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21〕100号)精神,现预拨你盟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并同步结算2023年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审定你盟市2023年6月末实际参保人数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结算自治区财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对于此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的盟市,自治区将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蒙古财政补助资金中相应扣减后再通过“专户直通车”拨付。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要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与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套并及时分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新).xls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新).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