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鄂尔多斯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聚焦完成两件大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新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强化统筹部署。坚持高位推进,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2次,对年度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市政府召开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加快创建全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步伐,并将示范创建目标列入2023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

(二)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开展2轮全市法治政府督察,听取各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清单形式反馈至各旗区,有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坚持示范引领。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鄂依法委发〔2023〕1号)动员全市分步创成自治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11月份,市本级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4个单项项目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同时自治区推荐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的单项项目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地区和项目”评选活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一)营造最优环境。聚焦“五心”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年初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迭代推出“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4.0版(300条举措)”,提前完成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任务。

(二)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深化“四办”改革成效,线上线下推出水电气暖讯网联合报装等165项高频“一件事”联办、“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办理模式,累计为2485个市场主体提供行业综合许可联办服务。组建四级1564名“蓝马甲”专职帮办代办政务服务先锋队,为289个新建投资项目提供1086项代办帮办服务。

(三)提升精准服务。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2023年)的通知》(鄂府发〔2023〕62号),新增行政权力事项852项,取消534项,下放300项,变更583项。梳理公布两批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340项帮办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全市77个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993个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建设,累计提供基层帮办代办服务11万余次。

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加强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作用。全市设立公职律师550名,实现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100%全覆盖。

(二)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主力军作用,颁布实施《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31号)等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快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6号),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次。实施《鄂尔多斯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鄂府发〔2020〕90号)和《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鄂府办发〔2021〕34号)2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年内审查各旗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9件。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一)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公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牧业等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950项。建立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共469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明确“首违不罚”

(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制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文件,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有序。加强各类执法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建设,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3253件。组织各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自查整改、交叉互评,切实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全市累计组织行政执法相关培训400余场次,参训人员2.4万人次。开展现场执法指导160余次,组织执法轮训135次,出台学习培训制度、方案121个。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管理,组织562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5次,合格率84.3%。

五、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深化人大政协监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细则》(鄂府办发〔2023〕98号),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94件、政协委员提案251件。

(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健全“庭前提示+庭后通报+结果运用+个案约谈”机制,推进司法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5件,办结308件,化解争议55件。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2466条、政府文件87件、规范性文件1件、提案建议答复函337件。制发政策解读505件,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六、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着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一)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推行“码上生活、码上服务、码上治理”新模式,打造数字赋能的城市智能体项目,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建成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100家品牌调解工作室,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目前有2名人民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深化“三调联动”机制,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199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9964件,人民陪审员审理调解案件2690件。

(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组建“鄂尔多斯市普法联盟”,举办“普法园游会”等特色活动。开展法治宣传970次、“法律六进”1045次,培养“法律明白人”3334人。在各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新闻稿件、专题报告1265篇,播出《法视界》《交广有话说》等法治栏目462期。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全面减流程、减时限、减材料,办理公证业务25199件、司法鉴定案件8827件、律所和律师审批事项540件。推进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信息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在全市人民法院、监狱等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8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69件。推出“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动员全市1030名律师与998个嘎查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

综合来看,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提升改进的地方。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够均衡,重大行政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还有2个旗没有创成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二是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互联互通整合性不够强,集约化程度不够高。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还有提升空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有薄弱环节,政务诚信建设还需加大力度。四是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2024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自治区的“两件大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对照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的评估流程和创建指标要求,多措并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提高示范创建工作质效。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规范化运行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三是推动行政执法规范运行。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四是优化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完善调解、听证、调查、案审会等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前和解与案后调解机制。五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实施,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