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扩大人才总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壮大中药材(蒙药材)产业,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二、制定背景和过程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康复保健中的核心作用,以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秉承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理念,发挥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有效破解制约我市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努力开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的新局面。

今年1月,我委牵头负责《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启动后,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起草,并在征求市直中医(蒙医)医院、旗区卫健委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初稿)。

《若干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财政、人社、科技、农牧等部门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书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我委对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进一步完善了《若干政策措施》,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四部分内容,共计16条,在确保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扶持政策。比如: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全市所有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要将所属医疗集团或医共体成员单位纳入远程医疗协作网;在人才引进方面,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并取得证书后,若所在单位无空缺高级岗位,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在传承创新方面,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对本院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经验方开展院内制剂标准制定研究,通过验收后给予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方面,对生产上市的以中药(蒙药)为原材料的绿色产品给予奖励;在财政保障方面,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