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主要环节,提供了分灾种、分级操作的准则和规范,推动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对多项气象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其中,中国气象局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聚焦预防和预警机制,《预案》从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响应衔接等方面对气象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做好气象水文海洋、洪涝灾情、旱情等预防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同级政府、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
做好预防预警行动。气象部门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针对江河洪水灾害,各级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针对山洪灾害,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针对台风风暴潮灾害,各级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台风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做好预警响应衔接。气象部门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发布预警后,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期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预案》根据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并提出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及时通报国家防总,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
《预案》明确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对气象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气象等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在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时,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阶段,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及台风暴雨量级和区域的预报。
聚焦应急保障,《预案》指出,要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中国气象局与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以及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