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自治区《关于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4〕654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组织本辖区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填报企业自评表,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附件1)要求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提交当地旗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在旗县(市区)初审的基础上,各盟市工信局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规定的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确定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报《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2),形成备案报告于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findwu@foxmail.com,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内蒙古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4月11日,请各盟市按期完成评价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武婷婷 联系电话:0471-4864952
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010-8790107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
2.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