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目  录

第一章全面开启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新篇章

第一节发展环境

第二节面临形势

第三节总体要求

第四节主要目标

第二章优化农牧业布局和结构

第一节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

第二节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

第三章提升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第一节保障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

第二节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第三节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第四章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一节强化农牧业科技支撑

第二节推进种业振兴

第三节提高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水平

第四节健全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第五章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

第一节优化乡村产业布局

第二节推进乡村产业园区化融合发展

第三节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第四节推动农村牧区创业创新

第六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农村牧区

第一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

第二节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整治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第四节加快数字乡村建设

第五节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七章加强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美丽乡村

第一节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第二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三节保护修复农村牧区生态系统

第八章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

第一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第二节提升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

第三节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节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第三节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

第十章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

第一节加快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

第二节畅通城乡要素循环

第三节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第四节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五节扩大农牧业对外开放

第十一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第二节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二章健全规划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强化规划衔接

第三节强化法治保障

第四节严格考核评估

“三农三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全面开启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三农三牧”工作重心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步提升农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取得新成效,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粮食总产量达到732.8亿斤,较2015年增长22.6%;畜牧业生产实现“十六连稳”,肉类总产量268万吨,牛奶产量居全国首位;饲草种植面积连续多年保持在3000万亩以上;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1%,高于全国平均15.1个百分点。乡村产业稳步发展。创建2个国家级产业集群、3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7家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416个,农牧业产业强镇、示范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分别达到27个、3850家、4128家。带动农畜产业加工转化率达到65%,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绿色发展不断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较2015年提高4.25个百分点,地膜回收率从2017年的不足60%提高到80%。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和建制嘎查村硬化路实现全覆盖,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5%,97.6%的嘎查村基本建立起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牧区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经营体制等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垦改革基本完成;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牧区保持和谐稳定。农牧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67元,比2015年增加5791元,增幅53.74%,增速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5年的2.84∶1缩小到2020年的2.5∶1。这些成就标志着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面临新的机遇。自治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为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指明了方向。政策导向更加鲜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东北振兴战略等一系列国家及区域性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迎来多重政策叠加的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牧业农村牧区支持持续加力,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为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场驱动更加强劲。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农村牧区消费潜力不断激发,居民对优质绿色农畜产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助力我区绿色优质农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实现优质优价,为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拓展了广阔空间。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加快向农牧业农村牧区各领域渗透,乡村产业加快升级,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深入,将为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撑。新主体、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加速转化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将进一步激活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潜力。

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还存在不少突出短板,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一是农牧业基础依然薄弱。耕地质量退化加剧,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刚性约束日益趋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加大,农牧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任务繁重。二是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待提升。农牧业产业链条延伸不充分、产销衔接不紧密、质量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不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强、品牌杂而不亮等问题仍然较为明显,农牧民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三是农村牧区发展存在短板弱项。农村牧区供水、供电、道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医疗、就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乡村发展人才匮乏,农牧业兼业化、农村牧区空心化、农牧民老龄化等问题突出。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比较艰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不牢,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部分脱贫户巩固基础还比较脆弱,防止返贫的任务较重。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当前发展面临的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开启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新篇章。

第三节 总体要求

战略导向: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是推进全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的工作部署,积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将先进技术、现代装备和管理理念引入农牧业发展中,将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村牧区面貌,提升农牧民生活质量。要以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为基础,引导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强化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开发及乡村建设和治理,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牧民共同富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打造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农牧业现代化与农村牧区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抓手,不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努力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增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活力,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逐步实现农牧业强、农村牧区美、农牧民富的奋斗目标。

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农牧业布局和生产结构,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牧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政策引领、要素集聚。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三农三牧”工作成效放在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的突出位置,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强化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激发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补齐短板。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补齐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滞后、要素配置不科学、公共服务不强、人才队伍较弱、资金保障不充分等方面的短板,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充分发展和城乡平衡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围绕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施策,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注重规划先行、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久久为功。

——坚持政府主导、农牧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顺应农牧民新向往,把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促进农牧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美好生活和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牧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高,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乡风文明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有效增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农牧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

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二章 优化农牧业布局和结构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遵循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自治区东中西区域性差异化农牧业资源禀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农牧业区域和布局,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动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

1.沿黄流域农牧业主产区

资源:区域包括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覆盖磴口县等29个旗县(市、区),人口646.93万人,占全区人口的25.47%;耕地面积3798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27.31%,其中,盐碱地900万亩左右,占区域内耕地面积的约23%;年降水量250-300毫米,水资源总量57.6亿立方米。

特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丰富,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水、热、土等条件较好,是自治区主要灌区和优质玉米、中筋小麦、向日葵、奶牛、肉羊等种养基地。

发展方向: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改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产业集群、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及以渔治盐治碱渔农综合利用等项目,扩大盐碱地改良面积,加大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优质玉米、中筋小麦、向日葵,扩大优质饲草种植及奶牛、肉牛、肉羊等优势产业,做强“天赋河套”等区域品牌,发展现代农牧业,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打造重要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

2.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

资源:区域为西辽河冲积、洪积平原,覆盖扎鲁特旗等19个旗县(市、区),人口768.31万人,占全区人口的30.25%;耕地面积4222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0.36%;年降水量260-320毫米,水资源总量70.4亿立方米。

特点:气候湿润,地形相对平坦,耕地集中,是自治区优质玉米、设施蔬菜、肉牛、肉羊等生产基地,也是地下水超采区,产粮又缺水矛盾突出。

发展方向:优先实施高效节水、盐碱地改良、耕地轮作、保护性耕作、粮改饲、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等项目,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和盐碱地治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防治地下水漏斗,扩大“粮改饲”面积,加强农牧结合,发展优质玉米、设施蔬菜、杂粮杂豆、肉牛、肉羊、生猪等优势产业,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3.大兴安岭沿麓农牧业发展带

资源:区域为内蒙古东北部草原牧区向东北平原农业区的过渡带,覆盖鄂伦春自治旗等15个旗县(市、区),人口378.45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4.9%;耕地面积4425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1.82%;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水资源总量295.9亿立方米。

特点:水土条件和农牧业生产基础好,区域降水充裕,耕地平坦,黑土地土壤肥沃,具备发展绿色农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发展方向:优先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性耕作、耕地轮作、优质良种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建设和稻田综合种养等项目,加强区域内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培育绿色品牌,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和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支持肉牛、肉羊、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玉米、大豆、水稻、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大水面增殖渔业及冷水鱼养殖等优势产业。

4.草原畜牧业发展带

资源:区域包括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覆盖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10个盟市草原地区,草原面积8.15亿亩,年均降水量100-400毫米,草原植被盖度为45%。

特点:该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草原肉牛、肉羊、奶牛生产基地。

发展方向:重点实施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以水定草、以草定畜,加强草原保护,提高草牧场质量,支持发展饲草、肉羊、肉牛、奶牛、骆驼、马、羊绒等产业,实现草畜平衡发展,打造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绿色发展先导区。

5.阴山沿麓农牧交错带

资源:区域为草原和耕地的结合发展带,覆盖达茂旗等15个旗县(市、区),人口325.28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2.81%;耕地147.85万亩,年降水量200-400毫米,水资源总量30.2亿立方米。

特点:该区是中东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带,也是旱作农业主要区域和优质杂粮果蔬重要产区。

发展方向:优先实施高效节水、粮改饲、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作农业,大力发展饲草产业。重点发展马铃薯、杂粮杂豆、牛、羊等优势产业,推动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发展。

图1“两区三带”区域布局示意图

第二节 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

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将优化粮食内部结构作为结构调整的优先方向。提升河套—土默川平原、西辽河平原等粮食主产区玉米和农牧交错区全株青贮玉米产能。在干旱区扩大节水耐旱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稳步提升河套灌区、大兴安岭丘陵区优质小麦及兴安盟优质粳稻产能。稳定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区绿色有机大豆种植面积,增加优质高蛋白、功能性大豆供给。稳步恢复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区马铃薯种植面积,推广抗旱节水、优质高产抗病专用品种。因地制宜发展向日葵、杂粮杂豆、蔬菜等特色作物。

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坚持农牧结合,以草定畜、以牧促草、草畜一体化发展。增加肉牛、奶牛数量,在中东部扩大西门塔尔牛、西部扩大安格斯牛养殖,做大做强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提升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等高产奶牛核心集群,加快奶业一体化发展;抓好三河牛、蒙古牛和双峰驼等种质资源保护,满足多用途特色需求。稳定肉羊数量,引导草原牧区精养少养,提质增效;推动肉羊养殖增量布局向西辽河平原、河套平原等玉米主产区转移,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优化绒山羊种群结构,实施内蒙古白绒山羊保种工程,促进羊绒优质优价;加快奶山羊发展。支持双峰驼、马等特色产业发展。扩大黄河、西辽河和嫩江流域草产业优势区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促进优质饲草生产、加工流通和营销协调发展。稳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等优势区生猪产能。到2025年,力争畜牧业占农牧业产值比重稳定在50%左右。

第三章 提升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保障优质粮畜产品供给,全面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保障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

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党政同责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稳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优化种植业结构,适当扩大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增加高油高蛋白大豆供给,稳定马铃薯面积,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管护,突出政策与重点项目导向,调动和保护地方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产,在主要粮油生产旗县(市、区)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支持水利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发展旱作高标准农田。试点实施“引黄滴灌智能技术集成及其产业化”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产粮又缺水”矛盾。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面积,改良盐碱化耕地,推进马铃薯、向日葵、甜菜等作物轮作常态化,推广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到2025年,粮食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产量稳定在750亿斤以上。

建设国家肉奶安全保障基地。进一步推进奶业振兴,建设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支持呼伦贝尔市等7盟市布局建设10大奶业集群,支持传统奶制品特色化发展,推动中小乳品企业差异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奶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在全国率先实现奶业振兴。大力发展牛羊生产,提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肉牛人工授精覆盖面,提升优质种羊高效利用。支持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优先在东部盟市玉米优势产业带和西部地区沿黄玉米产业带玉米主产旗县(市、区)布局生猪养殖,推动生猪生产绿色健康发展。支持绒山羊、细毛羊和双峰驼等特色产业发展。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发展冷链物流配送,促进“运畜”向“运肉”转变。实施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队伍,突出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保障蔬菜有效供给。加大对区域性特色产业支持力度,发展蔬菜生产,加大优质、抗病、高效蔬菜品种选育力度,重点选育适合设施和露地栽培、出口、加工的专用品种。按照良种良法相配套的原则,加快栽培技术集成创新步伐,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大蔬菜标准化生产扶持力度,全方位增强科技对蔬菜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蔬菜产量和效益。重点打造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设施蔬菜种植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东部冷凉蔬菜种植区;巴彦淖尔市脱水蔬菜种植区,形成东部设施蔬菜外向型基地、中东部环京设施蔬菜基地、中西部环大中城市设施蔬菜基地、西部设施蔬菜出口基地四大优势基地。

加快草畜一体化发展。加强草牧场资源保护,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牧草技术攻关,突破智慧牧场等关键技术,开展草原牧区智慧家庭牧场试点。加强草原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数据融合应用。支持农牧交错区草畜一体化发展,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推广人工种草、草田轮作、草畜配套等实用技术和机械装备,发展生态家庭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加强优质牧草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草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发展跨区域饲草专业化生产加工配送服务,推行订单生产、网上交易,不断健全饲草生产加工营销体系。支持阿鲁科尔沁“中国草都”百万亩优质饲草基地等建设工程,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双赢。

第二节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守住国家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三项指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稳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精神,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农牧业生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质量提升。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确保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全部上图入库并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因地制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支持黄河流域农田水利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提升耕地质量水平。落实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提高黑土地耕层厚度和有机质含量。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等重点区域盐碱耕地改良治理。

第三节 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完善农牧业保险政策体系,开展玉米、小麦、水稻等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推进肉牛、肉羊养殖保险。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到农村牧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加强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灾害监测预报、快速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机制,全面提高农牧业抵御旱灾、洪灾、雪灾、火灾、病虫灾害等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完善农牧业应急储备体系,加强救灾物资、饲草料等储备库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渔业、农机、农药等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深入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强化农牧业科技支撑

开展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焦生物育种、高效种养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草畜一体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智慧农牧业、农牧业机械装备补短板、农牧业绿色投入品等关键领域,着力突破制约我区农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加强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打造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5年,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5%。加快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气象环境成因、传播机理和致病机制研究,提升农牧业重大风险防控和产业安全保障能力。

增强农牧业科技核心竞争力。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创建高水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鼓励农牧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农牧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转移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成为现实生产力。

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抓好农技推广人员能力提升,完善和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推广“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畅通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防疫员)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聘大学毕业生、乡村土专家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深化国家重大科技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突出主导产业,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难点技术问题,扩大试点示范成果,实现农技服务与生产需求有效对接。

第二节 推进种业振兴

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全面开展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推进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加强农作物、畜禽、林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建立全区农牧业种质资源数据库,发布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资源普查报告、品种名录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实施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工程。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以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为目标,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核心种源攻关,建立优化种业联合创新团队,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作物新品种30个以上,培育高繁、高产、优质畜禽新品种(系)5个以上。

实施良种化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现代化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提升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自治区种子检验检测和品种试验体系,打造看禾选种平台,加快推进种业市场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步伐。强化种业市场监管,严格品种管理,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第三节 提高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水平

强化农机装备薄弱环节应用。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应用。推进粮食作物和战略性经济作物育、耕、种、管、收、运、贮、初加工等薄弱环节先进农机装备应用。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高效专用农机应用。加强绿色智能畜牧水产养殖装备应用。

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健全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快推进品种、栽培、装备集成配套。加大对智能、高端、安全农机装备支持力度,优机优补、奖优罚劣,优化结构、提升水平。推进机械装备与养殖工艺融合,提升畜牧水产养殖主要品种、重点环节、规模养殖场以及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绿色环保农机应用。加强机耕道、场库棚、烘干机塔等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农机服务新模式。

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数字化水平。鼓励农牧业生产与大数据、物联网、空间信息、智能装备深度融合,加强农牧业机械数字化水平,强化农牧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全面采集农牧业气候、土壤等信息和农作物、畜禽生产及防疫信息,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灾害预警、产品追溯和智能决策。推进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服务等平台建设,提升农牧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第四节 健全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健全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制度,重点扶持一批家庭农牧场,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水平。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和利益分配,重点扶持一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合作社。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畜产品初加工、农资供应、烘干仓储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大力推进以农牧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政策。建立科研院所、农业高校等社会力量对接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长效机制。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小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到2025年,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5500个以上,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家以上。

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农牧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服务联合体和服务联盟,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基数、装备导入小农牧户。开展农牧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示范,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牧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加强服务监测。

第五章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

坚持立农为农,把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基本导向,加快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牧民。

第一节 优化乡村产业布局

健全乡村产业体系。以农牧业农村牧区资源为依托,以农牧民为主体,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形成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协同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纵向延伸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功能,多向提升乡村价值。

推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联动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形成旗县(市、区)、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嘎查村功能衔接的乡村产业结构布局,引导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所在地建设加工园区和物流节点。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实现加工在苏木乡镇、基地在嘎查村、增收在农牧户。

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依托全区得天独厚的农牧业资源和独特的海拔、纬度、气温、降水、光照等地理和气候条件,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聚焦已形成的区域优势品种,明确优势产业区域定位与主攻方向,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集聚。加强科学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加大市场和信息体系建设力度。巩固、完善和强化强农惠农政策体系,高质量建设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粳稻、向日葵、蔬菜、杂粮杂豆、奶牛、肉牛、肉羊、羊绒、双峰驼、马、饲草、猪、禽、水产品18个优势产业带,厚植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优势。

加快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建设。聚焦奶业、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5个重点产业链,找准强链、补链、延链、固链环节,以“链长制”推动重点产业发展。通过平台搭建、激发主体活力、科技创新和畅通要素等措施,助推全产业链发展。建设重点链典型县,分区域、分产业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模式,按照“一个链条、一个链长、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制定5个产业链“两图两表两库一方案”工作。选择在全产业链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牵头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产业协会、服务机构、电商平台、融资机构等经营主体,一体打造全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为引领,百亿级产业为骨干的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体系。

第二节 推进乡村产业园区化融合发展

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建设现代化产业园,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市场主体向园区集中,资本、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一品一村”示范村镇、农牧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创建一批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围绕提高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示范引领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探索建立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形成梯次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格局。

加快农牧业集群发展。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聚焦优势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重点地区,建设肉羊、肉牛、向日葵、大豆等产业集群,合理布局农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加工流通环节向农村牧区下沉,改变加工在城市、原料在农村牧区的状况,将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的留在县域,留给农牧民。因地制宜支持中(蒙)药材、红干椒、谷子、燕麦、葡萄、双峰驼、马、家禽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对龙头企业服务,定期开展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6家、800家,产业化联合体达到650家以上。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围绕加工转化率偏低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和地区,支持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能改造、研发创新和精深加工,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增值水平。打造一批产业强镇、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优化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融资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发展。全区农畜产品加工业与农牧业总产值比达到2.8∶1,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80%。

提升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牧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牧户参与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大型农牧业产业集团,开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在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加工、方便食品加工、净菜加工等业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产地现有常温仓储设施改造或就近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开展分拣、包装等流通加工服务。推动农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各地区深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传统文化等资源,培育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租赁、托管、众筹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共享经济,支持农牧民发展农家乐、牧家乐以及高档次的农村牧区民宿,推动农副土特产品转化为旅游购物商品。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重点推介一批自治区级以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县。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进“互联网+农牧业”发展。到2025年,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发展新格局。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第三节 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建设一批休闲农牧业重点旗县、休闲农牧业精品园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农牧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田园养生、研学科普、农耕体验、休闲垂钓、民宿康养等休闲农牧业新业态。

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线服务业,引导仓储物流、设施租赁、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领域市场主体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牧区。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超零售、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和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文化演出等乡村生活服务业。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覆盖面,加快培育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主体,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到农村牧区布局。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创建,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互联网+流通+服务”新模式,优化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实施“数商兴农”,推动农村牧区电商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

第四节 推动农村牧区创业创新

开展“春风行动”、京蒙劳务对接等专项活动,组织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打造劳务品牌。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拓宽农牧民就业空间。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通过培训指导、贴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引导旗县(市、区)建设一批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园区。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积极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和市场信息的返乡农牧民工在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十四五”期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达到240万人以上。


第六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农村牧区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村牧区宜居宜业为目标,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整体提升治理水平,加快推动农村牧区全面振兴。

第一节 科学推进乡村规划

完善县镇村规划布局。强化县域国土空间管控,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形成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村庄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牧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分类指导,保持历史耐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传统特色和乡村风貌保护,不搞一刀切,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牧民意愿大拆大建。

第二节 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牧区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牧区骨干公路总体路网水平,加快普惠公平的农村牧区公路通达深度,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支持农村牧区产业路、旅游路、联网路、人口密集村庄消防通道建设。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公路安全防控水平,强化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优化农忙等重点时段农村牧区客运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牧区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农村牧区公路1.8万公里。

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提升牧区分散户的供水保障能力,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保障水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河套和镫口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动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构建大中小微结合、骨干和田间衔接、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和动力电进村屯工程,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展风光互补利用,实现供能方式多元化。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探索建设农村牧区能源革命试验区。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推动冬季清洁取暖。

建设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补齐物流发展需要的基地、分拨、配送、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农村牧区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集客货运、邮政快递、电商于一体的苏木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第三节 整治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加快推进适合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产品的试点试验和应用推广,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健全适宜性、区域性卫生厕所技术标准体系。到2025年,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取得积极进展,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

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强化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

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推进以“清四堆、治四乱、创四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建成一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县。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探索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护方式。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第四节 加快数字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信息基础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光纤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推动农村牧区基础政务信息化应用,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嘎查村等信息服务,实现办事不出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高“三农三牧”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农村牧区旅游数字化建设,提高宣传营销影响力。提升农村牧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

发展农村牧区智慧农牧业。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创建,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互联网+流通+服务”新模式。加快5G技术在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流通、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应用,积极培育农村牧区数字经济创新业态。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智慧农(牧、渔)场。


第五节 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优先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完善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所有农村牧区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农村牧区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建设,有需要的苏木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提升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支持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办好1所优质普通高中。推动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均衡配置县域教师资源,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等政策。到2025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支持职业院校加大对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扩充培训内容,重点开展面向“三农三牧”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加强健康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改善环境。做好农村牧区新冠肺炎、鼠疫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力度,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突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牧区旗县中(蒙)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快实现苏木乡镇全科医生配置目标。做好重大传染病、慢性病、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防控,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牧区执业,鼓励旗县级医院与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发展“互联网+医疗”,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小药箱”进牧户工程。

完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苏木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针对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状,探索建立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提升嘎查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嘎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制定嘎查村级公共服务目录和代办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提供就业社保、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苏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第七章 加强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美丽乡村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开展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坚持无标建标、有标提标,以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标准,建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支持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水稻、向日葵、蔬菜、杂粮杂豆等优势作物生产标准化,扩大标准化生产面积,重点推广减肥、减药和高效节水等绿色技术标准;支持奶牛、肉牛、肉羊、绒山羊、双峰驼、马、生猪、家禽等优势特色产业生产标准化,推行品种、棚舍、饲料、饲养管理、粪污处理、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等关键环节标准化,推动健康养殖,提质增效。到2025年,主要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70%以上,93个畜牧旗县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基层监管检测队伍建设,发挥旗县(市、区)检测机构作用,压实苏木乡镇监管检测职能职责,支持建设东、西部区域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推行网格化监管、开展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体系推广和生产基地创建,落实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衔接工作。推广应用智慧农安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开展特色农畜产品品质评鉴和风险评估,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到2025年,主要农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提升绿色发展支撑能力。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探索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主导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点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业“四控”行动。实施农业产地环境净化工程,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环境控制,推进农业生产“四控”行动,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落实量水而行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循环利用农牧业废弃物。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全面推进秸秆转化利用。支持建设一批粪肥还田利用的种养结合示范基地。

加强污染耕地治理。加强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在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加密布设协同监测点位,有序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健全环保设备,净化养殖环境。推广安全绿色兽药,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项目实施。落实水产养殖“五大行动”。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推行水产健康增养殖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节 保护修复农村牧区生态系统

强化农牧业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建立量水而行、以水定产的农业用水制度。在粮食主产区、地下水超采区因地制宜发展微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传统井灌区力争全部改造提升为微喷灌,河套灌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展黄河水澄清利用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完善休渔禁渔制度,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推进绿色农田示范。在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等地区选取典型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土壤改良、生态沟渠和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农田生态保护能力和耕地自然景观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打造示范建设绿色高标准农田。2025年力争建设规模不低于50万亩。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配合国家深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制度。完善草原生态奖补政策,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盗挖,严禁新开露天矿山,认真执行“草原三区管控”要求。推进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严格保护荒漠天然林草植被,加强重点区域保护。进一步推进沙漠绿洲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

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减排固碳。实施农牧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积极发展富碳农业、富碳草业。以耕地质量提升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牧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国家农业产业园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开展农牧业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一湖两海”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分区域落实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察汗淖尔流域治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旱作雨养农业。


第八章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

突出组织引领、社会服务和民主参与,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一节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化“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布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带头人。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推进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继续向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帮扶嘎查村、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软弱涣散嘎查村和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选派长效机制。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典型,大力表彰宣传。优先在优秀青年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村牧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牧户等制度。全面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嘎查村级组织负担。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嘎查村“两委成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加快管理型、技能型和服务型等各类乡村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流动、创新创业等乡村服务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强人才激励保障,改革人才管理方式,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乡村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的“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到2025年,力争全区苏木乡镇基本建立机制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乡村人才支撑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本领强、基本适应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乡村人才队伍,各类人才队伍配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

加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村村民自治机制,在乡村治理中积极推广“清单制”“四议两公开”“契约化管理”等措施,完善嘎查村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严格管理嘎查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总量控制、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管理。健全嘎查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牧区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协商对话等各类民主协商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置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开展面向农村牧区家庭的普法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力争实现每个行政嘎查村至少有一户示范户。加强农村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乡村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作用,收集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开展法规政策宣传等。加强农村牧区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嘎查村警务室,整合网格员、治安员、草原110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乡村社会治理合力。健全农村牧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管理责任。坚持和推广好“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开展嘎查村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进村、四入户、一争创活动”,选树推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加大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大力推广“一约四会”建设和“积分制”方式,扎实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第二节 提升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

健全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牧民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牧业龙头企业等作用,引导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农村牧区,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

加快培育高素质农牧民。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重点培育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等高素质农牧民。支持高校以基层组织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及青年农牧民为重点,开展提升农牧民能力素质专业教育。组织参加论坛、展销会、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牧民和创新创业农牧民风采。继续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农村牧区转移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十四五”期间,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每年7万人次以上。

第三节 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农村牧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决落实统编教材使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长效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农村牧区乡风文明创建。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文明提升行动,开展乌兰牧骑进村巡演、文学艺术工作者进村创作、励志主题电影进村展映等活动。引导嘎查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支持文明单位与嘎查村结对共建。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实施苏木乡镇、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推进广电网络基本公共服务入户工程、“鸿雁图书悦读”计划、广播影视固边工程、“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及草原(农家)书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嘎查村建立文化活动队伍,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扶持乡村建立文化大院、文化户及各类文化协会,加强业余文艺创作,扩大农牧民文化活动参与面。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高质量办好农牧民文化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支持蒙古剧、二人台及传统曲艺等地方戏曲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工作。扶持发展民俗和乡村记忆博物馆,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庄保护利用。集成弘扬革命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加大红色文化遗址、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力度。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产业,认真实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程。积极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着力培育优秀传统工艺品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宣传。弘扬长城价值,避免农耕和畜牧活动对长城本体的破坏。

第九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第一节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旗县,设立5年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政策,优化产业扶贫和就业扶持等发展类政策,稳定财政支持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盟市、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定期核查,实行动态清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稳步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范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牧区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扶贫扶智和后续配套设施提升等方面,分区分类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多措并举提高搬迁群众务工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对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等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探索多样化的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组织脱贫旗县编制“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在主导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方面给予脱贫地区支持,专家队伍长期跟踪帮扶,持续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和生态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拓展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体系,支持销售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精准对接。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供给规模。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稳定扩大脱贫地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延续扶贫车间支持政策。支持农村牧区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建立农牧民在乡务工就业监测制度,跟踪掌握农牧民就业状况。

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扩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在脱贫地区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支持脱贫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村牧区道路、中小型水利工程、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村牧区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客运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

第三节 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

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投入保障,对15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同步实现乡村振兴。

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坚持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健全定点帮扶机制,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第十章 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

聚焦激活农村牧区资源要素,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促进要素更多向农村牧区集聚,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一节 加快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

全面推进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乌拉特中旗、阿鲁科尔沁旗4个试点旗现代化建设。阿巴嘎旗探索草原牧区实施乡村振兴模式,通过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产业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形式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创新,推动牧区快速发展。新巴尔虎右旗探索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以股份合作制方式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推动减羊增牛结构调整,实施“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畜牧业、旅游和生态文明相融合的新业态。乌拉特中旗探索牧区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联户经营”模式,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农畜产品深加工+文化餐饮旅游+牧区电商”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传统畜牧业提升、农牧业融合发展和畜牧产品品牌培育,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阿鲁科尔沁旗探索农牧交错带牧区现代化模式,创新草原生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发展智能化牧场、高标准舍饲圈养等现代设施畜牧业,传承草原生态游牧文化,创新牧区社会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增加牧民收入。从2022年起,推动试点逐步扩大到33个牧业旗县,全面推开牧区现代化建设。

第二节 畅通城乡要素循环

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县域产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旗县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赋予旗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县城集聚人口功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农牧民在县域内就近就业、就地城镇化。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

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农村牧区。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同吸纳农村牧区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牧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交易规则,完善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苏木乡镇或嘎查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和规范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和农村牧区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牧业农村牧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农村牧区营商环境,引导鼓励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牧业、乡村产业、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牧业农村牧区指引目录制度,发挥政府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投资重点,拓展乡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大中型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优化县域网点设置。

第三节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有序推进五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不断探索集体所有权、农牧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提高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稳妥推进农牧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照“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稳慎推进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稳步推进五原县、开鲁县、乌兰浩特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制度。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牧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深化农垦改革。分类推进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改革,指导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和兴安农垦集团充分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创新经营理念,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农牧场进行公司化改革,探索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企业集团,逐步向现代企业化方向发展。创新垦区土地管理方式,巩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完善垦区集团、农牧场企业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探索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鼓励有条件的垦区通过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自治区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牧区集体在农牧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合法权益。

第四节 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优化农牧业补贴政策。强化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态导向,构建新型农牧业补贴政策体系。提高农牧业补贴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和时效性。加强农畜产品成本调查,深化调查数据在农牧业保险、农牧业补贴、市场调控等领域的应用。

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自治区预算内投资、一般债券支出继续向农牧业农村牧区倾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达到50%以上,努力补齐“三农三牧”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土地政策支持,自治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用于农村牧区重点产业和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各地区编制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社会农牧业农村牧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将招商引资企业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

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村牧区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根据生产和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畜产品生产收购。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涉牧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推动农牧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政策性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与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引导和吸引民间资金、社会工商资本、金融信贷资金和外资等投资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扩大农牧业对外开放

加强与重点地区的农牧业交流合作,推动我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牧业协同发展,在口岸沿边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开展农牧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各类农牧业企业、现代农牧业园区开展农牧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带动全区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和出口。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规划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规划产业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推进规划产业发展,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循环利用。规划的实施不会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符合主体功能区布局和“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

图2“两区三带”和主体功能区的符合性

图3“两区三带”和“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规划的实施以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及城镇规划相衔接,实施过程中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水定产,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着力确保生态基本需水、粮食生产合理需水,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刚性约束,“两区三带”布局与区域环境质量、资源承载力相协调。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预测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区域农业用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规划的实施不会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

第三节 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畜禽养殖及农村牧区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屠宰和肉业加工废水、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主要为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尸体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农膜、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

1.废气。畜禽养殖及农村牧区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采取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有效防治措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相关排放要求。

2.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处理,实现沼气综合利用,废水经微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区域,处理达到《沼肥》(NY/T2596)要求后还田利用;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区域,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屠宰和肉类加工产生的废水按照《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要求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或综合利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设施,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防治目标,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准施肥技术、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落实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有效减缓农业面源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相关要求排放或综合利用,鼓励进行资源化利用,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相关标准和要求,用于农田灌溉的灌渠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相关要求,用于其他用途的需同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等其他回用水水质标准。

3.固体废物。养殖粪污处理采用“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区域内种养基本平衡,畜禽养殖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逐步达到90%以上;病死畜禽尸体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处置,畜禽保健及疾病治疗过程产生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清运处置;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开展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实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严禁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采取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通过对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措施,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厨余物、废弃的菜叶树叶等采用堆肥进行资源化利用,废纸、塑料制品、玻璃等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填埋处置的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相关规定填埋,需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处置,废气、废水等污染物需达标排放,产生的固废需按照相关属性进一步处置。建筑垃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相关规定执行,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可采取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综合利用。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各地区要切实把“三农三牧”工作作为国之大者、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抗风险能力,健全法治保障,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实行清单和台账式管理,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盟市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推进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上下联动,聚力推进。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根据任务分工,强化政策配套,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规划衔接

积极发挥本规划对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聚焦规划确定的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目标任务,在种植业、种业、畜牧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专项规划,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农牧业农村牧区专项规划须与本规划衔接。

第三节 强化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扎实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法治建设。开展重大立法调研,强化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立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深化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执法保障。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强化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广泛开展宪法和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和“法治进农村牧区”主题日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律顾问讲授、案例分析和法律知识测试等,提升农牧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第四节 严格考核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考核和激励约束,健全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定期监督检查,抓好督促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规划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加强规划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