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的通知

科教函〔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筹)、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有关社会团体: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创新,有效发挥文化和旅游装备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国民文化和旅游需求的重要支撑作用,决定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征集工作,面向全国征集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性和行业引领性的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给予推广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进一步发挥技术提升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支撑作用,面向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聚焦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激发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活力,推动关键核心装备与技术自主研发和国产品牌建设,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范围

(一)装备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文化服务(含特殊群体服务),演艺,游乐游艺,乐器,非遗传承保护,沉浸式体验等装备;文旅安全保障及检测监测装备;旅居车、邮轮游艇、低空飞行等旅游休闲体验装备,冰雪、户外等旅游运动装备,索道缆车、观光游览车、移动住宿等旅游基础设施装备的先进技术。

(二)成果应用:应用于演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和公共文化空间、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景,有效提升文化和旅游体验的装备技术应用项目、产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三)机制创新:产学研协同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装备技术提升、产业化应用的创新做法,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建设载体等方面的案例。

未直接服务于文化和旅游装备的信息化平台、APP、小程序、公众号等软件或系统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发展应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案例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申报案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案例应用示范效应强,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五)申报案例须为近3年内的创新成果。

(六)申报主体近期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和推荐

1.申报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申报表》一式两份,报推荐单位审核,由推荐单位盖章推荐。

2.推荐单位包括:省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各限报3个案例。各省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推荐中做好沟通协调。

3.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筹),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无需推荐,可直接申报1个案例。

(二)审核和遴选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联合组织对案例进行审核和专家遴选,经公示后发布结果。

(三)宣传展示

1.对优秀案例的先进技术、创新成果、典型做法,在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

2.组织推荐优秀案例代表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或指导的展会、活动、论坛等。特别优秀的,其申报单位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予以重点支持。

3.编印《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汇编》。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附案例清晰图片(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5分钟以内)。

(二)推荐单位将申报表WORD或WPS版、申报表盖章扫描PDF版、案例图片和视频一同发至电子邮箱。

(三)征集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申报表.docx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