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2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模式,对涉及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4号)及全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盟市及旗区的117项和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盟市及旗区的10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证照分离”都有哪些改革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共有四种。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按照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时,要细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对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全程网办;对2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

四、“证照分离”改革都有哪些改革举措?

一是实行涉企经营清单管理制度。将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均要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是深化商事涉企经营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打通政府部门间信息壁垒,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减少相关材料重复提交。

四是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快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五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推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和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六是强化涉企经营督办问责机制。严格督导改革落实,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的重点任务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监管责任,健全了监管规则。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信用监管、重点监管、行业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监管方式。着力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逐步向“轻审批重监管”转变。

六、如何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把“证照分离”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市、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任务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法治保障。司法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改革举措,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方案及具体改革举措和实施办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