏解、重污染企业搬迁等腾退土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第八节 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构建

一、构建全域蓝绿网络体系

中心城区构建以“东阿康”为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建制镇和特色小镇为依托的公园城市空间形态,打造西部地区公园城市示范标杆。推动城镇绿道和公园绿地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系统构建绿芯、绿廊、绿圈多尺度绿色空间网络。重点打造沿黄河干流北部冲积平原为主体,南部以无定河流域为主体的鄂尔多斯绿色环状生态缓冲带,形成环鄂尔多斯边界绿色廊道;围绕重要干支流建设水系生态廊道,促进重要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保障河流水系的生态用水;加强红碱淖尔、泊江海子等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治理,恢复周边植被。

二、建设重要物种栖息地连通廊道

着力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连通性,构建重要物种迁徙廊道。重点推进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恐龙遗迹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斯图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之间生物连通廊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积极推进廊道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系统保育保护,大力提升廊道内重要物种栖息地质量。加强廊道内外来物种管控,增强本土物种调查、监测、巡护、管护,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补全保护空缺,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第六章重点工程

根据自治区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基于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依据重点任务实施的内在需求,综合考虑各工程之间的协调性,立足生态功能整体提升,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城市品质提升。规划期间部署10大工程19个子工程50个重点项目,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综合效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沿黄耕地保护与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

针对沿黄冲积平原灌区水资源利用粗放、盐碱化、风蚀沙化和土地生产力下降的问题,开展灌区水资源高效利用、高标准农田保护建设工程与滩涂、盐碱地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耕地生产力,改造盐碱地,发展高标准农田;针对入黄支流径流衰减和沿黄湿地萎缩的问题,开展沿黄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恢复沿黄重要河湖湿地水量,改善入黄水质,恢复湿地面积和水生生物种群,提高水生生态系统功能。

专栏1-1:沿黄平原区耕地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1.沿岸灌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实施沿黄灌区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加大灌溉农业区干支渠和末级渠系配套和节水设施,提升改造沿黄灌区盐碱地灌排水系统,逐步改变大水漫灌方式,建立数字化灌溉系统水量水质实时监控与灌区尺度墒情测报和实时灌溉决策支持系统等先进技术支持的高效节水技术示范区。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盐碱地改良与农田盐渍化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综合评价全市不同生态区耕地的盐碱化程度、类型、地力等基础条件,明确各生态区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的优劣势,遵循生态优先、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指导思想,综合采用“五位一体”农艺改良措施和“暗管排盐”等工程措施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利用,切实推进盐碱化耕地“以种适地”的综合利用工作。持续开展农田盐渍化治理工程,落实有机肥、改良剂、脱硫石膏等土壤质量改良,推广使用深耕浅翻联合整地措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对于新建高标准农田,重点推广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措施,建成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农田基础设施的全面提升。对于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2011年及以后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提升改造。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专栏1-2: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1.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系统治理主要入黄支流沿河湿地,促进主要支流入黄水质改善。严控黄河干流取用水,保障生态用水需求。稳步实施湿地补水,提升湿地水质净化和涵养水源功能,保护鱼类和鸟类栖息地,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生态系统和水域景观。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沿黄防护林带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加强沿黄干流和沿黄交通干道沿线造林绿化,对树种单一的防护林段,逐步更新乡土树种,优化树种结构,形成树种搭配合理、景观优美的沿水、沿线两条生态防护林带。按照防护为主,兼顾经济的原则,全面启动沿黄景观生态廊道特色城镇建设,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利用村庄道路绿化和小流域河道绿化,将村庄串联成网,形成沿黄河防护林网。巩固沿黄河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形成带、网、片结合的沿黄平原区绿色生态保护廊道。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沿黄湿地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以沿黄小流域生态治理、库布齐沿黄生态治理、杭锦旗马头湾海子水生态修复治理、鄂托克旗大哈马太湖水生态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沿黄重要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坚持量水而行,分类施策,增强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综合治理修复、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水平,打造高质量黄河流域生态带。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第二节 库布齐与毛乌素沙区生态安全屏障构筑

针对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的不同立地条件,分类施策。对库布齐沙漠采取“南围北堵中切割”的分区治理模式,在毛乌素沙地防沙治沙和无定河湿地生态修复的基础上,推广农林牧相结合治理新模式,促进生态、经济双发展。

在库布齐沙漠区积极推广“南围北堵中切割”的分区治理模式,建设库布齐沙漠绿色生态屏障,筑牢防风固沙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规划库布齐沙漠边缘生态屏障建设空间,修复、完善沙漠防护林带,在沙漠中形成层层绿色屏障,遏制沙漠化扩展。在重要生态区位、沙尘暴路径区等重点区域,科学布局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分区治理,着力构建沙区生态安全屏障。以十大孔兑中游区为核心,构建风沙—水沙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流域乔灌草植被建设,筑牢防沙拦沙体系,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减少黄河输沙量。

在毛乌素沙地围绕沙地生态建设提质增效,继续实施毛乌素沙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乔灌草结构协调、点线面布局合理的沙地防护林体系。加快提升无定河河流湿地自我修复能力,促进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功能。创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发展模式,推进工业用沙、取沙还林、林沙创收的良性循环。

专栏2-1:沙区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1.荒漠化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内容:立足荒漠化地区立地条件和治理基础,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工程固沙等方式,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使流动沙地逐渐向半固定、固定沙地转变,逐渐减少流动沙地面积,推动生态状况好转。在重点区域,针对性地将科技成果、技术组装配套,推广应用先进防沙治沙适用技术,着力打造一批精品工程。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沙地生态维育工程

实施区域:毛乌素沙地

建设内容:对固定沙丘采取封沙育草的生态自然修复措施,补植补种带状优质灌草;在丘间滩地种植柳高干或沙柳、沙棘、紫穗槐等锁边防护林;全面封禁治理区,防止牲畜随意进入踩踏破坏。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沙漠锁边防护体系提升工程

实施区域:库布齐沙漠

建设内容:沿沙漠边缘和河岸周边,修复沙漠防护林带,完善防沙护河锁边林;在防护林下种植草灌,丰富树种多样性。

建设时序:2021年—2035年

4.防凌分洪治沙工程

实施区域:杭锦旗

建设内容:科学高效利用黄河凌汛期水资源,通过分洪治沙、排水沟道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将黄河凌汛水引入库布齐沙漠,防凌减灾的同时恢复沙漠生态,变水害为水利。

建设时序:2021年—2035年

5.防沙治沙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内容:积极采取引洪滞沙、围封、人工种植和飞播林草措施;坚持因地制宜,以阻为主、固输结合,针对不同类型沙区,开展多位一体综合防治工程。不断完善创新乔灌草立体配置、无人机治沙、机械化治沙等治沙技术;加大耐寒、耐旱、耐盐碱的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创新“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草”等林光互补的立体空间土地利用模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专栏2-2:林草沙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1.林草传统产业补强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内容:

牧草产业:计划围栏建设450万米,暖棚50万平方米,青贮窖10万立方米,贮草棚100万平方米。

特色经济林建设:在鄂托克旗前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等地,鼓励扶持种植酿酒葡萄,拉动葡萄上下游产业发展。在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等地完成经济林种植12万亩,打造高标准采摘园。

木本油料建设:建设1.2万亩木本油料林,培育以种植文冠果为主的油料林基地。

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花卉、林苗、林禽、林畜等种植模式,林下种植面积达到4.4万亩,林下养殖5万只畜禽。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林草沙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内容:

饲用灌木种植及加工产业:在干旱硬梁地、丘陵沟壑区、毛乌素沙地等处种植350万亩柠条、杨柴、沙柳等饲用灌木,实施175万亩灌木平茬项目。在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大饲草料加工厂建设规模。

在家庭林草、场户集中,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饲草料(生物质燃料)加工厂2座。改造升级已建成工厂,增加饲料颗粒或生物质燃料生产线。

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充分利用沙区日照资源,鼓励建设3处光伏发电基地。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第三节 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提质增效

丘陵沟壑区是入黄粗沙的主要来源地区,治理的重点是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增加地表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地表径流的入渗率,防止降雨径流冲蚀地表物质。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对减少入黄泥沙至关重要。在我市农牧业经济三区规划中,绝大部分划为禁止开发区,主要措施布局为采取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维护现有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退耕还林治理沟道坡面,适当布设梯田,发展坝地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加大封禁补植等生态修复措施力度,提高植被盖度。

专栏3-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东胜区、准格尔旗

建设内容:重点在上游丘陵沟壑区实施沟头防护、淤地坝建设和坡面植被恢复重建项目;在中游风沙区实施生态修复、孔兑两岸阻沙护岸林带建设和引洪滞沙建设项目;在下游实施孔兑平原段河堤加固、加高、加宽、培厚等堤防建设项目。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砒砂岩粗泥沙拦沙坝工程

实施区域:准格尔旗

建设内容:以沟道治理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在砒砂岩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建设多座拦沙坝。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沙棘生态减沙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

建设内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强拦沙减沙体系建设;重点在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等黄河支流,实施沙棘生态减沙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4.拦沙换水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东胜区

建设内容:解决黄河内蒙古河段河道泥沙淤积问题,改善黄河水沙条件,减轻防凌、防汛压力,重点在十大孔兑的黑赖沟和西柳沟建设拦沙坝。

建设时序:2021—2025年

第四节 森林质量提升和低效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针对受自然因素和树种特性造成的林分退化和病虫害问题,以及困难立地区域部分林分结构不合理、功能不稳定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全市退化乔木林、灌木林地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手段提高森林质量、保障生态效益。合理利用灌木平茬物,延长产业链,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企业增收,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栏4-1: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1.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实施科学经营,强化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在草原和沙漠边缘以及沿黄干流、入黄支流(孔兑)、主要公路等廊道,通过围栏封育、人工栽培新生林措施,抚育原有中幼龄林,选用良种壮苗补植补造修复退化林,精准提升林地质量,强化生态廊道稳定性。

建设时序:2021年—2035年

专栏4-2:低效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1.低效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重点选用抗逆性强乡土树种及灌木物种,对成过熟林、遭受病虫害的林分、郁闭度低的林分或需要抚育的中幼林,采取更新改造、补植补造措施,并辅以科学合理的营林措施(松土除草、施肥、灌溉、修枝、间伐等),改善林木生长环境,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木生长。

建设时序:2021年—2035年

第五节 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整合优化方案,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范围边界及功能分区。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组织勘定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各功能区界线,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针对市域内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界限和功能分区,实施分类施策保护。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栖息环境。重点解决西鄂尔多斯工业园区发展挤占自然保护区空间的问题,布置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持保育保护工程,控制工业园区发展扩张,恢复地带性植被,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专栏5-1:西鄂尔多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1.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西鄂尔多斯、白音恩格尔等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内容:加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恐龙遗迹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

建设时序:2021—2025年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区域:西鄂尔多斯、白音恩格尔等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内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加强工矿企业退出后生境修复工程,严格封育、禁牧,实施保护优先的生态自然修复,辅以适当的人工治理措施,促进旱生灌木群落和濒危植物的生境恢复。在保护物种及典型荒漠植物群落分布区严格封育、禁牧,实施保护优先的生态自然修复,辅以适当的人工种植耐旱灌木,建设濒危物种繁育基地,促进四合木、半日花、绵刺、沙冬青、革包菊、蒙古扁桃、胡杨等古老残遗濒危植物,以及草原向荒漠过渡的植被带和多样性生态系统的恢复。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自然保护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西鄂尔多斯、白音恩格尔等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内容:重点推进西鄂尔多斯等国家级、白音恩格尔和杭锦淖尔湿地等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森林智眼”防火智控系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智能巡护系统。

建设时序:2021—2025年

专栏5-2: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区域: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内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开展湿地恢复工程,通过有效实施多种措施,确保增加湿地的生态用水量,提高湿地水质,增加湿地蓄水量。加强湿地周围植被保育与修复以供鸟类觅食、休憩、繁殖,为遗鸥等濒危鸟类种群的恢复提供有力保障。开展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工程,退耕还湖还草,禁牧、禁渔,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生境质量。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购置相应监测设备及巡护车辆,维修巡护道路与救护站点。

建设时序:2021年—2035年

第六节 重要水源地与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围绕泊江海子、红碱淖尔、杭锦淖尔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湖泊及黄河干流湿地,以维护、改善自然生态功能为主,开展保护重要天然湖泊及周边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统筹推进还水于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扩容,逐步恢复天然湖泊的生态环境功能;饮用水水源地以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为主,强化地下水战略保护,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针对窟野河、无定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修复,加强保护地下水含水层,推进我市水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专栏6-1: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实施区域: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

建设内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整治,推进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监测监督工作,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实施哈头才当和甘珠庙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项目、鄂托克旗乌兰镇生活用水水质提升项目等。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专栏6-2:河湖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1.乌兰木伦河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东胜区、康巴什区

建设内容:包括东胜区南郊、罕台、万利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与管网改造项目;淖尔壕、补连塔煤矿和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项目,布尔台、乌兰木伦、补连塔、上湾煤矿矿井水及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中水源头提标改造项目、康巴什景观水体中水拦蓄项目。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龙王沟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准格尔旗

建设内容:开展薛家湾镇塔拉川等支流污水收集处理,河道两岸护坡绿化美化、河道整治、景观改造等配套综合提升项目,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实施农村运煤线路线源污染治理,减少线源对河流造成的污染;开展考核断面附近河道及岸边的污染源清理、沿岸截污、垃圾清理、河(湖)滨缓冲带与湿地建设、滨岸景观带建设等措施,提升水质。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窟野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康巴什区、准格尔旗

建设内容:实施生态用水保障规划与水环境治理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着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分期实现制定的各项治理目标;完善干支流河段防洪工程,重点做好乡村及重点设施河段防洪工程建设,保障沿河村镇、农田、草场及重要设施防洪安全;分析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通过防洪建设,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并减少河岸坍塌造成的泥沙淤积以及洪水淹没造成的土地沙化、盐碱化,实现防洪保安全以及河畅、岸绿。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4.无定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乌审旗

建设内容:实施生态用水保障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生态管理规划,着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分期实现制定的各项治理目标;对于纳林河化工园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严格控制废污水和污染物入河量。对于流域内重要城镇区域,加强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5.湖泊湿地生态修复保护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围绕泊江海子、红碱淖尔、杭锦淖尔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湖泊以维护、改善自然生态功能为主,通过补给黄河水、疏通淤地坝等措施修复保护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开展重要海子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保护,统筹推进还水于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扩容,推进湿地生物栖息地建设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空间管理,实施湿地恢复与生态建设。逐步恢复天然湖泊生态环境功能。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专栏6-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水资源利用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破解“地表水少、矿井疏干水多”的双重困难局面,持续建设“东水西输”工程,综合利用疏干水、新建水源涵养示范工程,旨在实现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水环境治理项目

实施区域:全市重点能源化工企业

建设内容:开展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计划在东方能源化工、荣信化工、伊泰煤制油、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等企业新建或续建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强化三源共治,持续深入开展乌兰木伦河等黄河支流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龙王沟等流域分界断面。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第七节 天然草原保护修复与牧业生产保障

加强草原保护,实施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退化草原分类治理。严格执行基本草原占补平衡,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在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规划基本草原上的经营性旅游活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等。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划定禁牧休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设立禁牧、休牧的警示标志,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

重点关注荒漠草原区、生态系统过渡地带、农牧交错带,过度放牧草场超载严重、天然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受损的问题,布置荒漠草原防风固沙生态保育修复工程,恢复天然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专栏7-1: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程

1.天然草原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以自然恢复为主,开展围栏封育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控制新垦农田、矿产资源开发,加强水资源管控,减少地下水开采;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退化草地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以生态保护为主,实施保护优先的生态自然修复,辅以适当的人工治理措施,通过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和人工建植等措施,开展草原改良和补播工程,对“三化”草原和沙蒿草场进行带状补播改良,利用退耕还草地、饲草料地等土地资源,适度发展高质量人工草地,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草原质量。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草原退耕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通过退耕还草,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以实施人工建植当地乡土优良牧草品种促进植被恢复为主要手段,探索灌草融合修复模式。采取“窄林带、宽草带、灌草结合,两行一带”的治理模式,突出柠条、沙柳、旱柳等耐旱灌木生态建设,大力推广适宜当地抗逆性强的灌草种,加强人工改良草场,建设草灌结合、以灌护草、以灌育草等多种形式的人工、半人工草地。完善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灌木平茬原料和提升牧草产量,发展饲料加工业和畜牧业,科学安排禁牧、休牧、轮牧,达到草原得以休养生息、牧民生产有保障、增绿增收相统一的良性循环。

建设时序:2021年—2035年

专栏7-2:草种抚育与饲草料产业工程

1.优质草种抚育基地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内容: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发展野草种抚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乡土草种抚育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饲草料产业工程

实施区域: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内容:发展牧草产业,推广种植柠条、杨柴等饲用灌木,在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实施灌木平茬项目,新建饲草料加工厂,发展饲用灌木加工产业。种植沙柳、柠条等灌木饲料林,实施灌木平茬项目;改造升级已建成工厂,增加饲料颗粒或生物质燃料生产线。

建设时序:2021—2025年

第八节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重点开展杭锦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废弃矿山综合修复治理,优先开展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内的废弃矿山综合修复治理。主要采取削坡减载、矿坑回填、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治理措施,解决地质安全及生态恢复等问题。

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鼓励社会多渠道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光伏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产业发展相结合,有效实现矿山恢复治理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专栏8-1: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1.杭锦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杭锦旗

建设内容:对巴拉贡石膏矿区采取清理渣堆回填露天采坑,局部削坡垫坡,上部覆盖周边的碎石土,自然恢复植被;拆除锡尼镇周边的废弃黏土矿及采砂坑的废弃建筑,清理废石土渣,回填采坑、覆土、恢复植被。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达拉特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达拉特旗

建设内容:拆除树林召及王爱召镇废弃的砖瓦粘土矿砖窑,清理废土石渣,平整废弃场地,并覆土恢复植被,对河道内存在的废弃采砂坑采取自然恢复,不进行人工干预,河道两侧零星分布的采坑实施清运回填、平整措施。

建设时序:2021—2030年

3.准格尔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准格尔旗

建设内容:主要治理薛家湾镇废弃采石场,主要采取治理措施削坡、垫坡、清理周边废石回填采坑,修复破损山体,坡度小于25度,后期覆土恢复植被。

建设时序:2021—2030年

4.东胜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东胜区

建设内容:对东胜区存在的废弃采砂、采石场地进行削坡、垫坡、清运废石回填采坑,边坡坡度不大于25°,后期覆土恢复植被。

建设时序:2021年—2030年

5.伊金霍洛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区域:伊金霍洛旗

主要采取清运废墟土渣回填露天采坑措施,局部采取削坡措施,对损毁的场地采取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建设时序:2021年—2030年

第九节 城市品质提升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

充分突出我市生态底色,推进城市绿化由简单求绿向求精求美转变、由增量扩绿向景观园艺转变,建设改造一批公园绿地,稳步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标准和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固碳功能,形成环城笼翠、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景观环境。

围绕康巴什区、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等核心城区空间的城市绿地空间分布不均,城市生态空间存在不同程度受损,生态服务功能降低,城区景观破碎化程度较高,景观连通性较差等问题。布置城市生态品质综合提升工程,减少城市热岛和内涝等“生态病”,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增强生态缓冲,提升工业城市生态修复成效。布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专栏9-1:城镇生态空间品质提升工程

1.城镇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东胜区重点实施马文化专类公园、卡通公园、那日松公园等建设项目;伊金霍洛旗重点实施城区老旧公园、广场设施改造、阿镇出入口景观提升及英雄公园续建等项目;康巴什区重点实施公园绿地景观提升项目;准格尔旗重点实施南山公园、水上公园、塔哈拉川河道两岸等景观提升,以及新建北山公园等项目;杭锦旗重点实施裸露土地治理、道路绿化等项目;鄂托克旗重点实施乌兰镇绿道、生态防护绿地绿化及体育公园、教育公园等建设项目;乌审旗重点实施沿街两侧绿地改造提升等项目;达拉特旗重点实施沿街绿化、绿道等建设项目;鄂托克前旗重点实施街景提升、S216线敖镇北出口绿化等项目。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环城水系治理工程

实施区域:康巴什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

建设内容:推动原有河道清淤疏浚、开挖治理,建设水系畅通、水质优良、岸坡整洁、环境宜人的生态景观水系。保护湿地公园等生态空间和廊道,拓展绿色开敞空间,确保水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开展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全面实施鄂托克旗乌兰镇环城水系、乌审旗嘎鲁图镇景观水系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桥梁与涵洞、节点建设,焕发“以水润城”独特魅力;推动改善局部河道水环境,开展微型环城水系建设,增设水系内部跨河桥梁、栈道,在水系沿线公园内形成闭合路网,实现景观路与外部路合理衔接。

建设时序:2021—2030年

3.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康巴什区

建设内容:以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主要目标,结合城区实际水文、水环境条件,结合市区实际水文、水环境条件,以减少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对自然水文环境和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缓解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水生态破坏、水资源短缺、水安全风险等问题,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专栏9-2: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1.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在黄河流域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试点,在畜禽养殖主产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以旗区为整体,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2.农业投入品污染减排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重点是北部入黄流域生态控制单元(沿黄平原)

建设内容:开展农业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建设残膜处理设施,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以下地膜,加强农田残膜回收;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3.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康巴什区

建设内容:扎实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结合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结果,开展划定分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第十节 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部署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测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及监测能力,提高生态风险预警、灾害应急处置、监督执法能力。搭建自然资源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监管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监管平台,针对重点区域定期监测,实施重点工程成效评估和长效监管。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全域全要素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

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空间数库,完善数据采集设施设备、加强数据存储、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开发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等,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评价系统、综合治理系统、预防监督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四大业务系统。建立生态安全预警及应急系统、数据处理平台及生态灾情预防系统和生态安全处置系统,制定生态安全应急方案。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管护站点建设水平,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专栏10-1: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结合全市生态保护修复需要,利用GIS技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空间数据,完善数据采集设施设备、加强数据存储、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开发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等,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评价系统、综合治理系统、预防监督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四大业务系统。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专栏10-2:生态环境物联网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区域:全市范围

建设内容:鄂尔多斯市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林火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新建可见光热成像双识别摄像系统,配套前端视频采集和控制设备、网络传输设备、供电设备、防雷及其它辅助设施。鄂尔多斯市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级主级控制中心和七个旗、两个区控制远程监测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建设时序:2021—2035年

第七章资金估算

第一节 投资估算

2021—2035年本规划估算总投资316.54亿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出资统筹解决。其中,沿黄耕地保护与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投资估算47.89亿元,库布齐与毛乌素沙地生态安全屏障构筑投资估算17.36亿元,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提质增效投资估算24.79亿元,森林质量提升和低效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投资估算13.66亿元,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投资估算64.58亿元,重要水源地与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投资估算79.7亿元,天然草原保护修复与牧业生产保障投资估算26.75亿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投资估算5.84亿元,城市品质提升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投资估算32.43亿元,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工程投资估算3.54亿元。

第二节 资金筹措

规划建设规模、任务目标、投资估算为规划基期预计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进度、任务目标实现情况视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而定,中央预算、中央财政资金落实情况视国家财力及国家财政预算投入情况执行,并与有关专项设置、投资标准、补助政策调整情况做好衔接。相关旗区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第八章综合效益分析

第一节 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市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通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防沙治沙,有利于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提高防风固沙能力;通过实施草原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和退化林分修复,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通过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水源涵养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宜居村庄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复提升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重塑地形地貌景观。系统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对提升流域生态安全水平,逐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系统安全保障,维护生态系统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节 经济效益分析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引领我市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通过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沙区屏障建设等工程,将提升流域的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沿黄平原区的安全,拉动经济增长。聚焦落实“两个基地”的战略定位,因地施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在库布其、毛乌素发展林草沙特色产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土地整治与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提升土壤肥力及土地生产力,大大提高农产品品质、产值及农村人均收入。通过草原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草原承载力得到提升,有助于促进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

第三节 社会效益分析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有助于我市经济繁荣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生态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将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通过生态保护建设,水土流失与洪水灾害得到有效遏制,地质灾害风险大大降低,人民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建立。通过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更加丰富,城乡人文特色更加突出,农牧文化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宣传,通过城市品质提升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和建设共同富裕典范提供有力支撑。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执行中的分工模式,建立多级责任体系,将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具体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在市自然资源局的统筹协调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能源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协调与管理,落实修复任务。健全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间的协调配合。针对跨越行政边界的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推动国土空间统筹修复、生态风险联防联控、工程实施共商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市旗区统筹、治理流域与区域合力的组织模式,按时间表对工程实施绩效整体考核。

第二节 落实规划传导

建立区域协调、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机制,探索刚弹相济、统筹协调的规划传导路径,促进规划逐级细化和实施落地。以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作为纲要,指导旗区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确保下级规划的实施性与可操作性。强化数据统筹、政策统筹、项目统筹、资金统筹、时序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修复成效。优先安排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自治区相关规划确定的草原和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防沙治沙重点工程等。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区域的生态修复资金扶持力度,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三节 创新政策体系

探索面向重要生态系统要素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体系,完善基于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和农牧民收入提升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在配合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针对重点治理修复区域加大补偿力度,调动各级部门及旗区实施生态修复重点项目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积极建立资金保障的政策机制、健全生态修复产权激励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探索多样化投资方式,引导发展沙漠旅游、林下经济、特殊种养等地方优势产业,扩大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建立持续性绿色产业惠益分享机制。

第四节 提升科技支撑

积极推广先进理念与适用技术,推动生态修复相关先进、成熟技术和方法转化为地方标准,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切实提高规划指标完成和重点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设生态修复数据库,做好生态修复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利用数据库与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相关的项目统一纳入,推进修复工程“立项—实施—验收”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要素精准落地,推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贯彻“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方针,深入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及效应,深刻认识不同生态功能间的协同或权衡关系。研发基于生态修复效果的生态补偿核算技术,发展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评估方法,探索将生态修复融入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科学路径,助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与民生福祉提升的深度结合。

第五节 强化评估监管

建立监测、评估、管控、考核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适应性监管体系,构建包括长期监测、定期体检、及时预警及专项评估在内的“天空地”一体化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修复评估体系,提升现代化生态修复监管能力。充分运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一张图”,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基于遥感数据、业务数据及社会经济数据等多源资料,结合现场实地调查,构建实时、高效、准确、自动化、全方位的监测体系,尤其是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要素的变化。健全科学合理并有利于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自然资源规模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综合各区域的生态本底及修复目标,建立生态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全覆盖、全要素、全指标的监测考核,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取证、定损、定责。搭建部门联合、数据共享、监管统一的考核机制,全方位提升监管能力。

第六节 鼓励公众参与

积极与宣传部门开展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基于多元化传播手段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态修复规划决策内容,策划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推进全民参与规划实施监督。大力宣传报道生态保护和修复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参与重要生态修复工作,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分区表

分区名称

亚区分区名称

涉及乡镇

面积/平方公里

占鄂尔多斯市国土面积比例/%

北部沿黄冲积平原农田与岸带生态综合治理区(I)

南岸灌区功能提升与高标准农田修复区(I-1)

锡尼街道、西园街道、白塔街道、工业街道、昭君街道、平原街道、王爱召镇、树林召镇、昭君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中和西镇、恩格贝镇、展旦召苏木、巴拉贡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独贵塔拉镇、十二连城乡

3231.81

3.72

黄河干流沿岸生态廊道修复区(I-2)

王爱召镇、树林召镇、昭君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中和西镇、恩格贝镇、展旦召苏木、巴拉贡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独贵塔拉镇、十二连城乡

734.49

0.84

库布其沙漠荒漠化综合防治区(II)

库布其沙漠风水复合侵蚀防治区(II-1)

王爱召镇、树林召镇、昭君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中和西镇、恩格贝镇、风水梁镇、展旦召苏木、独贵塔拉镇、大路镇、十二连城乡、布尔陶亥苏木

3774.31

4.34

库布其沙漠生态修复提质增效区(II-2)

巴拉贡镇、伊和乌素苏木、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独贵塔拉镇

6550.29

7.53

库布其沙漠荒漠化综合防治区(II-3)

伊和乌素苏木、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独贵塔拉镇

3775.39

4.34

分区名称

亚区分区名称

涉及乡镇

面积/平方公里

占鄂尔多斯市国土面积比例/%

东部丘陵沟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III)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III-1)

泊尔江海子镇、罕台镇、铜川镇、树林召镇、昭君镇、中和西镇、恩格贝镇、风水梁镇、展旦召苏木、锡尼镇、独贵塔拉镇、哈巴格希街道、兴隆街道、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薛家湾镇、沙圪堵镇、大路镇、纳日松镇、龙口镇、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苏布尔嘎镇、红庆河镇、伊金霍洛镇

6845.93

7.87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生态系统修复区(III-2)

交通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富兴街道办事处、天骄街道办事处、诃额伦街道办事事处、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幸福街道办事处、纺织街道办事处、兴胜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泊尔江海子镇、罕台镇、铜川镇、树林召镇、昭君镇、风水梁镇、展旦召苏木、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康新街道、哈巴格希街道、兴隆街道、迎泽街道、蓝天街道、友谊街道、薛家湾镇、沙圪堵镇、大路镇、纳日松镇、龙口镇、暖水乡、准格尔召镇、魏家峁镇、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伊金霍洛镇

6152.55

7.07

核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区(III-3)

交通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富兴街道办事处、天骄街道办事处、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幸福街道办事处、纺织街道办事处、兴胜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罕台镇、铜川镇、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康新街道、哈巴格希街道、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

773.16

0.89

毛乌素沙地生态修复治理区(IV)

无定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IV-1)

城川镇、昂素镇、苏米图苏木、嘎鲁图镇、乌审召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札萨克镇

8900.32

10.23

沙地生态系统稳定维持与功能调控区(IV-2)

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城川镇、昂素镇、乌兰镇、棋盘井镇、木凯淖尔镇、苏米图苏木、阿尔巴斯苏木、泊尔江海子镇、锡尼镇、伊和乌素苏木、独贵塔拉镇、嘎鲁图镇、乌审召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苏力德苏木、阿勒腾席热镇、札萨克镇、乌兰木伦镇、苏布尔嘎镇、红庆河镇、伊金霍洛镇

22899.68

26.32

西部荒漠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牧业生产保障区(V)

生物多样性保育保护区(V-1)

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昂素镇、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阿尔巴斯苏木、巴拉贡镇

9655.34

11.10

荒漠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保障区(V-2)

上海庙镇、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鄂托克旗赛因乌草籽场、内蒙古白绒山羊种养场、锡尼镇、巴拉贡镇、伊和乌素苏木

11966.97

13.76

桌子山煤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V-3)

棋盘井镇、蒙西镇

1621.75

1.86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安排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沿黄平原区耕地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沿岸灌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实施沿黄灌区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加大灌溉农业区干支渠和末级渠系配套和节水设施,提升改造沿黄灌区盐碱地灌排水系统,逐步改变大水漫灌方式,建立数字化灌区灌溉系统水量水质实时监控与水管理、灌区尺度墒情测报与实时灌溉决策支持系统等先进技术支持的高效节水技术示范区。

2021—2035年

盐碱地改良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综合评价全市不同生态区耕地的盐碱化程度、类型、地力等基础条件,明确各生态区耕地综合利用的优劣势,遵循生态优先、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指导思想,综合采用“五位一体”农艺改良措施和“暗管排盐”等工程措施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利用,切实推进盐碱化耕地“以种适地”的综合利用工作。持续开展农田盐渍化治理工程,落实有机肥、改良剂、脱硫石膏等土壤质量改良,推广使用深耕浅翻联合整地措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2021—2035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重点在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对于新建高标准农田,重点推广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措施,建成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农田基础设施的全面提升。对于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升改造2011年及以后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沿黄态廊道建设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系统治理主要入黄支流沿河湿地,促进主要支流入黄水质改善。严控黄河干流取用水,保障生态用水需求。稳步实施湿地补水,提升湿地水质净化和涵养水源功能,保护鱼类和鸟类栖息地,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生态系统和水域景观。

2021—2035年

沿黄防护林带建设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加强沿黄河干流和沿黄河交通干道沿线造林绿化,对树种单一的防护林段,逐步开展乡土树种更新,优化防护林树种结构,形成树种搭配合理、景观优美的沿水、沿路两条生态防护林带。按照防护为主、兼顾经济的原则,全面启动沿黄景观生态廊道特色城镇建设,开展村屯绿化美化,利用村庄道路绿化和小流域河道绿化,将村屯串联成网,形成沿黄河防护林网。巩固沿黄河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带、网、片结合,形成立体化的沿黄平原区绿色生态保护廊道。

2021—2035年

沿黄湿地综合治理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

以沿黄河小流域生态治理、库布齐沿黄生态治理、杭锦旗马头湾海子水生态修复治理、鄂托克旗大哈马太湖水生态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沿黄河重要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坚持量水而行、分类施策,增强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综合治理修复、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水平,打造高质量黄河流域生态带。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沙区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荒漠化治理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立足荒漠化地区立地条件和治理基础,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工程固沙等方式,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使流动沙地逐渐向半固定、固定沙地转变,逐渐减少流动沙地面积,推动生态状况好转。在重点区域,针对性地将科技成果、技术组装配套,推广应用先进防沙治沙适用技术,着力打造一批精品工程。

2021—2035年

沙地生态维育工程

毛乌素沙地

对固定沙丘采取封沙育草的生态自然修复措施,补植补种带状优质灌草;在丘间滩地种植柳高干或沙柳、沙棘、紫穗槐等锁边防护林;全面封禁治理区,防止牲畜随意进入踩踏破坏。

2021—2035年

沙漠锁边防护体系提升工程

库布齐沙漠

沿沙漠边缘和河岸周边,修复沙漠防护林带,完善防沙护河锁边林;在防护林下种植草灌,丰富树种多样性。

2021—2035年

防凌分洪治沙工程

杭锦旗

科学高效利用黄河凌汛期水资源,通过分洪治沙工程、排水沟道清淤疏浚工程等工程建设,将黄河凌汛水引入库布其沙漠,防凌减灾的同时,恢复沙漠生态,变水害为水利。

2021—2035年

防沙治沙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积极采取引洪滞沙、围封、人工种植和飞播林草措施;坚持因地制宜,以阻为主、固输结合,针对不同类型沙区,开展多位一体综合防治工程。不断完善创新乔灌草立体配置、无人机治沙、机械化治沙等治沙技术;加大耐寒、耐旱、耐盐碱的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创新“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草”等林光互补的立体空间土地利用模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林草沙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林草传统产业补强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牧草产业:计划围栏建设450万米,暖棚50万平方米,青贮窖10万立方米,贮草棚100万平方米。

特色经济林建设:在鄂托克旗前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等,鼓励扶持酿酒葡萄种植,拉动葡萄上下游产业发展。在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等完成经济林种植12万亩,打造高标准采摘园。

木本油料建设:实施木本油料林建设1.2万亩,培育以种植文冠果为主的油料林基地。

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花卉、林苗、林禽、林畜等种植模式,林下种植面积达到4.4万亩,林下养殖5万只畜禽。

2021—2035年

林草沙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饲用灌木种植及加工产业:在干旱硬梁地、丘陵沟壑区、毛乌素沙地等处种植柠条、杨柴、沙柳等饲用灌木350万亩,实施灌木平茬项目175万亩。在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大饲草料加工厂建设规模。

在家庭林草、场户集中,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饲草料(生物质燃料)加工厂2座。改造升级已建成工厂,增加饲料颗粒或生物质燃料生产线。

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充分利用沙区日照资源,鼓励建设光伏发电基地3处。

2021—2035年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东胜区、准格尔旗

重点在上游丘陵沟壑区实施以沟头防护、淤地坝建设和坡面植被恢复重建项目;在中游风沙区实施生态修复、孔兑两岸阻沙护岸林带建设和引洪滞沙建设项目;在下游实施孔兑平原段河堤加固、加高、加宽、培厚等堤防建设项目。

2021—2035年

砒砂岩粗泥沙拦沙坝工程

准格尔旗

以沟道治理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在砒砂岩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建设多座拦沙坝

2021—2035年

沙棘生态减沙工程

达拉特旗、杭锦旗、东胜区、准格尔旗

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强拦沙减沙体系建设;重点在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等黄河支流,开展沙棘生态减沙工程建设项目。

2021—2035年

拦沙换水工程

达拉特旗、东胜区

解决黄河内蒙古河段河道泥沙淤积问题,改善黄河水沙条件,减轻防凌、防汛压力,重点在十大孔兑的黑赖沟和西柳沟建设拦沙坝。

2021—202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森林质量提升和低效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退化林分修复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全市范围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实施科学经营,强化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

2021—2035年

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全市范围

在草原和沙漠边缘以及沿黄干流、入黄支流(孔兑)、主要公路等廊道,通过围栏封育、人工栽培新生林,抚育原有中幼龄林,选用良种壮苗补植补造修复退化林,精准提升林地质量,强化生态廊道稳定性。

2021—2035年

低效林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

全市范围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实施科学经营,强化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

2021—2035年

西鄂尔多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加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恐龙遗迹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

2021—2025年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开展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库布其沙漠柠条锦鸡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森林抚育;开展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四合木保护片区)开展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栖息地)保护修复。

2021—2035年

自然保护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重点推进杭锦淖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森林智眼”防火智控系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智能巡护系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长期监测。

2026—2035年

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开展湿地恢复工程,通过实施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增加湿地的生态用水量,提高湿地水质,促进湿地蓄水量的增加。加强湿地周围植被保育与修复以供鸟类觅食、休憩、繁殖,为遗鸥等濒危鸟类种群的恢复提供有力保障。开展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工程,退耕还湖还草,禁牧、禁渔,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生境质量。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购置相应监测设备及巡护车辆,维修巡护道路与救护站点。

2021—2035年

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整治,推进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监测监督工作,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实施哈头才当和甘珠庙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项目、鄂托克旗乌兰镇生活用水水质提升项目等。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河湖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乌兰木伦河治理工程

东胜区、康巴什区

包括东胜区南郊、罕台、万利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与管网改造项目;淖尔壕、补连塔煤矿和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项目,布尔台、乌兰木伦、补连塔、上湾煤矿矿井水及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中水源头提标改造项目、康巴什区景观水体中水拦蓄项目。

2021—2035年

龙王沟治理工程

准格尔旗

开展薛家湾镇塔拉川等支流污水收集处理,河道两岸护坡绿化美化、河道整治、景观改造等配套综合提升项目,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实施农村运煤线路线源污染治理,减少线源对河流造成的污染;开展考核断面附近河道及岸边的污染源清理、沿岸截污、垃圾清理、河(湖)滨缓冲带与湿地建设、滨岸景观带建设等措施,确保水质提升。

2021—2035年

窟野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康巴什区、准格尔旗

实施生态用水保障规划与水环境治理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着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分期制定的各项治理目标;完善干支流河段防洪工程,重点做好乡村及重点设施河段防洪工程建设,保障沿河村镇、农田、草场及重要设施防洪安全;分析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通过防洪建设,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并减少河岸坍塌造成的泥沙淤积以及洪水淹没造成的土地沙化、盐碱化,实现防洪保安全以及河畅、岸绿。

2021—2035年

无定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乌审旗

开展生态用水保障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生态管理规划,着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分期实现制定的各项治理目标;对于纳林河化工园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控制废污水和污染物入河量。对于流域内重要城镇区域,加强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

2021—2035年

湖泊湿地生态修复保护

全市范围

围绕泊江海子、红碱淖尔、杭锦淖尔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湖泊以维护、改善自然生态功能为主,通过补给黄河水、疏通淤地坝等措施对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修复保护,开展重要天然湖泊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保护,统筹推进还水于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扩容,推进湿地生物栖息地建设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空间管理,实施湿地恢复与生态建设。逐步恢复天然湖泊生态环境功能。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水资源利用工程

全市范围

破解“地表水少、矿井疏干水多”的双重困难局面,持续建设“东水西输”工程,新建水源涵养示范工程,旨在实现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2021—2035年

水环境治理项目

全市重点能源化工企业

开展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计划在东方能源化工、荣信化工、伊泰煤制油、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等企业新建或续建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强化三源共治,持续深入开展乌兰木伦等黄河支流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龙王沟等流域分界断面。

2021—2035年

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程

天然草原保护工程

全市范围

以自然恢复为主,开展围栏封育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控制新垦农田、矿产资源开发,加强水资源管控,减少地下水开采;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2021—2035年

退化草地修复工程

全市范围

以生态保护为主,实施保护优先的生态自然修复,辅以适当的人工治理措施通过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和人工建植等措施,加大“三化”草原修复力度,对退化沙化草原和沙蒿草场进行带状补播改良,保护和恢复天然灌草植被,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严控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土地沙化综合治理,提升草地防风固沙能力。

2021—2035年

草原退耕工程

全市范围

通过退耕还草,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以实施人工建植当地乡土优良牧草品种促进植被恢复为主要手段,探索灌草融合修复模式。采取“窄林带、宽草带、灌草结合,两行一带”的治理模式,突出柠条、沙柳、旱柳等耐旱灌木生态建设,大力推广适宜当地抗逆性强的灌草种,加强人工改良草场,建设草灌结合、以灌护草、以灌育草等多种形式的人工、半人工草地。完善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灌木平茬原料和提升牧草产量,发展饲料加工业和畜牧业,科学安排禁牧、休牧、轮牧,达到草原得以休养生息、牧民生产有保障、增绿增收相统一的良性循环。

2021—2035年

优质草种抚育基地建设工程

优质草种抚育基地建设工程

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发展野草种抚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乡土草种抚育基地建设工程。

2021—2035年

饲草料产业工程

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发展牧草产业,推广种植柠条、杨柴等饲用灌木,在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实施灌木平茬项目,新建饲草料加工厂,发展饲用灌木加工产业。种植沙柳、柠条等灌木饲料林,实施灌木平茬项目;在家庭林草、场户集中,灌木(草)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饲草料(生物质燃料)加工厂。改造升级已建成工厂,增加饲料颗粒或生物质燃料生产线。

2021—202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城镇生态空间品质提升工程

城镇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全市范围

东胜区重点实施马文化专类公园、卡通公园、那日松公园等建设项目;伊金霍洛旗重点实施城区老旧公园、广场设施改造、阿镇出入口景观提升及英雄公园续建等项目;康巴什区重点实施公园绿地景观提升项目;准格尔旗重点实施南山公园、水上公园、塔哈拉川河道两岸等景观提升,以及新建北山公园等项目;杭锦旗重点实施裸露土地治理、道路绿化等项目;鄂托克旗重点实施乌兰镇绿道、生态防护绿地绿化及体育公园、教育公园等建设项目;乌审旗重点实施沿街两侧绿地改造提升等项目;达拉特旗重点实施沿街绿化、绿道等建设项目;鄂托克前旗重点实施街景提升、S216线敖镇北出口绿化等项目。

2021—2035年

环城水系治理工程

康巴什区、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

推动原有河道清淤疏浚、开挖治理,建设水系畅通、水质优良、岸坡整洁、环境宜人的生态景观水系。保护湿地公园等生态空间和廊道,拓展绿色开敞空间,确保水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开展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全面实施鄂托克旗乌兰镇环城水系、鄂托克前旗嘎鲁图镇景观水系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桥梁与涵洞、节点建设,焕发“以水润城”独特魅力;推动改善局部河道水环境,开展微型环城水系建设,增设水系内部跨河桥梁、栈道,在水系沿线公园内形成闭合路网,实现景观路与外部路合理衔接。

2021—2030年

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康巴什区

以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主要目标,结合城区内的实际水文、水环境条件,结合市区内的实际水文、水环境条件,以减少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对自然水文环境和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缓解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水生态破坏、水资源短缺、水安全风险等问题,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全市范围

在黄河流域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试点,在畜禽养殖主产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以旗区为整体,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

2021—2035年

农业投入品污染减排工程

全市范围,重点是北部入黄流域生态控制单元(沿黄平原)

开展农业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建设残膜处理设施,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以下地膜,加强农田残膜回收;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2021—2035年

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工程

康巴什区

扎实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结合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结果,开展划定分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2021—2035年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杭锦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杭锦旗

对巴拉贡石膏矿区采取清理渣堆回填露天采坑,局部削坡垫坡,上部覆盖周边的碎石土,自然恢复植被;拆除锡尼镇周边的废弃黏土矿及采砂坑废弃建筑,清理废石土渣,回填采坑、覆土、恢复植被。

2021—2035年

达拉特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达拉特旗

拆除树林召及王爱召镇废弃的砖瓦粘土矿砖窑,清理废土石渣,平整废弃场地,并覆土恢复植被,对河道内存在的废弃采砂坑采取自然恢复,不进行人工干预,河道两侧零星分布的采坑开展清运回填、平整措施。

2021—2035年

准格尔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准格尔旗

主要对薛家湾镇废弃采石场开展治理,治理措施主要采取削坡、垫坡、清理周边废石回填采坑,修复破损山体,坡度小于25度,覆土恢复植被。

2021—2035年

东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东胜区

对东胜区存在的废弃采砂、采石场地进行削坡、垫坡、清运废石回填采坑,边坡坡度不大于25度,后期覆土恢复植被。

2021—2035年

伊金霍洛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伊金霍洛旗

主要采取清运废墟土渣回填露天采坑措施,局部采取削坡措施,对损毁的场地采取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2021—2035年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重点任务

建设时序

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全市范围

结合全市生态保护修复需要,利用GIS 技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空间数据,完善数据采集设施设备、加强数据存储、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开发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等,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评价系统、综合治理系统、预防监督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四大业务系统。

2021—2035年

生态环境物联网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物联网能力建设工程

全市范围

鄂尔多斯市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林火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新建可见光热成像双识别摄像系统,配套前端视频采集和控制设备、网络传输设备、供电设备、防雷及其它辅助设施。鄂尔多斯市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级主级控制中心和七个旗、两个区控制远程监测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