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如何?为何要出台《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适应国际市场消费需求,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持续稳定增长。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占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全国跨境电商主体活跃,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同时,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仍面临主体能力有待提升、融资渠道亟待拓宽、监管服务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和挑战。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针对行业企业诉求形成了《意见》,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共包括五方面15条举措。

一是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围绕主体能力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借展出海”,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品牌建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便利企业融资。

三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夯实发展基础。

四是优化监管与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相关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三、商务部在落实《意见》方面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近期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交流培训。举办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专题培训,邀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试点以及行业企业代表等参加,进行政策解读,加强经验分享,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办好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三是扎实推进综试区建设。指导165个综试区深入开展规则和标准建设、品牌培育、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利用跨境电商赋能本地产业发展。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多双边交流合作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等相关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