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26〕3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为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林规发〔2026〕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内政发〔2026〕1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提质兴业利民,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全面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不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要素保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内蒙古。

到2030年,“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黄河“几字弯”攻坚区系统治理效果显著,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区沙地得到根本治理,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区沙漠南侵东扩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林草湿资源总量稳步增长,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林草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林草产业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十五五”时期林业和草原保护利用主要指标

二、构建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坚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坚持以水定绿、因害设防、分区施策,“十五五”期间完成生态建设任务15700万亩以上。黄河“几字弯”攻坚区聚焦阻沙入黄,持续筑牢库布齐沙漠“四道防线”,推动黄河岸线流沙治理,打好毛乌素沙地歼灭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区聚焦阻沙入京,通过草畜共治、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实现流动沙地工程措施全覆盖,在蒙辽、蒙冀交界区域共建阻沙带。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区聚焦阻沙南侵,推进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边缘生态廊道建设,拓宽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锁边林草带。规范发展光伏治沙,拓展实施改草治沙、以路治沙、科技治沙,强化联防联治。加强“三北”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生态建设长效管护机制,探索“三北”工程建管一体新路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区纳入禁牧区管理。推广以工代赈,调动更多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和后期管护。办好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推进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同步开展协同推进区和巩固拓展区生态建设。

(二)系统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修复。推进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工程,实施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治理等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任务400万亩以上。推动森林经营方式转型,实现“造抚并举、以抚促优”,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总结并推广森林经营模式,人工促进森林更新提质。探索火烧迹地过火木抢救性采伐和后续更新。

(三)巩固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以乡村绿化美化为抓手,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协同改善,支持10个重点旗县(市、区)、500个重点嘎查村开展绿化美化建设,巩固提升1000个重点绿化嘎查村、建设300个精品绿化嘎查村。推动义务植树与重点生态建设工作协同衔接,探索“义务植树+”多元路径,健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长效机制,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三、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水平

(一)强化林草湿资源保护。协同国土空间治理,科学划定林草空间及林草补充空间。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严格保护、自然恢复,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推进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实行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十五五”期间,林地定额4万公顷、草地定额12.05万公顷。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年森林采伐限额768.01万立方米,确保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加强草原资源保护,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进新一轮草原保险试点。严格保护湿地资源,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加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开展自治区重要湿地监测评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成退耕地提质增效300万亩。到2030年,森林面积达到3.82亿亩,基本草原面积稳定在7.31亿亩,湿地面积稳定在7200万亩。

(二)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开展贺兰山、巴丹吉林等国家公园创建,重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矛盾调处等任务。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实施,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管护巡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自然教育等设施,推进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强化阿拉善沙漠、克什克腾、阿尔山3个世界地质公园管护。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区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1.59%。

(三)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推动草原治理从“管畜为主”向“管草为先、草畜统筹”转变。科学核定适宜载畜能力,精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引导农牧民精养少养,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天空地”一体化草原监管体系,加强重度利用监测预警区、草原禁牧区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补奖资金发放与农牧民履行义务挂钩机制,做到“以效定补”。持续扩大人工饲草种植规模,提升天然打草场生产能力,加强草原改良和退化沙化草原修复治理,推动种草、养畜和治沙协同联动。全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草原质量稳步提升。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丹顶鹤、大鸨、四合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和常态化监测。推进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建设,健全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防范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建立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体系,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有效化解人兽冲突。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强化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五)提升林草灾害防控能力。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力度,推进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构筑人民防线。紧盯重点时段、地区和人群,强化技防智防,严格人为火源管控。强化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装备,提升火灾处置能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特、轻便、大型装备和航空消防装备。加快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9‰和2‰以内。

加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强化美国白蛾、光肩星天牛、鼠害、蝗虫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持续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维护生物安全,力争到2030年疫区数量控制为零。森林、草原生物灾害成灾率分别控制在3‰和9%以下。

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一)做强做优林草产业。加快壮大林产业。优先选用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开展生态建设。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药、林苗、林禽、林特等经营模式,在资源集中、有产业基础地区打造林下经济综合体,增加优质森林食物供给。加快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开发高端化、高附加值特色林产品,推动林业剩余物生物质能源转化利用。做大做强草产业。落实推动草产业高质量发展11条政策措施,实施饲草供给提升和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在符合草原保护利用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允许在水土条件适宜的退化沙化草原采取必要的农技措施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和草种繁育基地,鼓励合理利用一般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成林地、沙地和裸土地等土地资源开展人工种草,提升饲草供给能力,通过建设现代草牧场,发展生态草牧业。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大力引进和培育林草龙头企业,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林草产业链式发展。加强品牌市场培育,探索建立内蒙古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消费应用新场景,积极开发生态景观和文化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到2030年,森林食物供给能力达到170万吨,各类饲草供给能力达到7800万吨以上,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1600亿元。

(二)加快发展林草碳汇。以打造“北方绿碳”碳汇品牌为引领,实施固碳增汇、价值实现和试点示范三大行动。结合林草生态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固碳增汇能力。推进CCER项目开发,储备各类碳汇项目30个以上。完善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林草碳汇交易服务平台,推进方法学开发应用。引导企业、个人营造碳中和林,深化“碳汇+”机制,开拓碳汇产品应用场景,多元化实现碳汇价值。创建林草固碳增汇示范点20个。到2030年,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碳储量达到110亿吨以上,年碳汇量稳定在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五、深化林草体制机制改革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步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林权融资模式,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制度,扩大林权贷款规模。

(二)稳慎推进草原二轮延包。总结草原二轮延包试点经验,出台全区草原二轮延包试点实施方案,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尊重农牧民意愿,确保承包关系稳定。通过承包合同强化草原保护约束,妥善解决草原承包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一地一证”延包,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到2030年,全区草原二轮延包工作基本完成。

六、强化林草支撑保障

(一)提升种苗保障能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升现有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和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生产供应、收集保存、评价鉴定能力,新建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圃)2处,完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评价鉴定体系。巩固提升40处保障性苗圃和56万亩草种繁育基地育苗育种能力,年均苗木、草种生产能力分别稳定在10亿株、700万公斤以上。

(二)提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围绕防沙治沙、林草资源保护、林草种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深度合作,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草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建设。完善林草地方标准体系,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三)开展林草湿荒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开展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实施遥感判读、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全面掌握林草湿荒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协同推进“一张图”建设,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共享。推进调查监测智能化、数字化、精准化,促进林草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治理深度融合。开展“三北”工程建设成效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总结生态治理修复成效,分析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及区域生态安全状况。

(四)推进国有林场(林区)和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完善“固定站点+移动站点”管护体系,提高国有林场资源管理能力。探索“林场+”多元发展模式,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潜力。开展国有林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基层林草工作站平稳运行,保持专业队伍稳定。加强基层林草站点标准化建设,打造标准化基层林草工作站200个,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林草工作服务能力。

(五)加强林草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林草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常态化培训和考核机制,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配备现代化执法装备,构建“人防+技防”一体化执法体系。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违法行为。

七、加强组织实施

始终坚持党对林草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林长制,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压实各级林长林草资源保护利用主体责任。推动完善林草领域地方性法规与配套制度,强化林地草地湿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执法监管,推进林草治理法治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金融支持,引导各方参与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与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方位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引导,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讲好“三北”故事,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年度监测、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机制,强化动态跟踪与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划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