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2〕13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关键时期,更是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追赶超越,“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的黄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2021年—2025年期间,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以及重大举措,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之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工作重心向全面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以政策、产业、工作体系的有效衔接,推动机制融合、产业升级、力量统筹,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第一章背 景
第一节 脱贫攻坚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部署,尽锐出战、持续发力,取得了脱贫攻坚伟大胜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期消灭绝对贫困和区域贫困。全市唯一的自治区级贫困旗杭锦旗脱贫摘帽,21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7176户1728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归零”。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由2016年的8967元提高到2020年的21183.9元,年均增长超过30%,远高于同期全市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全面改善。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6.5亿元实施安全饮水工程,13万户39万人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累计投入113.77亿元,实施电网项目306项,全市735个嘎查村全部实现动力电覆盖,2147户农牧民实现新能源转网电。累计实施危房改造21300户,农村牧区住房安全实现应保尽保。行政村通硬化路全覆盖,74%的自然村通硬化路,脱贫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问题普遍解决。
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6年以来,累计完成40所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未发生失学辍学现象。完成89个苏木乡镇卫生院、590个嘎查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任务,配备95台“流动村卫生室”,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农牧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5%以上,养老保险月养老金水平、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16年的340元、4984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513元、6720元/人·年。建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34个,累计搬迁转移贫困群众3887户、8310人,有效解决了“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
农村牧区嘎查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村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强化,“党支部+企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农牧户(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得到有效推广,截至2021年底,全市735个嘎查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了10万元以上,其中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嘎查村318个,占43%。
第二节 主要经验
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与全国一道取得全面胜利,最根本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最重要在于坚持高位推进,贯彻五级书记抓扶贫,形成强有力的脱贫攻坚工作体制;最核心在于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农牧民内生动力;最关键在于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最可靠在于坚持构筑大扶贫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工作体系。这些宝贵经验,为“十四五”期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发展大环境持续优化。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市经济不断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发展韧性显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支撑。
多重战略机遇叠加。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自治区总体布局已铺开,推进一产重塑、建设自治区乡村振兴样板区的市本级部署也正在加快落实,很多利好政策推动全社会资源向农村牧区集聚、向脱贫地区倾斜,有助于补齐全市乡村在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为乡村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条件。
上位政策措施延续支撑。过渡期内,中央、自治区将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产业、金融、人才、土地、财政等政策力度不减,就业、医疗、教育等政策更加普惠,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保障。
鄂尔多斯市自身条件成熟。综合实力稳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城镇化率达到77.4%,工业化水平较高,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对农村牧区绿色高端农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发展新型生态休闲农牧业方面市场潜力巨大,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就近市场。
但必须看到,全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一是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格局和供应链产生冲击风险加大,主要农畜产品的价格和供求关系更加不稳定和难以预测。全球变暖、气候不确定性增加,病虫害加重,对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造成严重威胁,防灾减灾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尚未补齐。农牧业基础设施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不足,集中供水、宽带网络、电商物流等民生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升级改造,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养老等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较弱,科技服务能力不强,产学研合作水平、科技成果集成和转化应用率、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科技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弱。三是农牧产业未形成链条化、品牌化发展态势。农畜产品产业规模小,链条较短,大型龙头企业较少,农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模化、品牌化培育不足,农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四是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仍需提高。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尚需完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短板,乡村治理示范嘎查村经验模式总结与推广不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打造自治区乡村振兴样板区。坚持生态优先持续改善农村牧区面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坚持深化改革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坚持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坚持守住底线做好衔接,谱写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主体相统一。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旗区、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深化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守住底线与衔接推进相统一。继续优化和调整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政策措施,保证脱贫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系统性。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三个加大力度”总体要求,做好在产业、就业、住房、生态、健康、医疗、综合保障等各个领域系列政策措施的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旗、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梯次推进,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强化政策的可持续性。
——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推进相统一。科学把握乡村自然禀赋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挖掘乡村特质,突出个性发展,依据全市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定不同区域的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搞统一模式,杜绝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杭锦旗作为自治区重点帮扶旗,用好五年过渡期发展机遇,其余旗区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同时,重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相统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引领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坚持种养结合、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稳粮优经扩饲,稳羊增牛兴奶强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高标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帮扶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行政推动,把保护和增进农牧民权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完成农牧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市场协同,整合社会资源,尊重市场规律,最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目标任务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农村牧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确保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杭锦旗)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与当地农牧民的收入比、脱贫地区农牧民与全国农民的收入比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
专栏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
2025年 |
属性 |
|
1 |
脱贫人口收入 |
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约束性 |
||
2 |
脱贫地区(杭锦旗)农牧民收入 |
农牧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
约束性 |
||
3 |
返贫人口 |
动态清零 |
约束性 |
||
4 |
贫困地区(杭锦旗)生产总值年均增速 |
高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
5 |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 标准比例(%) |
71.4 |
75 |
预期性 |
|
6 |
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10万元以上占比100%;20万元以上占比43% |
50万元以上占比超过30% |
预期性 |
|
7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义务教育保障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8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9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饮水安全保障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1 |
享受政策脱贫户、监测户与企业紧密利益联结(%) |
65 |
100 |
预期性 |
|
12 |
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 |
69.2 |
>75 |
预期性 |
|
13 |
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43 |
>50 |
预期性 |
|
14 |
苏木乡镇污水处理率(%) |
83 |
>85 |
预期性 |
|
15 |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
30 |
39 |
预期性 |
|
16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
93 |
95 |
预期性 |
第三章 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一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调整完善政策支持,实现常态化排查比对、动态化监测、精准化帮扶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形成快速发现、及时监测、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工作。按照农牧户申请、走访排查、农牧户授权、民主评议公开、苏木乡镇审核、数据比对、旗区审定公示、录入系统管理的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并建立监测工作台账。积极落实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充分发挥市级、旗区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筛查预警信息作用,每季度开展农村牧区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筛查,实现信息共享、贯通、融合和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户五级联动。
二、精准落实帮扶政策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等情况精准落实帮扶政策,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帮扶、金融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综合保障帮扶、社会帮扶和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以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一)按风险因素精准落实帮扶政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有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先进行救助并落实帮扶政策,后履行相关程序。
(二)按发展能力精准落实帮扶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按需求安排产业帮扶、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等帮扶政策,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严格把握退出质量关口
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消除标准,规范履行风险消除程序,防止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一)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精准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4项指标全部达标,以及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二)风险消除要求。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收入持续稳定不少于6个月的监测对象才能消除风险,风险自然消除对象除外。监测对象整户无劳动能力,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三)风险消除后续管理。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脱贫不稳定户除外。已落实的小额信贷、公益性岗位、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
专栏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项目和事项 |
巩固脱贫成效定期开展动态监测项目:拓宽农牧户自主申报渠道,定期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重点人群开展动态监测。 具体监测内容:年度监测包括调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家庭教育情况、劳动能力从业情况、住房和饮水安全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落实帮扶政策情况等;季度监测包括调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家庭合规性自付支出情况等。 具体监测周期:每年按季度开展一次重点人群摸底排查,年底对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录入人员和重点人群进行摸底排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信息共享工程:有效对接民政、卫健、医保、住建、教育、残联、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推进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及时反馈筛查预警数据,拓展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信息联动,定期更新。 |
第二节持续巩固基本保障成果
通过稳定政策、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构建体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等方式,全面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
一、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
(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体系建设,健全数据共享和比对机制,开展精准摸排,实施台账管理,持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强化依法控辍,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严防因灾因疫因家庭困难新增辍学。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二)健全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按规定享受相应资助。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学生教育资助和送教上门等帮扶政策。加强嘎查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对有特殊困难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
二、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一)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依托防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风险动态监测,将稳定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众医疗费用支出纳入预警监测机制,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措施。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人口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农村牧区常住人口4种慢病患者,做到“应签尽签”。
(二)完善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完善个人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三)有效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补齐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优化苏木乡镇、嘎查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支持各地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和数据共享,提升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卫生健康服务效率,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到2025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1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三、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一)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从严执行农村牧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及时掌握房屋安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关的改造措施,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住房安全。实施嘎查村危房定期排查、分类鉴定,建立住房安全问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对动态产生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等,鉴定为C、D级的房屋,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
(二)多渠道解决农牧户住房安全问题。通过农牧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补助方式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牧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支持嘎查村集体协助盘活嘎查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牧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牧民生活习惯的房屋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牧户参考,引导农牧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一)加强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属地责任,加强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安全状况动态监测,不间断开展摸排,找准农村牧区供水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牧区供水风险和隐患,保持动态清零。做实应急供水方案,加强演练,必要时采取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凿井取水、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
(二)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保障工程。综合考虑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规模、嘎查村人口变化、供水能力等因素,做好用水供需平衡分析,加强水源调度和优化配置,解决水源不稳定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自来水普及率。其他地区,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或实施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嘎查村供水保障水平。创新供水工程管护机制,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到2025年,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4%以上。
五、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
(一)保持兜底保障政策衔接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家庭成员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脱贫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类分档给予一定的“渐退期”,确保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定期探访活动,加强困境儿童保护、留守妇女关爱,提升重点人群关爱服务质量。扎实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到2025年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
专栏3:“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拓展重点行动 |
义务教育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健全因学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监测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等,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97%以上。 医疗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实施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完善乡村振兴部门监测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整体提升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等。到2025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1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实施健全完善因住房安全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嘎查村住房建设品质等。 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拓展行动:推动嘎查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行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集中供水建设,提升嘎查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等。到2025年,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4%以上。 兜底保障巩固拓展行动: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兜住基本生活底线,重点推进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好嘎查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 |
第三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帮扶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聚焦3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因地制宜扶持发展后续产业,有效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持续提升后续配套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
一、精准发展后续产业
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支持发展适合搬迁群众的特色后续产业,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相结合,着重发展城市周边生态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田园亲子体验,有机农牧产品订单式供应等产业类型。优化现有产业园、帮扶车间,支持新建产业基地园区,改造提升或新建农贸市场。推行土地流转、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托管代养、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让搬迁群众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到2025年,实现人口搬迁较多的安置区都有主导产业、有合作组织、有联结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有1个增收项目。
二、做好后续就业帮扶
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建立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就业信息台账,各苏木乡镇组建就业服务专班,全程跟踪对接、点对点服务。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企业订单、移民选单、政府买单等方式,分类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移民就业创业技能和素质。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充分利用本地特色资源,新建、改(扩)建、提升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吸纳搬迁群众就业。鼓励安置区内产业园对搬迁群众创办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搬迁群众创业的金融产品。到2025年,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
三、完善后续基础设施配套
坚持“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原则,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同步建好搬迁社区、产业园区、生态绿地。3个城镇安置区后续发展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将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推进;31个农村牧区安置区水、电、路、气、讯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822户建档立卡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安置区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四、强化安置区社区治理
健全迁入区基层组织架构,建立领导联点、干部联户、党员结对、党员志愿者服务的帮扶体系。提高搬迁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34个安置区为重点,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协调服务,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嘎查村、文明家庭创建,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依托各类文体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道德氛围。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保障合法权益和各项补助、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社会融入,促进移民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移民”到“居民”的根本转变。
专栏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帮扶重点项目 |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养老、医疗、兜底保障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移民社会融入文化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平台、定岗、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创业贷款保障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促进农民就地转产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嘎查村创业带头人培育项目 l社区积分制、清单制推广项目 l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安置失地农民的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
第四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管
优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一、强化扶贫项目资产摸底和确权登记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全面摸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结对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到户类资产,归农牧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
(一)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明确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对公益性资产,按照“所有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管护人责任。对到户类资产,主要由农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
(二)严格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以明确规定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确保全过程规范、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分门别类,公平分配,全面激发脱贫群众和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脱贫人口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适当调整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对象及比例规定,促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对象由脱贫户向村集体成员转变,防止出现补助过度,持续发挥产业发展的益贫性,逐步建立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四章有序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推进政策衔接
一、推进财政投入政策衔接
“十四五”期间,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项目比例不低于55%,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动态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持续提高财政投入精准度,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针对性倾斜,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才振兴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保障。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加大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争取力度,衔接资金适当向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杭锦旗)和重点帮扶村倾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专栏5:市本级财政投入年度计划 |
|||||
鄂尔多斯市2021年-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万元) |
|||||
市本级资金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18286 |
18300 |
18310 |
18320 |
18330 |
|
自治区重点帮扶旗2021年-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万元) |
|||||
市本级资金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4920 |
4930 |
4940 |
4950 |
4960 |
二、推进金融服务政策衔接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推动信贷、债券、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发挥实际作用,到2025年,全市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发展。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延续工作,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确保应贷尽贷,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鼓励各地、各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收入保险,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和覆盖范围,推动重要农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三、推进土地支持政策衔接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推进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全市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四、推进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深入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才新政30条”,进一步健全各类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激励保障机制,细化落实鼓励举措。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组团帮扶活动。深入开展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工作,遴选一批示范性专家服务团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制度,深入推进“春潮行动”,加强新生代农牧民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牧区青年创客、电商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能手等人才,推动乡村各项事业协同发展。制定并落实乡土人才激励办法,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全面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市乡村振兴人才总量达到9.7万人。
专栏6:政策衔接重点项目 |
l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工程:创新金融工具,建立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乡村振兴公益基金,各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重点扶持项目库并注入启动资金,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以政策性银行代理为主,村民按自愿方式认筹股份形式参与项目建设。 l乡村振兴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旗区产权交易中心、苏木乡镇产权交易服务站、嘎查村产权交易信息员三级体系,开展产权明晰、市场成熟度较高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农牧业类知识产权等流转交易工作,与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合,积极推进其它产权进场交易。 l乡村党政人才储备计划:选拔旗机关事业单位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注重农村牧区领域党的青年工作骨干培养,通过到期换届、届中调整等方式, 使每个嘎查村班子都有一名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大学生,实现乡村治理人才有效衔接。 l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涉农涉牧企业技术骨干培训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新型职业农牧民素质培训。 |
第二节 推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衔接
一、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
(一)促进优势产业提档升级。积极争取上级衔接资金,持续加大市本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推动优势特色农牧业集群化发展,做强做优绒山羊、肉羊、肉牛、瓜果蔬菜、杂粮杂豆、优质饲草、玉米、生猪、奶业等优势主导产业,扶持地方特色奶制品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各产业向优势地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到2025年,打造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巩固建设一批标准化种养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打造一批专业化产业强镇。支持各旗区培育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生产“两品一标”农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十四五”时期,全市计划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1240个,其中,产业项目814个,占比超过65%。到2025年,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实现授权农产品溢价30%,带动其他农产品溢价10%。
专栏7:“十四五”全市财政衔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计划 |
||||||||
十四五总体计划 |
十四五分年度实施及计划实施数量(个) |
|||||||
计划实施总数(个) |
计划总投资 (亿元) |
其中争取专项资金(亿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1245 |
56.92 |
33.16 |
395 |
178 |
199 |
210 |
263 |
种养殖加工服务类 |
652 |
39.1 |
20.23 |
196 |
104 |
115 |
122 |
115 |
产业类其他项目 |
159 |
7.4 |
5.12 |
50 |
23 |
26 |
27 |
33 |
村基础设施建设类 |
215 |
6.32 |
3.97 |
69 |
30 |
32 |
34 |
50 |
教育医疗救助类 |
67 |
0.86 |
0.69 |
24 |
7 |
10 |
10 |
16 |
其他保障类项目 |
152 |
3.24 |
3.15 |
56 |
14 |
16 |
17 |
49 |
专栏8: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集群化方向 |
l在西部梁地草原区重点集中发展绒山羊、饲草料产业; l在中部沙区大力发展细毛羊产业; l在东部丘陵沟壑区重点集中发展绒山羊、肉羊、家禽、杂粮杂豆、林果产业,工矿复垦区水土条件好的地方发展种养殖业,水土条件较差的发展林草产业和光伏产业; l在沿黄河产业带重点集中发展规模化玉米、向日葵、瓜果蔬菜、饲草料产业和肉羊、生猪、奶业产业; l在沿无定河产业带重点集中发展玉米、瓜果蔬菜、肉牛、肉羊、生猪产业。 |
(二)推动乡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以来,全市使用扶贫资金以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累计建成经营性产业项目1636个,形成资产7.5亿元,项目辐射0.8万个脱贫家庭,带动1.8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其中第一产业项目数占比超过70%,第二、第三产业占比偏低,融合发展任重道远。“十四五”期间,全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重点投向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领域,推动乡村产业一体化、多样化、可持续。积极探索推进“二产保一产、一产供二产、双产互动”的发展模式,引导工矿企业积极发挥社会效益,将部分生活用品和产品需求供给留在当地农村牧区,通过“三来一保”(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保证收购)的形式与嘎查村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合作关系,帮助农村牧区产业升级。引导工矿企业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通过“三集一供”(集中土地、集体管理、集约利用、供应对口企业农畜产品)的方式,把农牧民承包的土地整合集中起来统一管理,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延伸农牧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调整供应周期。大力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聚集区、产业园、工业园建设,打造一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农畜产品绿色、有机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依托全市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及优质农畜产品资源,创建多品类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区域公用品牌的统一运营,全面提升优质农畜产品的质量与档次。到2025年,将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建成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实现授权农产品溢价30%,带动其他农产品溢价10%。
支持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重点旗区、地域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和项目策划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自治区、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遴选一批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申报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并建立市本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融入国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整合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和鄂托克旗沿黄区域丰富的文化遗产,突出展现黄河农耕文化,打响“哈达湾”“黄河几字弯”等旅游产品品牌。强化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覆盖面。推动农村牧区旅游星级接待户创建、旅游厕所和旅游公路建设,支持乡村旅游提质发展。“十四五”期间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达到75家,争创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100家。到2025年,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80万人次,休闲农牧业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5亿元。
支持乡村光伏产业有序发展。延续光伏扶贫政策和机制,强化已落地光伏扶贫项目运维管理,保障电站20年全生命周期安全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指导各旗区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优化调整收益支出方向,重点用于脱贫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支出,在确保原脱贫人口长期受益的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
(一)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围绕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产品竞争力强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龙头企业群体。推进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乡村振兴行动,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借鉴碧桂园新农村示范村等典型案例,着力打造3—5个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引导民营企业“返乡回村”,深度参与乡村振兴,探索形成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乡村振兴的鄂尔多斯模式。创新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牧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企业全方位服务+农牧民生产+订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牧民深度参与全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到2025年,培育自治区级以上乡村振兴龙头企业70家以上,争取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在2021年60%的基础上,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支持嘎查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人文历史等不同条件,整合农村牧区闲置或低效利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等各类资源要素,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对外投资经营主体,盘活农村牧区资源要素,通过资源型、资产型、合作型、项目型等多种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25年,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0元以上,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较2020年增长20%以上,实现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30%;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提高至13%以上。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一)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强扶贫车间和扶贫产业园建设,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着力构建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做好公益岗位评估续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合理有序扩大岗位规模,优先安排脱贫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建设,更多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获取劳务报酬,“以工代赈”用于劳务报酬的比例酌情适当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当地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脱贫人口等人数达到现行政策要求比例的,及时兑付相关优惠贷款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用地、融资服务、人才支持、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完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监测系统,建立脱贫人口外出就业需求数据库,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统计,提高外出就业精细化帮扶水平,落实国家就业补贴政策,拓宽脱贫人员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健全劳务输出对接协调机制,持续办好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劳动力状况调查和输入输出地对接机制,强化地区间劳务对接。培育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十四五”期间实现40万农牧民转移就业。
(三)健全就业帮扶机制。推动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联动发展,加强大数据比对和部门信息共享和考核机制,拓展帮扶就业渠道。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农村牧区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并适度向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和示范旗倾斜。将农牧民工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牧民工“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实施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计划,到2025年各类城镇就业技能培训累计达到1.4万人次,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累计达到2万人次。
四、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升级
(一)完善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农村牧区农副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提升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基础水平。实施大仓储带动战略,进一步完善运输与配送网络,推动物流园区模式全面升级,促进交易、运输、配送等多种物流业态发展。打造现代乡村振兴综合型物流园,创建大物流带动下的商贸集散地。依托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和工业品资源、交易集散优势,加快实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冷链物流节点,鼓励龙头企业依托物流枢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开展冷链配送,逐步破解农畜产品季节性产出导致的供应不稳定问题。加快完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到2025年,新型物流网点实现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全覆盖。
(二)深化企地合力助推消费帮扶行动。坚持企地合力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筑牢产销一体、订单链接、协同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市级农产品信息平台与农产品产销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各旗区农产品的优势互补、统筹供应,紧盯市场和央企国企民企需求,精准把握本地农畜产品的供需状况,搭建企地合力、展洽会、电商、包联专区等多种平台,通过定点销售、不定期签约等多种方式,增加农畜产品销售,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确保各方长期持续受益。
第三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按照“脱贫之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稳妥过渡,主动谋划、积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一、提升脱贫旗整体发展水平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集中资源和力量补齐杭锦旗发展短板。指导杭锦旗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倾斜力度,每年投入杭锦旗各类衔接资金不低于1亿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不低于1.3亿元。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编制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基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配套服务,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综合服务能力。2021—2023年,杭锦旗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拓展,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规模性返贫风险全面消除,已脱贫人口、边缘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23-2025年,杭锦旗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现代农牧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构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提升。2021—2025年全市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杭锦旗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
二、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依据各旗区地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将旗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划分为示范引领、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三类,统筹规划产业发展,着力提升旗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旗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对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类指导,引导不同类型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找准发展路径、发挥自身优势,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专栏9:三级示范创建任务 |
1.示范引领类旗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主要任务:选择条件较好地区,高标准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展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建设系统完备的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嘎查村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示范嘎查村数量控制在嘎查村总量的3%之内。 2.重点帮扶类旗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主要任务:选择巩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基础设施存在短板,产业带动能力不强的地区,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足用好帮扶政策,通过实施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村控制在全市嘎查村的10%以内。 3.整体推进类旗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主要任务:选择经济实力较好,适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旗区,推动乡村振兴由“点上示范”向“面上推广”,为打造新阶段乡村振兴鄂尔多斯样板作出更大贡献。 |
专栏10:三级示范创建名单 |
l示范引领旗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 l重点帮扶旗区: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 l整体推进旗区:东胜区、康巴什区、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 l示范引领嘎查村20个。分别是:折家梁村、七份子村、黄木独村、林原村、王爱召村、兴胜店村、杜家峁村、准格尔召村、小滩子村、长胜店村、哈达图淖尔村、敏盖村、布拉格嘎查、哈沙图村、王窑湾村、黄陶勒盖嘎查、苏里格嘎查、沙日布日都嘎查、三道泉则村、麻黄套村。 l重点帮扶苏木镇7个。重点将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扶持旗脱贫攻坚任务重的7个苏木镇作为重点帮扶苏木镇,分别是:锡尼镇、伊和乌素苏木、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塔然高勒。 l重点帮扶嘎查村67个。 东胜区1个:海子湾村。 达拉特旗15个:王家豪村、刘长沟村、大纳林村、柳沟村、呼斯图村、哈拉亥图壕村、长胜村、二罗圪堵村、白柜村、三倾地村、树林召村、靴铺窑子村、东兴村、得胜营子村、宋五营子村。 准格尔旗17个:脑包湾村、白大路村、大西沟村、红树梁村、韩家塔村、大口村、四分子村、老山沟村、乌兰不浪村、庙壕村、榆树塔村、福路村、乌拉素村、贾浪沟村、双山梁村、四道包村、蒿召赖嘎查。 伊金霍洛旗14个:哈拉盖图村、阿尔胡德梁村、扎斋庙村、木呼敖包村、哈希拉嘎村、冯家渠村、林家圪堵村、巴本岱村、松道沟村、树壕村、营盘河村、查干呼都嘎音希里村、乃玛岱村、呼雅克图村。 乌审旗6个:布寨嘎查、萨如努图嘎查、跃进村、布日都嘎查、毛布拉格村、陶报嘎查。 杭锦旗20个:赛音台格嘎查、扎日格嘎查、新井渠村、胜利村、广丰村、巴音嘎查、哈夏图嘎查、敖楞布拉格嘎查、脑高岱嘎查、巴音恩格尔嘎查、山湾村、大套子村、东红柳村、巴音村、黄介壕嘎查、麻迷图村、杭锦淖尔村、乌兰木独村、永兴村、巴音布拉格嘎查。 鄂托克旗7个:百眼井村、伊连陶勒盖嘎查、敖伦淖尔嘎查、达楞图如村、木凯淖尔村、碱柜村、敖伦其日嘎嘎查。 鄂托克旗前旗7个:芒哈图嘎查、阿勒台嘎查、二道川村、呼芦素淖日村、圐圙嘎查、漫水塘村、乌兰道崩嘎查。 |
三、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一)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立足各旗区地理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等实际,科学合理布局乡村生活生产空间,按照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建设分类要求,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到2022年底,有条件的嘎查村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二)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建立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路长制,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公路管护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综合运输服务建设水平。到2025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硬化路比例达80%。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牧区供水条件,“十四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0.44万m³/d,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14.35万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牧区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到2025年实现苏木乡镇所在地5G网络全覆盖。加强农村牧区物流网络建设,行政嘎查村邮递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新突破,2025年行政村电商服务站达到40%。支持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强农村牧区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乡村戏台等公共文化设施。优化农村牧区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农村牧区清洁能源体系构建,优先利用空气能、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嘎查村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三)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力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积极引导新改户厕入户入院,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牧区公共厕所,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2025年,新改建农牧户卫生厕所1.6万户。修订完善“十四五”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探索和推进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到202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1年的83%提高到85%以上。健全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科学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建设,鼓励开发农村牧区塑料污染治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得到有效改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常态化开展“三清一改”、治理“四乱”专项行动,继续推行“门前三包”制度,积极引导农牧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持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优化嘎查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依托“四位一体、四级联动”网格架构,健全“嘎查村党支部一网格(嘎查村民小组)党小组一党员联系户”的嘎查村党组织体系。大力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典型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农牧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全面推行农村牧区“三全一网”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到2025年形成以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为主、与苏木乡镇、嘎查村民小组民主协商上下联动的全过程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阵地建设,2025年实现基层信访矛盾通过苏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调处化解65%以上。
(五)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和新乡贤示范作用,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文明新风尚。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建设,广泛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送戏下乡、送文化下乡活动,实现文化服务均等化常态化。支持“三农三牧”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积极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到2025年,旗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
专栏11:乡村建设行动 |
基础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0.44万m³/d,保障农村牧区14.35万人饮水安全。到2025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硬化路比例达80%;行政嘎查村邮递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行政村电商服务站达到40%,现苏木乡镇所在地5G网络全覆盖。 人居环境。大力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新改建农牧户卫生厕所1.6万户,新增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建制村106个。 乡村治理。大力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典型先进经验做法。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到2025年,实现“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使基层信访矛盾通过苏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调处化解65%以上。 乡风文明。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活动,加强文明村创建工作,2025年旗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加强工作统一调度。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旗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变成“一把手”工程。在高职院校挂牌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学院,成立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研究院,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产业振兴参与机制,加强政策研究与贯彻执行。加强市旗两级乡村振兴部门建设,强化行政职能和人员力量配备,把乡村振兴一线作为锻炼干部的主阵地。
第二节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衔接,完善乡村振兴相关部门的统筹、协作机制,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在工作力量、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有机结合,做到全面、协调、一体化推进。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继续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制度,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继续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凝心聚力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节强化社会帮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政府与慈善救助组织和公益组织衔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监督管理。支持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开展帮扶活动,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商协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探索村企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新模式。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第四节严格督导考核
制定可量化和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压实旗区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纳入旗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成立督查推进组,制定约谈办法,跟进督查工作进度。
第五节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注重选树典型,深入报道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社会营造乘势而上、埋头苦干、锐意进取的深厚氛围,形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