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自治区2021年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级层面的《预案》需与自治区预案协同衔接。二是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机构改革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改革要求,更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作相应的调整和规范。三是更好指导旗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需尽快组织完成《预案》修订工作,推动构建上下对应、有序斜街、协调一致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

二、预案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和发布,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第六部分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八部分为附则。两个附件为鄂尔多斯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结合了上位法律法规的指导以及我市实际,构建预案框架,完善预案内容,确保满足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共4节内容。一是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最新工作要求,明确本预案编制目的。二是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及新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编制依据。三是综合考虑我市自然灾害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四是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规定预案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包括市级、旗区、现场共3节内容。一是明确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二是确定旗区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三是明确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成立市救灾应急指挥部,

(三)灾害救助准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精神、机构改革要求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准备阶段的职责和救助准备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2节内容。一是明确灾情报告主体、时限要求和内容。二是明确灾情续报、核报时间要求和上报对象等。三是明确信息发布原则、形式和内容。

(五)应急响应。包括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终止共6节内容。一是明确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二是明确特殊情况下应急响应标准调整情况。三是规定了响应终止程序。

(六)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3项内容,明确灾后救助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及职责。

(七)保障措施。包括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设备设施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共10节内容。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八)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共5节内容。明确了预案制定解释主体,以及制定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