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与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62号)中:第二、实行“四暖”就业政策:首次在鄂尔多斯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4〕230 号)
(二)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三)补贴标准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0000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
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五)办理形式(渠道)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3.手机终端
(六)申报程序
窗口受理:
采用“综合柜员制”系统,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个人身份及经营证明材料,查看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网办受理:
1、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办事”——“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身份证自动获取或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户籍及常住地信息信息,按照申请人员身份类别进行补贴对象类别勾选。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格式要求依次上传申报相关材料,如一次性材料填报不全可点击“暂存”。
3、全部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提示“业务受理操作成功”,点击“确定”。
(1)内部业务经办流程图
(2)外部流程图
(七)注意事项
1.补贴资金来源。所需资金1万元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剩余2万元由市旗两级财政负担。分担比例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的通知》(鄂财预发〔2024〕81号)执行。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3.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4.本办法中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是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6.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3761 5123771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94739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07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0477-8691917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2262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582201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64
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5531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51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