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2〕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科学合理利用草原生态资源,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市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正值全面落实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关键时期,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真正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作为长久发展大计抓紧抓细。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负全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结合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逐级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建立健全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禁牧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草原管护员的管护责任。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合力推动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旗区实际,精准划定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牧区域、时间,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地块设立醒目标志和标牌。禁牧区全年不得放牧,草畜平衡区在每年牧草返青期休牧,且休牧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全面加强开垦林地草原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专项整治监管方案,落实专人包案制度,对未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或发生复垦、翻种等现象的,严肃追究包案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意见》(内改办发〔2021〕95号)要求,各旗区要切实加强苏木乡镇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对违反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守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五、强化保障措施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各类建设项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抓好牧草、饲料等储备供应工作,为顺利开展禁休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禁得住、管得好、不反弹”。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结合现场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牧休牧制度、草原保护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广舍饲圈养、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技术,引导农牧民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增强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