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同时,协调中央驻区企业尽量争取通过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
2.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优先考虑推荐)。
4.为保证推荐质量,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所有推荐企业在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前提下,比照《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1.3)需达到70分(达不到“基本要求”,该“三级指标”视为零分)。
5.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企业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如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现盟市推荐的企业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将暂停其所在盟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6.《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中“推荐单位”填写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中“推荐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时间安排
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于2021年6月28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于2021年6月28日前通过EMS邮寄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三、联系方式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