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作部署,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选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自治区工信厅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结合内蒙古工艺美术行业实际情况,对2006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工信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刘俊廷0471-66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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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