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新政30条”,大力推动研发投入攻坚、规上工业企业“三清零”和企业家与科学家“握手”行动,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办法》(鄂科发〔2021〕64号),现开展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奖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有研发活动并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调查范围,填报2023年度研发项目和研发活动统计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研发支出上报数占主营业收入3%以上或研发支出上报数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研发支出归集合理准确,研发项目立项书、会计账、研发税务辅助账等基础资料齐全。企业申报奖励的研发支出合计与企业会计账中设置的有关研发支出会计科目相对应,或与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研发支出对应。
(三)申请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23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表》;
(三)2023年度研发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扫描件;
(四)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企业利润表;
(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扫描件;
(六)研究开发会计科目余额表扫描件或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扫描件;
(七)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明细表;
(八)研发统计报表、立项报告、财务账面三者有关项目名称、研发支出金额等差异情况说明(仅存在差异企业提供);
(九)单位内部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其他审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市科技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由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企业纳入资助范围,奖励资金按年度预算总量控制。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务必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研发支出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联系人:张智勇 马敏
联系电话:0477-8589506
邮箱:fzjhkjj@163.com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