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3〕6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实施细则》(鄂科发〔2022〕31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旗区、市直园区和其他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已备案的旗区、市直园区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1.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注册登记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复。
4.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附注);2022年度申报单位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立项文件。
5.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体现研发投入)。
6.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发展报告模板(附件2)。
7.与所在旗区政府、市直园区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
8.所在旗区政府、市直园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由旗区、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提供1-8项材料;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提供1-6项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单位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合法有效。2022年度申报单位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立项文件要做到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类型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和高新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一)旗区、市直园区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联系人:萨储仁嘎,8589512,15647777739,eedskjhz@163.com
地址:康巴什区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1112室
(二)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
联系人:田磊,8589519,18147728285,1429562352@qq.com
地址:康巴什区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
附件:1.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2.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发展报告
3.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