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空间总面积为54408.9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2.6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900.8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3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1508.1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6.27%。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0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断面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87%,消除劣Ⅴ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除本底值超标外)。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达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94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鄂尔多斯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6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69个,面积占比为62.63%,主要包括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87个,面积占比为30.74%,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7个,面积占比为6.63%,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鄂尔多斯市总体准入清单、163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四、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建立成果管理机制
(一)加强与全区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有效对接。将我市编制成果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开展信息化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市、旗区三级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交换和信息共享共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全市“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三线一单”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及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鄂尔多斯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旗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