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按时完成立法项目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要依法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按时序进度推进立法进程,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