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应急〔2019〕111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电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鄂尔多斯市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工作原则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各方协同配合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旗区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参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原则,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二、组织体系

(一)市组织指挥机构

市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能源局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能源局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旗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三)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市、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制定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六)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

三、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风险分析

电力外送、水源及煤炭生产决定了我市电力生产和电网结构。全市火电厂主要分布于沿黄地区,外送电源通过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送出。地区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发展迅速,大型火电电源支撑力度不足,电网调峰压力较大,且电力负荷过度集中。若地区电网发生局部脱网,极易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震、洪水、冰冻、大风、浓雾、极端低温天气等自然灾害,导致输电线路倒塔断线、变电站设备损坏、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

2.电力运行技术监督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线路或设备绝缘缺陷和继电保护缺陷,线路或变电设备闪络接地或短路,局部故障破坏电网稳定导致大面积停电;

3.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超期服役导致缺陷发展,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

4.电网运行误操作或设备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误碰、误接线导致设备跳闸,电网后备保护拒动或误动引发大面积停电;

5.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作业(工程施工、烧荒、煤矿开采、爆破作业等)、恐怖分子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导致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设备破坏造成局部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

6.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大量接入电网,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低周减载、高周切机装置故障,导致电网负载供需不平衡,引发大面积停电;

7.电网特殊运行方式下,可靠性降低,局部扰动引发大面积停电;

8.发电、电网自动化控制设备故障或网络信息系统因黑客恶意攻击、侵入,电网设备根据错误指令操作,导致局部稳定破坏,引发大面积停电;

9.其它原因引发的大面积停电。

(二)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导致通信中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联系受到影响;应急指挥场所安保系统功能失效。

3.水务、市政:自来水厂生产中断,城市正常供水受到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能无法正常供应;通信机房、指挥系统等特殊区域的空调水冷系统缺水无法正常运行;城市排水、排污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4.铁路:火车站、铁路运行线路停电,列车停止运行,沿途车站人员聚集;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铁路运行调度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调度通信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停止运作。

5.公路: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交通拥堵。

6.市内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路面出现拥堵。

7.民航:机场与市内之间的路面出现交通混乱,公交等接驳功能失效,人员滞留机场。

8.物资:在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物资供应存在囤积居奇、供不应求、物价上涨、抢购甚至发生抢劫;冷库内存储的食物变质腐坏。

9.供油: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衍生事故;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

10.公网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11.医院:手术、必要的治疗和检查仪器、急救等工作将受停电影响;医院结算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因结算中心停电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冷藏的药品无法储藏。

12.金融:机构之间通信中断,无法进行交易、结算及其它相关业务。

13.教育:长时间停电、停水导致学校食堂无法作业、学生就餐困难,教学秩序受到影响。

14.消防:高层大楼电梯停止运行,可能有大量人员被困;可能发生火灾等衍生事故。

15.燃气:正常生产中断,加压站停止工作,部分以燃气为动力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和市民生活都将受到影响。

16.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17.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事发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它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能源局应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同时电力企业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

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跨区域的同时启动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

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属地人民政府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局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响应启动

1.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工作组、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应对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在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工作组、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六、处置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一)市级层面应对

1.部门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指示,市能源局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查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2.市组织指挥机构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视情况成立工作组;及时传达自治区及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自治区能源局报告,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及上级电力企业。

(二)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制定恢复运行计划。

(三)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四)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六)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机场、车站及其它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市、旗区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应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要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八)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市、旗区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九)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七、后期处置

(一)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二)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三)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四)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八、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保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建立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2.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3.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4.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逐步建立完善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库、电力应急专家库、电力应急队伍库、电力应急物资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实现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二)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它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工作。应急、公安、武警、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三)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四)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旗区人民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及通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旗区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五)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重要电力用户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六)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旗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七)资金保障

市发改、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制定。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能源局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水平。

3.市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0〕84号)同时废止。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手册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手册

一、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市能源局局长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薛家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融媒体中心、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联络各相关旗区、各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和安置;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组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测、新闻发布、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

市能源局:承担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组织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应急疏散和紧急停电应对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维护用电秩序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协调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负责协调拆除影响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户外广告、牌匾等。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污染防治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密集场所人员转运的运输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供应。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协调供水资源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林木处置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督促旅游景点做好应急疏散和紧急停电应对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电视,播发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市铁路民航中心: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和民航中心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高效运转。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各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三)各旗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四)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管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工作,在各级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应急抢险工作。

(六)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制定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七)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

三、相关单位通信录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市委宣传部

8588654

市财政局

8581619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8589456

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

8580803

市能源局

8599468

市自然资源局

8581821

市应急管理局

8589622

市林业和草原局

858011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588210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588120

市公安局

8583817

市气象局

8322651

武警

鄂尔多斯支队

3933100

市地震局

8589622

市民政局

8588228

市消防救援支队

859965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80080

鄂尔多斯机场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855020

市生态环境局

5111792

市铁路民航中心

8589689

市交通运输局

5123697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8596024

市通信建设管理

办公室

8343399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物局)

8588530

市教育体育局

8598850

市融媒体中心

8592353

市商务局

8588181

薛家湾供电公司

4212497

市水利局

8582227

鄂府办发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