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4〕230 号)
(二)资助对象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鄂尔多斯高校在校大学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满 3 个月,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
2. 申请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 30%,申请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 3 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3. 申请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异常、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三)资助标准
1. 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经评审可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四个等级的一次性资助。
2. 受助对象在获得资助后 3 年内,可申请滚动支持,根据项目的成长性和业绩等,由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经评审可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四个等级的滚动支持一次。申请滚动支持时须与初次受助间隔时间 1 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1. 创业项目资助: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或在校大学生证明,申请人在企业的社保缴费凭证;
4)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2. 创业项目滚动支持: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滚动支持申请表》;
2)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出具审核意见,于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 评审: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评审一次。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
4. 公示:经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滚动支持金额),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 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资助(滚动支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企业账户。
(六)注意事项
1. 受助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单独核算,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将之全部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不得用于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消费性支出。
2. 受助企业要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如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或经费使用不当,将视情况给予取消滚动支持申报资格、退回资助资金等处理。
3.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滚动支持)资金暂缓拨付,待调查清楚后确定是否拨付。
5. 各旗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获得资助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 3 月前将上一年度资助项目发展状况上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要指导各旗区人社部门完善审核、管理和监督机制,积极引入信息化手段,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监管质量。
6. 受助企业如果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不符合滚动支持条件的,不得申报滚动支持政策;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地址等其他情况需要变更的,在变更前需向旗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七)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8586203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94736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10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5035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0477-8691792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3099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582201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70
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5531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859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