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化肥储备管理工作,我们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