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深入落实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深入落实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从“五大安全”战略高度,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污染防治,加快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三、东部各盟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定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上下功夫。自治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适时组织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东部盟市发展需求,在专项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上予以积极支持,及时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东部盟市要增强主体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任务书、项目表、责任制,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