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1〕3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着力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立足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入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以中欧班列、综合保税区、国际航空口岸、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开放平台为支撑,充分挖掘开放合作潜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从内陆发展腹地走向开放发展前沿,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通过完善产业体系、补齐政策短板、畅通贸易通道等举措,不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力争到2023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85亿元以上,“十四五”末,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元,外贸增速领跑全区,进入全国外贸百强城市前50强。

二、完善外贸产业体系

(一)强化外贸产业培育

1.集中培育汽车、采矿设备、新能源等装备制造产业。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升级产品,加快推动新能源矿产车项目落地达产,引导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建成较为完整的装备制造产业体系。

2.大力培育进口木材加工业态。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进口木材加工企业,与江西赣州、河北香河等国内家具生产基地形成联动,依托鄂尔多斯—莫斯科中欧班列推动开行俄罗斯回程“木材班列”,促进木材产业落地我市,并带动与之相关的家具、建材等产业发展,逐步发展壮大进口木材加工业态。

3.持续推进高附加值电子产品产业发展。鼓励液晶面板、微电子等企业加快投放新生产线,扩大产能,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加快引进高端电子制造业,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入区,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产品产业链。

4.着力推动羊绒产业振兴发展。引进原绒、分梳、洗染、纺纱、制衣等全链条企业,推动相关产业向现代羊绒产业园集中,形成规模效应,振兴羊绒产业。

5.积极引导化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化工产业优势,用好东盟博览会、中阿博览会、阿里国际等国际性展会和电商平台,引导化工产品“走出去”,逐步改变外向度低的现状,不断扩大出口规模。

6.充分挖掘绿色农副产品优势。培育外向型农畜产品龙头企业,带动农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扩大农畜产品出口。

(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扩大汽车等大宗商品出口规模。加快引进汽车零部件、芯片、物流、货代等上下游配套企业,充分释放汽车产能,及时解决企业扩大规模所需的用地、用工、用电等问题。用好全区首家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平台,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发挥中欧班列服务功能,加快开行汽车主要出口地班列,进一步扩大我市出口汽车在伊朗、俄罗斯、巴西、蒙古等国市场份额。

2.持续发挥电子、化工、羊绒等产品出口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动液晶面板、聚丙乙烯、羊绒制品等优势产品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3.鼓励企业扩大进口。用好全区首家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平台,发展水果、水产品进口业务。依托综合保税区研究推进平行进口车业务。推动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内产品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在我市设立各类进口商品展销中心。

4.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扩大装备制造基地、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规模,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集中,积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打造加工贸易承接平台,主动承接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延伸加工贸易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形成产品配件和工艺配套的完整供应链。

5.引导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巩固扩大运输、建筑等行业服务出口规模,逐步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

(三)发展外贸新业态

继续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商基础监管设施等基础配套,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外设立展示中心、分拨中心和零售网点,收购境外营销网络,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建设公共“海外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三、补齐外贸政策短板

(一)完善外贸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内党发〔2017〕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内政发〔2020〕21号)相关要求,借鉴外贸发达地区经验,出台支持外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引导本地汽车生产等企业进出口业务转回鄂尔多斯海关关区通关,吸引更多外贸企业到我市发展,壮大外贸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外贸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二)推动中欧班列双向增长。加快完善中欧班列基础配套和支持政策,打造呼包鄂榆地区班列发运中心,推动市内铁路网建设,实现与甘其毛都、满都拉、二连浩特、策克等口岸以及沿海港口便捷互通,优选东胜西站作为班列发运站,推进成立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实现中欧班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统筹外贸产业与中欧班列联动发展,去程发运汽车等出口产品,回程进口木材等落地加工原材料,有效推动中欧班列双向增长。

(三)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度。加快出台支持公路运输、国际航空物流发展和多式联运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增强我市链接沿海港口的运输能力,降低运输成本。启动运营内陆港,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四、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一)高水平建设综合保税区。推进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好综合保税区各项政策,发展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业务,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平台配套,为实现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高效运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挥鄂尔多斯装备制造产业园、现代羊绒产业园两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鄂托克螺旋藻产业园区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外贸转型带动作用,完善转型升级基地规划方案、配套政策,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电子、汽车、新能源装备产业,着力引进高端装备制造、知名羊绒品牌和大型生物化工企业,增强基地的品牌孵化能力。

(三)搭建对外展洽交流平台。办好中国(鄂尔多斯)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积极参与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洽谈会等区域性展洽会,深化与俄蒙经贸合作,用好进口博览会、消费品博览会、广交会、西洽会等国内国际展洽平台,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港澳台、欧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的对接和推介活动,宣传我市投资政策和环境。发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等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参展,推动我市对外贸易从传统市场向多元化市场转变。

(四)营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对外贸易市场主体业务“一窗一网一次办理”,为企业松绑助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支持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合作共赢的贸易环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强化“人人关乎营商环境、事事关系投资环境、处处维护发展环境”的理念,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容商、尊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外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工作小组,建立外贸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统筹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各项工作。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工作小组

2.鄂尔多斯市对外贸易发展支持政策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外贸工作统一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苗程玉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贾占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会长

崔永忠 市铁路民航中心主任

白 霞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郭 军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建东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晔 鄂尔多斯海关关长

巴 图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全面提升对外贸易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张涛兼任。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对外贸易发展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推动进出口持续增长,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外贸市场主体。对在我市注册并结算的外贸企业,按其年度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指进出口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企业内销和其它业务产生的税收不计入)。对新注册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的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一)支持生产型企业。对年进出口额首次达5000万元、3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进出口额0.05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贸易型企业。对在我市注册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年进出口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进出口额0.05元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2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对年进出口额小于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市重点外贸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各类展洽活动,对我市组织参加的境内外展洽会和对接活动(含国家、自治区要求参加的展洽会),其统一宣传、形象展示、公共布展费用及展位费,国家、自治区补贴后不足部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

四、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动中(蒙)医药、建筑、保险、物流等服务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对服务贸易企业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100万元。

五、引导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跨境电商业务入驻综保区并清关。对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100万元。

六、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对新增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中欧班列“去回程”双向增长。对在我市注册且通过鄂尔多斯中欧班列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在享受它各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每标箱(按40尺箱计)再给予3000元奖励,对通过鄂尔多斯回程中欧班列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如木材等)并在我市落地加工形成产能的,按照每标箱(按40尺箱计)落地加工货物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此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进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所涉及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