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2〕4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市反馈“高盐水存量大、盐分浓度高,短时间内无法消除,部分区域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目前,经过有效处理,全市煤化工企业基本实现高盐水结晶分盐,但还存在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存量高盐水减量化进度缓慢、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按照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市煤化工行业高盐水处置监管,推动高盐水减量化处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煤化工高盐水处置监督管理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将煤化工行业高盐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有力推动相关企业完成高盐水分盐结晶和晾晒池存量高盐水清零工作。

(一)推动高盐水全部结晶处理。各旗区要督促煤化工企业稳定运行高盐水深度处理和分盐结晶设施,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工艺技术,确保高盐水全部结晶处理,严禁排入晾晒池。高盐水蒸发结晶处理设施不得无故停运,一经发现高限处罚。目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天润、易高两家企业因蒸汽管网未建成,高盐水分盐结晶设施虽建成却无法投运,要加快推进配套蒸汽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高盐水分盐结晶设施尽快投运。

(二)推动结晶盐规范化、资源化处置。针对个别煤化工企业结晶处置产生的杂盐、混盐,要加快清理处置规范化,库存杂盐、混盐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时,各旗区要督促企业改进分盐工艺,确保结晶处理后形成合格的氯化钠、硫酸钠等产品。

二、推动晾晒池存量高盐水减量化处理

高盐水晾晒池不得新增排放高盐水,严格管控各晾晒池存水液位高度,对晾晒池中存量废水采取回抽分盐结晶、处理达标回用、提高自然蒸发效率等措施,加快推进减量化工作,年内必须取得明显成效。对化工企业发生高盐水偷排、偷放、违规处置、违法喷洒、风吹逸散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问责相关负责人。各旗区要制定高盐水晾晒池减量化处置监管方案,明确处理目标、措施、步骤、时限及高盐水处理完成后晾晒池用途,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晾晒池建立台账,加强日常调度,按月监控水位、水量,定期通报,对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进度缓慢的,将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

三、健全完善煤化工高盐水管理机制

(一)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健全全市高盐水晾晒池总台账,摸清底数、分布情况、存量高盐水情况,将取缔或转变使用功能的晾晒池进行社会公示,逐步实现晾晒池存量高盐水减量目标。

(二)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各相关企业要制定高盐水晾晒池环境风险防控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高盐水晾晒池风险隐患排查,消除溃坝、溢流风险,确保晾晒池安全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要开展晾晒池周边地下水监测,密切关注水质情况。

(三)强化执法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晾晒池存量高盐水减量化处理作为2022年“雷霆斩污”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全面排查,逐一核实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全市高盐水晾晒池要全部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暨12369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同时企业结晶处理设施电量等简易工况要与旗区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管高盐水晾晒池运行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