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鄂尔多斯市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潜在市场风险,预防房地产行业产生新的“烂尾”项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防范风险隐患、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市在建房地产项目,梳理存在问题,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在建房地产项目出现“烂尾”、延期交付等问题。
二、任务目标
(一)排查范围。此次排查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是指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发企业正在建设、存在资金断链无法继续实施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存在较大社会矛盾的房地产项目。
(二)时限和目标。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开展集中排查行动,调查摸底全市所有问题项目,建立房地产项目风险台账,制定解决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一企一策明确整改措施和办法,推动项目有序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统筹部署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各自职责。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持从实际出发,摸清底数,客观研判问题形成原因,分类制定推动措施,优先解决位于城区主要区域、重要景观节点、主干道两侧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和涉及购房户较多、信访压力较大的问题项目。
(三)百姓优先,担当免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房屋权益人合理诉求。对全力支持问题项目续建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予以免责。对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组织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全市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工作属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杜汇良 代市长
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孔繁飞 副市长
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学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韩 涛 东胜区代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代旗长
苏日嘎拉图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代旗长
希 尼 乌审旗代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代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代旗长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 山 市信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边子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章晓萍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良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永崇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房地产风险排查和市场稳控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各类风险和隐患,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稳控要求,整理汇总工作推进成效和问题,协调指导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摸排辖区内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手续办理、企业资产、房屋销售、工程建设等情况,建立风控台账。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进度,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负责协调房地产公司施工、供货等合同纠纷问题。根据项目实际,研究提出中途停工项目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措施。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旗区参与项目摸排、督促加快工程进度,保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统一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加强销售管理等相关工作。
3.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落实涉及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
4.市税务局。负责核查清缴项目税费缴纳和销售回款情况,配合政府完成项目资金资产监管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售项目建立长效联动核查机制。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配合市信访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上访问题和网络舆情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清算房地产公司竞持土地情况和不动产抵押情况,配合实施查封等相关工作。
7.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处罚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房地产公司涉及的合同纠纷、违约赔偿等问题。
9.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完成资金、贷款、税费缴纳、网络舆情和信访等清查工作,对近三年项目大笔资金流转的情况进行查处,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查办。
10.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局。负责网络舆情和信访维稳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必要的审计工作。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旗区全面认真排查摸底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包括资金、手续、纠纷、欠缴税费、房源销售等情况,建立详实项目台账,筛查可能出现问题的项目,分类定性,逐项制定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设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日至项目完成)。按照“推进一批、打击一批、收储一批”的整治方式,对权属清晰、具备条件、已经明确推进的项目,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推进主体制定方案,推进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竣工交付。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任务
对排查存在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积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全面核实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1.摸排存在问题项目资金来源、去向和贷款、借款、负债及有效资产等财务情况,统一梳理资金收支平衡、有效资产与负债情况等报告。查处近三年企业和企业高管、主要负责人的大笔资金调往外地、大额资金流转的情况,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查办。(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2.核查企业所有合作银行资金往来情况,重点核查购房贷款资金走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手签合同贷款、贷款回款未按规定缴存资金监管账户等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二)全面核查企业持有土地情况
核查开发企业土地和建筑物抵押、闲置未开发土地等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核查项目建设情况
对接施工企业,核实工程款结算、欠款、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情况及停工原因。核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项目已完成投资、后续建设资金缺口等情况。(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全面清查税费缴纳情况
核查各项目应缴税款、欠缴税款及原因等情况。(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五)保证有效资产安全
1.保证资金安全。对有预售资金监管项目,严格执行监管制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监督资金流向。对未采取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负责查清销售款流向,保障销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必要时建立几方监管账户,保障项目完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2.保证良性不动产安全。限制开发企业持有的闲置土地,监管期间不再新开工。限制自持资产,避免出现司法查封、抵顶、抵押和私自转让等问题。跟踪项目配建设施,按照企业出具的交付承诺,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尽快接收。(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灵活调整运营模式,缩减企业不必要开支
1.缩减非正常开支。督导开发企业缩减人力、财务、营销等非建设施工领域的开支,对已签订但未履行完服务期限的营销、宣传、广告等非必要服务合同,由工作组出面协调协议双方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减少不必要支出。(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做好外联工作。督促指导开发企业对外协调好金融机构以及合作单位,解决好对赌协议、信用评级、借款(商票)违约的问题,避免扩大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监督开发企业加强计划管理,限时解决客户的房屋、网签、房贷等核心问题,维护好购房群众的利益。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暂停办理。(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重点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1.责成问题企业限时拿出切实可行的项目继续推动资金解决方案,保证外流资金尽快回流。(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保证销售回款渠道畅通。全面掌握在售项目可售房源情况,确保销售渠道畅通,销售回款及其它一切涉及企业收入款项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共管账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网络舆情和群访性事件的风险防控
重点监测和预警预判互联网舆情,及时排查刻意渲染、过激言论等内容,依法依规查办恶意宣传、炒作、煽动等网络暴力违法行为,提前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防止出现过激性群访事件。(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推动防控工作深入开展。要将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围绕风险清单,盯住工作重点,强化部署落实,共同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形成部门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发展形势,通报行业管理重大信息,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做好维稳预案,确保社会稳定。注重工作方法,依法依规行政,积极稳妥应事,避免在开展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的同时出现新的问题和不稳定情况。全面围绕行业风险隐患开展趋势预测、预警分析和重点研判等,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落实风险排查、舆论监控、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坚决防止房地产风险隐患问题与其它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坚决防止被恶意炒作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