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5〕9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健全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全市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党发〔2025〕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受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粮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下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较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2.超出旗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3.跨旗区级行政区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4.其他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市级统一指挥,各旗区、各部门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市场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处置果断,及时、高效、妥善地做好应急工作,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五)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四级)、较大事件(三级)、重大事件(二级)、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四级)。我市1个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2.较大突发事件(三级)。我市2—4个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3.重大突发事件(二级)。我市5—8个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我市全部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六)预案体系

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本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对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

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执行市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报警,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职责职能。

(三)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紧缺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协调供应渠道;做好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

2.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库存及突发情况的信息发布、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报道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事件信息,必要时协助相关单位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专题采访。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和投放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工业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开通“专用通道”;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将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充分了解运输需求,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8.市农牧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食物中毒、流行病学事件的调查、防控和医疗救治。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应急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2.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调整其成员单位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在异常状态下,适时调取鄂尔多斯市应急保供企业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加强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旗区、园区、各成员单位、各应急保供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旗区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应针对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水果、肉禽蛋、粮油等集散地)加强监测,重点监测指标为供应量、销售量等指标。

发现异常或达到预警阈值后2小时内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核心信息。在首报后尽快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异常事件基本情况;具体异常监测指标数据及变化情况;已造成的或潜在的影响(供应缺口、价格影响、市场秩序、社会舆情);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及请求上级协调事项。

(二)预警级别

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四个等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四级预警:

(1)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

(2)我市1个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预警:

(1)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

(2)我市2—4个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预警:

(1)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地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

(2)我市5—8个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预警:

(1)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我市全部旗区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快速上涨,同时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正常供应量;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信息报告

1.全市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旗区(包含园区,下同)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3.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二级(重大)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一级(特别重大)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报告。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等,接受公众反映、投诉、举报情况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四级响应:达到四级预警条件或已发生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一般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协同处置,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处置。

2.三级响应:达到三级预警条件或已发生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发布较大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二级响应:达到二级预警条件或已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总指挥批准发布重大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相关成员单位及企业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协调与处置,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一级响应:达到一级预警条件或已发生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全市各种力量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协调请求周边城市给予应急帮助,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措施

(1)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2)各级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保持通信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信息;

(4)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5)其它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三级响应措施

在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2)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3)做好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的准备;

(4)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部门联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5)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3.二级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市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市指挥部限定时间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新加工的产品在市指挥部限定时间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

4.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自治区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它省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自治区级、中央储备;

(2)市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三)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四级响应信息发布由所涉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三级及以上级别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按照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虚假信息。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四)响应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停止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并稳定在一周以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点进行深入调查并确认,结果确认后,由市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经市指挥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二)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于较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调查小组,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事项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确定我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以可储存的非生鲜生活必需品10天市场供应量、生鲜生活必需品3天市场供应量为最低库存限度。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后制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四)治安维护

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七、宣传、培训和管理

(一)宣传、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处置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应对能力。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作出调整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适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2)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3)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