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提出:“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确定各级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实行领导干部包联、专人负责等。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清单。通过听取意见、畅通阅看文件渠道、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

《意见》出台后,内蒙古重点民营企业反响如何?内蒙古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方面已经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意见》落到实处?为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部分重点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及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马文。

“《意见》提出了8类20条关键举措,为我们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空间,构建了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我们切身感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传递的政策暖意。我们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让科技成果走出自治区,走向全国、迈向世界。我们也期待《意见》中关于建立异地投资经营协助机制等创新举措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能够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合法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信这些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特别是对正在努力创建的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希望自治区相关部门能够建立更加畅通的沟通渠道,定期与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座谈和交流,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民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挂牌成立。

“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成立以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民营企业‘娘家人’与‘店小二’的定位,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坚持从问题出发,从解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际困难出发,制定并起草相关政策。同时,我们深入调研,主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马文说。

在精准服务方面,充分发挥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服务重点民营企业职能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标准,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印发了包含总部型、超大型、重点产业链链主、行业领军、上市及重点培育共六类48家企业的《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确保服务工作精准高效、有序推进。

在有效服务方面,依托“蒙企通”平台,为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打造服务专窗,精准提供政策推送、党建指导、意见征集等服务,并按“即时响应”“无事不扰”原则设置企业诉求提报、督办机制。“快速响应”事项2天内向企业回复办理结果,“重大问题”事项每3天向企业通报办理进度直至办结。

在温暖服务方面,建立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实行“直接上门服务”“免预约接待服务”,强化与重点民营企业的直接沟通,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诉求、解答企业疑惑,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职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在主动服务方面,为企业争取参加国际活动与培训的机会,支持企业开拓视野、坚定信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及竞争力。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意见》落地,结合企业需求,继续完善‘1+N’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服务企业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全方位、多层次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把支持政策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持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马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