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
融 合 发 展 规 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节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二节 加强中华文明研究和阐释
第三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四节 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
第三章 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第三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章 扩大优质文旅融合产品供给
第一节 创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
第二节 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
第三节 做强乡村文旅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节 做优红色旅游传承红色基因
第五节 大力培育“文旅+”新业态
第六节 打造文化和旅游四季品牌
第五章 协同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第一节 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第二节 提升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节 完善旅游标识和解说系统
第四节 推动旅游厕所提档升级
第五节 拓展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
第六章 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
第一节 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节 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第三节 统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第四节 提高文旅行业安全防控能力
第五节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
第七章 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第一节 开展多层次区域交流合作
第二节 创新文化和旅游宣传方式
第三节 提升对俄蒙交流与合作机制水平
第四节 提高文化和旅游国际传播能力
第八章 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科技支撑水平
第一节 开展文化旅游研究与科技创新
第二节 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加快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
第四节 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水平
第九章 加强政策保障
第一节 推动法律法规落实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章 推进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考核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区,编制本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十三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文旅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全部到位,资源、产业、市场、活动融合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1+1>2”的融合效应初步显现。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打造了“内蒙古旅游那达慕”“内蒙古冰雪那达慕”“人民剧场”“内蒙古味道”“内蒙古音乐”“内蒙古礼物”“72小时自驾内蒙古”等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成功创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等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70余个。文艺创作生产更加繁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乌兰牧骑精神得到进一步传承弘扬,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原创作品不断涌现,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荣获文华大奖,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剧目”,124个项目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全区艺术剧团累计演出13.75万场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力推进,累计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4.3亿元,辽上京遗址等7处古遗址列入全国大遗址名单,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创建工作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出非遗展览、演出、民俗活动1万余场。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累计派出111个团组赴美国、英国、德国等60多个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演出活动,承接大型国际会议、国际高峰论坛及展会,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国际旅游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条件。特别是文化和旅游既是拉动内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为我区推动生态、文化和区位等特色优势转化为文化和旅游发展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加快转变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式,促进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内蒙古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前景广阔。同时也要看到,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还不够深入;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还不相匹配,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尚未形成;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瓶颈突出;文化遗产保护任务艰巨,文化遗产利用有待加强;市场治理还有弱项,营商环境亟待改善;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创新不够,品牌影响力亟待提升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和旅游需求为着力点,围绕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和晋位升级,全面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内蒙古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努力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全区优势产业、服务业领域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文化和旅游强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体验与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固本培元、守正创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旅游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全面推进模式、业态、产品、服务和科技创新。统筹推进自治区东中西部旅游业差异化协调发展,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贯彻“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理念,深入推进文化铸魂、实施文化赋能,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着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
第三节 发展定位
中华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区。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建立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库,做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传承工作,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产业推进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先行区。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黄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弘扬,开展黄河文艺精品创作和演艺、展演活动。建设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创建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区、精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休闲城市、街区等,打造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
中国北方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发挥草原、沙漠、河湖、湿地、森林等生态优势,以东中西部差异化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康养旅游,建设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旅游休闲城市,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全国生态旅游新标杆。
中国向北开放文化和旅游交流样板区。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持续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以打造“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品牌为纽带,推进中蒙俄跨境旅游发展。着力打造和输出一批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艺术精品,创新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体验与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效应得到彰显,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优秀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凸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新时代文化艺术创作全面繁荣,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自治区文化形象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不断健全,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区各类文化设施数量(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演出场所)超过1700个,文化设施年服务超过1亿人次。推进文艺演出、文创和非遗等进景区,推动国家文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重点文化场馆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在旅游公共服务中加强文化赋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成效显著。
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成4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4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大众旅游深入发展,跨境旅游稳步增长,4A级以上旅游景区增创60个,自治区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增创5个,力争创建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025年实现接待旅游总人数2.2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4500亿元的发展目标。
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日益完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更加成熟。持续推进中俄蒙人文交流合作,持续提升“万里茶道”“国际黄河文化旅游”等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对外合作交流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制度创新,打造边境旅游目的地。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文化和旅游强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体验与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优秀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第二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认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和旅游发展必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好文艺创作演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和旅游活动开展等多种途径,全方位、立体式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文化故事、民族团结故事,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融入血脉,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凝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合力,倍加珍惜、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第一节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保护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大力宣传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融入旅游线路设计、文艺创作、展陈展示、讲解体验之中。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提升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研究阐释利用水平,发挥革命文物教育传承功能,推动广大群众增强理想信念,凝聚精神力量。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树立内蒙古革命历史的红色文化旅游品牌。
推进艺术精品创作传播。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统筹创作一批传播正能量、彰显时代精神的艺术精品。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以文艺创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文艺精品传播,做好中华优秀艺术传承保护工作,集中展示最新创作成果。
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开展全区非遗调查工作,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深挖非遗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传统工艺振兴,举办非遗展示展览,支持建设非遗馆、非遗就业工坊、非遗特色小镇等,推动非遗项目进景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旅游文化体验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 加强中华文明研究和阐释
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全面推进内蒙古历代长城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挖掘长城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长城精神与时代元素相结合,统筹推进长城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开发利用,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使之成为新时代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宣传中国形象、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高质量推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深入挖掘内蒙古黄河文化蕴涵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积极探索新时代黄河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大力弘扬内蒙古黄河流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按照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的总体部署,建设一批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标志性工程,打造一批中华文化标识和形象符号,扩大黄河文化的宣传推广,讲好内蒙古黄河故事,传承好具有内蒙古特色的黄河文化。
提高文物考古利用水平。加强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聚焦黄河、西辽河流域早期文明起源、长城塞防与北疆治理体系等,开展北部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推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内蒙古篇、“考古中国”河套地区早期聚落遗址考古发掘研究。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及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的展示传播。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识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认识内蒙古地区在中华文明形成发展中的重大贡献,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
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支持自治区级、重点盟市级博物馆特色化发展。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加强机制创新,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实施藏品信息管理工程、馆藏文物修复工程、预防性保护工程、藏品数字化工程,全面提升保护能力。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以内蒙古博物院为龙头,深化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建设研究型博物馆。以万里茶道、长城文化、黄河文化等为主题,整合全区博物馆藏品资源,在国内外举办精品文物巡展活动,进一步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旅游、教育、科技等跨界融合。
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加强对古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激励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统筹推进古文古籍文献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加强古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依托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开展珍贵典籍展示利用。完善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最大限度地扩大文献资源传播与流通功能,为读者提供便捷、及时的文献信息服务。加强古籍保护、传承、利用人才培养。
第三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常态化。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管理、考评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大送文艺下乡力度,扩大戏曲进乡村等惠民演出覆盖面和影响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人心。举办内蒙古群星奖评选、全区农牧民文艺汇演、广场舞大赛、合唱比赛等示范性引领性群众文化活动,带动引导农村牧区群众文艺创作、队伍培养、品牌打造和活动开展。
着力打造文化和旅游节庆。深入挖掘内蒙古各民族优秀文化元素和传统民俗文化,结合现代文化消费和旅游休闲需求,推动创办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创新举办黄河“几”字弯生态文化旅游季、内蒙古旅游那达慕、内蒙古冰雪那达慕、内蒙古服装服饰艺术节、精品演艺与文创展示、文化旅游节、音乐节、冰雪节、赛马节和乌兰牧骑艺术节等导向性、示范性节庆活动。每年轮流举办全区音乐、舞蹈、小戏小品专业赛事。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创新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
加强全民艺术普及推广。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将全民艺术普及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盟市、旗县(市、区)设立艺术普及周、举办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坚持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常年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活动,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把文化馆(站)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确保公共文化场馆高质量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保障机制,做好延时、错时和流动服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盘活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社会力量围绕文化授权、创意设计、生产加工、营销管理等产业链深度合作。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加快实现文化资源网上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功能。
第四节 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
加强文化作品内容管理。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引领,整体提升新时代内蒙古文化艺术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的内容把关。组织对节庆活动、公共服务、非遗展示、旅游演艺、旅游宣传,以及文化和旅游展览活动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
提高文化和旅游展览展示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展览馆历史文化、民族团结、革命传统教育职能,挖掘、整理内蒙古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优化各类主题展览展示和宣传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创新展览展示方式,加强互动沉浸式体验设计,探索专题化展示主题、特色空间再利用、高科技互动设施等技术创新与应用,不断推出原创性精品展览,全面提升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的展陈水平。
优化文化和旅游讲解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文博场馆和旅游景区讲解服务水平。加强旅行社导游员文化素养和服务技能培训。组织优秀导游词、解说词征集活动,编辑“亮丽内蒙古·精彩导游讲”导游词,定期举办全区导游员、讲解员技能大赛,培养一批金牌导游员、讲解员。全面加强红色讲解员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内蒙古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持续开展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评选活动。
第三章 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以全域旅游发展为引领,推动东中西部旅游业差异化协调发展,建立区域协调、产业集聚、城乡融合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格局。通过优化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跨盟市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布设旅游“黄金线”,以生态为底色、以文化为特色、以旅游为产业支撑,构建“带—圈—线—城—郊—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充分发挥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绿色生态优势和冰雪、温泉、口岸、古迹、民俗地域特色,重点推进生态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文化遗产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着力把呼伦贝尔市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草原森林生态和边境旅游目的地,助力内蒙古打造中国北方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与东北和京津冀地区的协作,深入挖掘历史、民俗和地域文化内涵,全面推进文物考古、非遗传承、文艺创作等,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工艺品创意设计及衍生品开发、非遗生产性保护、草原游牧文化、文化休闲等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发挥赤峰市、通辽市区域中心城市功能,联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构建东部地域特色文化圈。
中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充分发挥草原、森林、山地、沙漠、黄河、长城的特色底蕴,以呼包鄂乌城市群为核心,深化旅游合作,重点发展文化遗产旅游、草原旅游、沙漠旅游、黄河旅游、长城旅游、红色旅游,创新开发康养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等旅游新业态,着力推进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现代休闲与会展旅游中心,推进鄂尔多斯市建设成为文化体验和休闲旅游目的地,联合打造高端特色旅游目的地。全面加强呼包鄂乌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一体化建设,全力推动数字内容、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精品演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等现代文化产业,打造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区、文化科技和文化创意高地。
西部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充分发挥独特生态环境、自然奇观、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的特色优势,不断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发展特色生态旅游、沙漠休闲旅游和自驾越野旅游,把阿拉善盟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西部风情旅游区。全面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突出文化和生态特色,大力培育影视创作、精品演艺、文化创意、文物考古等文化业态,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重点建设一批以沙漠休闲、黄河风情、民俗体验、生态旅游、文化遗产、乡村旅游等为主题的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全面联动“呼包鄂乌”地区,协同打造内蒙古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共同构建西部地域特色文化圈。
第二节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整合打造四条精品文化旅游带。以特色旅游风景道为依托,以旅游中心城市为支点,整合东中西部的核心文化和旅游资源,集中打造蒙东草原森林文化旅游带(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环京津冀千里草原风情旅游带(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西部沙漠休闲文化旅游带(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形成集文化、旅游、生态于一体的万里文化旅游长廊。
聚合形成四个生态文化旅游圈。按照各盟市自然文化生态单元完整性、资源禀赋差异性与产业互补性,以中心城市和旅游城镇为依托,以旅游景区和文化遗产地为支撑,以交通网络为纽带,跨盟市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协同打造跨区域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构建呼—包—鄂—乌生态文化旅游圈、乌—阿—海—满生态文化旅游圈、乌—扎—霍—阿生态文化旅游圈、锡—克—乌生态文化旅游圈。
推进建设一批文旅产业集聚区。在自治区“四带四圈”建设基础上,依据资源集中度和文化关联性,以旅游城镇为核心,以旅游景区(点)、文化遗产地、草原自然公园、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等为节点和支撑,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新业态新产品,跨盟市、跨旗县(市、区)构建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在产品研发、营销推广、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客源互送、交通互联、线路共建、品牌共推,助力区域文化和旅游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培育四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按照自治区东中西旅游业差异化协调发展的总体布局,着力培育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四大旅游休闲城市。推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公园、主题乐园、科技馆、展览馆、动物园、植物园等建设,设立城市地标区域和建筑,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旅游中心,提升旅游休闲城市品质。加大城市历史风貌建筑、老街、老区的保护和利用,加强休憩空间、消费空间、娱乐空间设计,培育文化创意园、音乐餐厅、非遗工坊等新业态,推动建设一批高品质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在中心城区开办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说书厅及相声、曲艺、歌舞、杂技、演艺小剧场,提升城市活力与文化品位。
打造一批区域旅游中心城镇。提升建设一批文化型、生态型、综合型区域旅游中心城镇,重点完善旅游服务和信息咨询功能,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建设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产业园区、购物娱乐场所和城市景观,打造城市品牌形象;深度开发城市周边的旅游景区(点),完善连接重点景区(点)的旅游交通线路。推动形成以四大旅游休闲城市为核心,以一系列不同等级规模、不同职能分工、相互密切协作的区域旅游中心城镇为支撑的自治区旅游城镇体系。促进旅游休闲城市与旅游城镇之间、各个旅游城镇之间统筹协调发展。
以城带乡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把城乡文化和旅游建设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效衔接起来,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全面提高文化和旅游发展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补充丰富城市文化功能,发展特色主题文化,统筹提升城市和农村牧区文化品位。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加强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第四章 扩大优质文旅融合产品供给
加快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扬长避短、培优增效,推动艺术旅游、文博旅游、非遗旅游、旅游演艺等深度融合创新,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高品质景区、度假区,深挖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旅游精品,加快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旅游提质,着力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培育,不断丰富优质文旅融合产品供给。
第一节 创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
推动音乐舞蹈与旅游有机融合。加强内蒙古音乐的挖掘和整理,把“内蒙古音乐”打造成为自治区特色文化品牌。大力发展音乐创作、旅游演艺,有序推进音乐小镇、演艺基地建设,创新培育音乐民宿、音乐博物馆、音乐餐厅、音乐街区等新业态,依托特色景点、非遗民俗、影视基地等,塑造音乐休闲品牌,推出内蒙古音乐之旅。传承发展内蒙古优秀舞蹈艺术,创新推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精品,推动建设“内蒙古舞蹈”文化品牌。把握大众文化消费需求,引领群众舞蹈健康发展,策划内蒙古舞蹈艺术节,举办群众性舞蹈比赛和展演活动,打造内蒙古舞蹈之旅。
推动旅游演艺提档升级。树立精品意识,突出创作生产质量,努力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延伸。鼓励各地区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参与旅游演艺项目。
推动文物考古旅游突破发展。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基于遗迹型、宫殿型、墓葬型等考古遗址本体特征,采用多元化的展示手段和阐释方式,凸显本体历史文化价值,提高遗址的可参观性和公园的休闲游憩功能。促进遗址公园与周边历史文化名城、高A级旅游景区的良性互动。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形成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鼓励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优化游览服务和文物展示设施,创建成为旅游景区。
推动博物馆旅游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验功能,大力发展博物馆旅游,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文化需求。按照博物馆分类,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发多元化、主题化、体验式的旅游产品。加强对博物馆内外部空间的复合利用,举办高品质文化活动,提供更具有吸引力的文化产品。深挖地域文化特色和馆藏特色,不断提升博物馆文创研发水平。建设内蒙古数字博物馆展示平台,让馆藏文物活起来,走进人民群众生活。推动博物馆与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有机融合,把各类博物馆培育成为科普教育、文化体验、研学旅行、休闲旅游基地。
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完善优化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在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传统工艺展示体验场所,提供丰富的研学旅游、文化体验旅游项目。深入挖掘体现中华文化基因的非遗元素,开发系列非遗旅游产品。鼓励利用传统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戏曲、传统体育及竞技等开发旅游演艺产品。将传统节日、节庆和民俗作为非遗融入群众生活的切入点,策划开展一系列各民族共享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第二节 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
打造富有文化底蕴的高品质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充分发挥自治区草原、森林、沙漠、河湖、湿地、地质奇观、冰雪以及文化遗产、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深挖文化内涵、完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各类旅游景区品质和规模,增创一批5A、4A级旅游景区,培育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以旅游消费升级为引领,利用自治区草原、森林、沙漠、湿地生态环境和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提升地域文化吸引力和感染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度假酒店和休闲度假新业态,培育一批以草原休闲、森林康养、沙漠运动、温泉疗养等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创建一批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具有特定文化价值和属性的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促进草原旅游提档升级。持续巩固草原环境专项整治成果,围绕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品质、深化文旅融合、拓展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等持续提升草原旅游发展质量。按标准指导草原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建成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草原旅游精品景区,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草原旅游品牌,规划建设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草原旅游集聚区。
推动冰雪旅游创新发展。科学评价自治区冰雪资源开发价值,引导东部地区相关盟市先行先试,打造一批融冰雪运动、自驾越野、非遗体验、文化展示为一体的高品质冰雪旅游基地,创建一批冰雪主题A级旅游景区和滑雪旅游度假地,推出一批兼具民俗风情和冰雪文化特色的主题精品线路。结合冬季节事活动,创新打造内蒙古冰雪那达慕旅游品牌,提升冰雪旅游发展水平和质量。
推进国家森林步道线路和节点建设。完善森林步道周边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森林步道资源情况,设计多样的旅游线路,开发丰富的旅游产品,积极探索特许经营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国家森林步道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支持森林步道与旅游、康养、游学相结合,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游客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森林步道生态教育、遗产保护、文化传承、休闲服务作用。
第三节 做强乡村文旅助力乡村振兴
着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以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大力促进农牧文化传承保护、特色乡村文化建设和民间文艺传承。结合民情、民风、民俗,推动乡村艺术普及,扩大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通过举办展览演出、教学传习、节日民俗活动等,让非遗“活起来”“火起来”,加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非遗保护传承。推进“非遗工坊+传承人”“非遗工坊+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将非遗融入农庄牧场、乡村民宿、民俗演艺等乡村旅游业态。以非遗讲好乡村故事、引领文明乡风,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精神动力和社会治理动力。
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工程。以“环城、依景、沿线”为布局原则,积极创建全国和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不断完善乡村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改善道路、停车设施和旅游厕所,规划建设乡村旅游服务咨询、标识标牌、旅游购物、民俗演艺、非遗展示等设施与空间。开展乡村精品民宿建设试点示范,以精品民宿引领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引导乡村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和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民宿增效”“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推动乡村旅游惠民富民。
第四节 做优红色旅游传承红色基因
深入挖掘内蒙古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内涵,提升红色革命纪念馆展陈质量,增强红色文化教育的体验性和互动性,统筹推进红色文化宣教和红色旅游协调发展。建设提升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培育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开发一批红色旅游文创产品,推出一批区域性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红色旅游与绿色生态、历史人文、乡村休闲等融合发展。利用数字影像、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手段,打造“沉浸式讲解”“沉浸式课堂”“沉浸式展馆”新体验新场景。推动红色旅游景区与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等重大项目联动发展。
第五节 大力培育“文旅+”新业态
推进“文旅+农牧业”,围绕奶、肉羊、肉牛、马铃薯、向日葵、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旅游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庄(牧场)、乡村旅居、田园综合体、葡萄酒庄等农旅融合新业态。推进“文旅+工业”,培育一批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塑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工业旅游品牌。推进“文旅+体育”,推广徒步、自行车骑行、滑雪等体育赛事,开发“冬季体育旅游体验季”系列活动,培育一批健身休闲品牌企业,发展一批健身休闲精品项目,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一批有影响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文旅+交通”,积极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发展草原高铁旅游产品,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文旅+康养”,依托中医药(蒙医药)生产基地,开发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项目,塑造康体养生旅游品牌。推进“文旅+教育”,建设非遗传承、历史科普、红色教育、航天科技、地质科考等多类型研学旅行基地,发展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多主题研学旅游。
第六节 打造文化和旅游四季品牌
不断增强内蒙古旅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亲子体验、研学旅行、休闲度假、康养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品质。强化四季旅游品牌建设,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为核心,以春季赏花踏青、夏季休闲避暑、秋季采风摄影、冬季冰雪运动为主题,建设全季全域旅游目的地。培育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和旅游吸引力的节庆活动品牌,支持发展各类地域性、专业性文化节庆、体育、会展活动,创新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举办形式,重点办好内蒙古旅游那达慕、内蒙古服装服饰艺术节、乌兰牧骑艺术节等自治区及各盟市特色主题文化旅游活动。
第五章 协同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共建共享、实用便捷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创造公共文化服务新场景,在旅游设施、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提高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发展能力。
第一节 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构建综合旅游交通网络。整合利用航空、高铁和公路网络,构建安全便捷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开通连接国内主要城市和周边城市的航线、高铁线和快速客运线路,提高游客进入的便捷性,降低交通成本。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重点,开展通航包机飞行和空中游览业务,打造草原旅游航空圈。依托景区与铁路通道分布,建设大漠胡杨旅游、中俄蒙边境旅游、大兴安岭生态旅游等不同主题的慢游铁路线,完善停车线和游客接待服务设施。加快自治区重点旅游片区干线公路、景区连接线公路建设,依托黄河“几”字弯、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草原、大兴安岭等地域风景优美、文化特色突出的地区,培育自驾游线路,创建内蒙古旅游公路品牌。
完善城乡旅游交通体系。拓展城市公交服务,开通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直达城市核心区、旅游休闲街区、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的公交线路;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城市观光交通如观光巴士。建设慢游道路体系,沿城市景观道和主要景区连接线设置慢行交通线,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提供完善的骑行和步行服务。提升公共停车场品质,在城市的机场、高铁站、中心广场、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场所规划建设智能化停车场,并配套建设自助式充电桩。构建完善的城市旅游交通网络,建设中心城区到主要景区的公路,打通断头路,努力形成旅游环线。统筹乡村旅游重大项目和乡村(牧区)旅游公路建设。
建立自驾游服务体系。统筹“风景道+景区+乡村+自驾车营地”,建立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内一流自驾游目的地。在自治区旅游中心城市、旅游节点城镇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和公路客运站,配套建设自驾游集散中心,构建落地租车、异地还车服务网络。依托自治区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重点旅游风景道沿线,规划建设一批精品自驾车营地;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附近建设一批集茶歇、停车、观景、民俗文化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驿站。分层次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旅游服务设施和延伸功能设施建设。鼓励重点风景道沿线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加强自驾游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开发一系列主题自驾游产品。
第二节 提升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以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旅游城镇、交通枢纽、重点旅游景区为节点,建设覆盖全区的旅游咨询和集散服务网络。在主要交通集散点,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旅游休闲街区、城市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设置综合性旅游咨询中心。在重要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会展中心、商业街区、乡村旅游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置配备商店、书店或咖啡厅等配套设施的旅游咨询站点,提高旅游咨询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服务中心增加阅读推广、文化演艺、非遗展示、文创产品销售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升旅游设施的文化内涵。
第三节 完善旅游标识和解说系统
推进全区旅游集散中心设置自治区旅游导览图,在城市交通出入口、中心广场、休闲旅游街区、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城市旅游地图以及旅游景区、度假区和旅游线路的公益宣传广告。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和标志牌,在通往重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文化场馆、旅游休闲街区的公路沿线、道路交叉口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重要景区景物设置标志牌。增强旅游解说系统的教育功能、服务功能,提升游客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展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蕴含的文化内涵。不断提升导游、讲解员综合素质,提升向导式解说服务水平;规范解说牌示、解说手册、语音解说等,完善自导式解说服务;提升在线导游导览服务,满足游客智能化游览需求。
第四节 推动旅游厕所提档升级
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支持建设一批游客满意率高的示范性旅游厕所,提升全区旅游厕所服务水平。在重要旅游景区和公路沿线合理配置移动环保厕所,增加弹性供给,有效调节旅游淡旺季厕所需求。采用节水、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生态、低碳和环保旅游厕所,探索解决高寒地区旅游厕所防冻、缺水问题。在重点旅游城市各类功能区(交通站点、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场馆和城市广场等)科学布局标准化旅游厕所,鼓励支持公共场所配套公厕向游客免费开放使用。加强旅游厕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区A级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推动旅游厕所建筑风格、色调等与周边环境有机融合。
第五节 拓展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
加强特色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由居民的日常文化消费空间向居民和游客共享的文化空间转变,鼓励在其周边建设一批舒适便利的公共游憩空间;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盟市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信息咨询、旅游纪念品展示销售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深挖地域特色文化,加强文创产品开发,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路径,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推进和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示范点。推动公共书吧、文化活动、公益演出等进景区,提升游客的参与度与体验感。
第六章 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
服务扩大内需战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扶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优做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的传播消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第一节 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着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培育龙头、做强骨干、扶持中小微”的发展思路,大力培育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大力引进国内知名文化和旅游企业投资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建立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企业集团。组建内蒙古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引领、支撑、带动全区优势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培育引进创作表演、工艺美术品制造、景区游览等各类文化中介服务类大型文化旅游企业。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改善营商环境,培育一批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提升盟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载体建设。
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以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依托,发展文化内涵丰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与城乡发展相结合,与现有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相结合。加快园区和基地建设,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孵化特色文化企业,增强产业集聚和示范能力,建立完善园区基地产业发展指标统计体系。推动政策创新,评选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
推进文创产品创新开发。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引导,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文创企业,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商品重点开发项目。加强文旅商品研发生产及实体店建设,支持文旅企业、文化文物单位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文创产品、文旅用品、旅游纪念品、民族工艺品、康养产品、地方特产等文旅商品。加强非遗文创产品开发,推动非遗产品标准体系、非遗营销体系的更新迭代,提升非遗衍生品开发创新能力。继续举办自治区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大赛,支持文创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知名展会、博览会,打造“内蒙古礼物”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品牌。
第二节 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协调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失信名单管理。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游客权益保护,在牢牢把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文化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场所服务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落地实施。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引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场所、企业转型升级,试点调整准入政策,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品牌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打造内蒙古文化和旅游系列品牌IP。
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引导激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等级旅游民宿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鼓励旅游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公开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完善消费后评价体系。严格规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经营内容和行为,推动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民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落实A级旅游景区“错峰、预约、限量”要求,提高线上预约便利度。切实保障游客旅游购物权益,坚决整治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各类市场主体要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效提升旅游服务便利性。
倡导文明旅游,开展文旅志愿服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组织“为中国加分,为内蒙古喝彩”文明旅游公益活动和“内蒙古旅游好故事”影视作品以及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剧本征集活动。深入宣传“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理念,开展“内蒙古好导游、内蒙古好游客”评选。提升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建设。
第三节 统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提升文旅消费质量水平。着力培育壮大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融入传统文化元素,推动美食餐饮休闲街区建设,打造“内蒙古味道”品牌店。推动主题酒店、特色酒店、汽车旅馆和乡村民宿等蓬勃发展,培育一批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和金树叶、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打造品质住宿。注重实用性和价值性,推出一批能够体现内蒙古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点的旅游商品,完善内蒙古特色旅游商品体系。提升购物体验,在游客服务中心、机场车站、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一批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
持续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推动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举办文化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完善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支持在全区重点旅游城市的文化场馆、景区、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引入影院、剧场、休闲书吧、影视工作室、艺术馆、工艺品和创意产品商店等业态,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构建多样化夜间消费场景,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第四节 提高文旅行业安全防控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落实主体责任、治理隐患排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一遏制两下降”目标,确保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以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互联网上网场所和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为排查重点,持续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力度,评选一批诚信守法企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五节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权责明确、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推动落实全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落实打击跨境赌博、平安中国建设、扫黑除恶常态化等重大专项行动任务。以网络文化市场领域为重点,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严查违法违规内容,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持续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常态化网络监测系统,积极应对网络文化、在线旅游等市场新情况。整合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群众监督、行业自律、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稳定。
第七章 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开展多层次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互动、共促发展的良性格局。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深化国际旅游合作,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为自治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第一节 开展多层次区域交流合作
围绕黄河、长城、沙漠、文化遗产等主题,与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开展区域联动,开发晋陕蒙黄河风情旅游、蒙甘宁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等跨区域精品线路,形成地域性宣传推广联合体,共同打造旅游目的地。围绕草原、冰雪等主题,主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开展区域联动,开发大兴安岭自驾游等跨区域精品线路,共同打造中国冰雪文化旅游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托华北五省(区、市)环京旅游发展合作峰会等平台,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开展联合营销,开发环京津冀千里草原旅游等跨区域精品线路;完善“乌大张”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在项目建设、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港澳台地区文化和旅游博览会,开展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加强港澳台青少年游学交流,提升港澳游学品牌建设;有序推进港澳台地区旅行商、媒体和网络达人踩线工作。
第二节 创新文化和旅游宣传方式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发挥旅游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的优势,丰富文化体验、创新旅游宣传,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用好旅游景区、导游人员、中外游客等媒介,传播弘扬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高宣传推广效能。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要旅游客源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创新的宣传推广活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宣传推广格局。加强与国内主流媒体、线上知名营销平台和新媒体社交平台合作,开展网络旗舰店、抖音快手短视频、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等专项营销,推动事件营销与流量营销相结合,不断完善立体营销体系。
第三节 提升对俄蒙交流与合作机制水平
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持续提升中俄蒙文化旅游合作机制。利用好中蒙博览会,积极参与“感知中国”等国家品牌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对俄蒙的文化宣传推广,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依托“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平台,高质量推进“万里茶道”文化和旅游发展,深化项目合作,推进跨境旅游持续升温。持续深化中俄蒙旅游合作,支持边境地区间举办交流活动,推动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二连浩特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创新举办“友谊•和平•年轻的使者”中俄蒙青少年夏令营、中俄蒙国际旅游节等活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活动品牌。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内蒙古文化企业“走出去”,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着力提升中俄蒙对外文化贸易合作水平。
第四节 提高文化和旅游国际传播能力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间文化旅游交流,持续提升海外文化交流合作水平。在文化和旅游部“欢乐春节”“美丽中国”品牌以及长城、黄河文化旅游推广联盟等平台下,推动内蒙古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走出去,举办黄河文化旅游论坛和博览会,增强中华文化感召力。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音乐节、舞蹈节、旅游节等重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节、博览会活动品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方式方法,打造线上交流合作平台,提高新媒体国际传播力。建立完善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等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落地开展海外宣传推广工作,研究构建“海外内蒙古文化旅游营销中心”体系。
第八章 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科技支撑水平
围绕构建完善新时代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现代文化产业、现代旅游业、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理论研究、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动能。
第一节 开展文化旅游研究与科技创新
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同,统筹科技领域项目、资金、人才、政策等资源,着力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核心,联合文化和旅游企业建立研究创新基地,加强文化和旅游科技融合创新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文化旅游智库建设。围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现实困境,实施专项课题调查研究。
第二节 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
健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稳步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工作程序,优化标准工作流程,形成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接轨的地方标准体系,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制定发布企业标准。在新产品新业态、公共服务、市场秩序与质量安全评价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加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宣贯实施力度,提高全行业标准意识和认知水平。强化文化和旅游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提升标准实施效果。建立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制度,健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协调机制。
第三节 加快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
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新场景。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5G、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普及。加强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文化和旅游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应用,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监测、运行分析、质量评价、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信息化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治理现代化。
推动智慧文旅创新发展。整合“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文旅资源和渠道,建设“三级一体”的文旅融合发展大数据服务平台,以网络技术推动行业管理、用户服务、市场营销和数据分析。鼓励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
推动数字文旅事业发展。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数字化水平。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智慧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展览馆和数字化艺术档案,打造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塑造“草原文艺网络”品牌。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旅产品,培育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
第四节 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水平
结合内蒙古实际,强化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发展顶层设计,推动文化和旅游装备特色化、品质化发展。鼓励自治区重点工业城市发挥设计和制造优势,研发适合内蒙古自然环境、旅游方式,满足文化和旅游需求的智能化、系列化装备,提高设计和制造能力,形成开放型产业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品牌创建,鼓励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企业集群发展。推进新技术、新材料在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游乐游艺、沙漠休闲、冰雪娱乐、草原度假、乡村休闲等领域相关装备制造业,推动产业融合、科技赋能,不断增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装备生产能力。
第九章 加强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政策体系,充分发挥配套政策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第一节 推动法律法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政策。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健全财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金融政策。深化政企银合作,协调金融单位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予以利息补贴。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完善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化融资担保机制。
土地政策。将文化和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贯彻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有效落实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列入自治区“十四五”重点项目库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保障建设用地。
产业政策。推动政策措施创新,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或专项支持政策文件。制定旅游夜间经济、文化创意、文旅消费等文旅融合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指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标准、自治区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出台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房车露营旅游、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建设的相关政策。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引凤工程”。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设立培训基地等形式,强化与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高校文旅专业人才研究和实操能力。采取提升学历、业务深造、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现有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以协议聘任、项目合作等形式,引进国内外专家、留学归国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利用文艺创作团队、文物考古修复团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具体工作,进一步培养专家人才。
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本土原创性人才,注重扶持基层文化创作人才。完善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储备,培育一批舞台艺术创作知名艺术家。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阶梯式培养储备。结合国家、自治区非遗项目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高非遗文化传承人水平。围绕文旅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加强创意设计、经营管理、投资运营、数字文化、文化金融等行业人才建设,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技能人才、旅游导游解说人才和乡村旅游创业人才的培训力度。
健全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化评价工作,从用人单位需求、就业者技能评价的角度出发,积极拓展社会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的新途径、新方式;联合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完善评价标准。通过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开展文化和旅游重点课题研究、健全奖励和绩效机制等措施,充分激发文化旅游人才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文化产业技能入股等新型分配方式,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营商环境。
第十章 推进规划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发展基础,强化监督考核,全面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建立党政统筹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可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发展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推动形成“党政统筹、部门联动、产业协同、社会参与”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考核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文化和旅游发展绩效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大对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的评估跟踪和督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反馈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各盟市和各相关部门要将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