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1〕8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鄂尔多斯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李建平及部分开发区管理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深入推进全市开发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净化修复开发区政治生态,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激发开发区活力动力,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部署要求,各旗区、各开发区要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项重要政治检验,充分认识到部分开发区严重违法违纪乱象对经济发展主阵地的极大破坏和恶劣影响,要以强的政治定力和严的政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治”为目标,全面祛除“顽疾、病灶、毒瘤”,打掉“利益链、关系网、贪腐群”,整治“体制错乱、管理混乱、监督散乱”,结合开发区深化改革,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制度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公告目录(2021年版)》中的9个开发区,以李建平案件暴露出的“十乱”问题为重点,综合分析梳理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体制、选人用人、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以案促改。

(一)土地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乱批土地,违规出让土地,违规操作拿地,低价圈地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后抽逃资金,出让土地长期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规划管理、违规征地拆迁、发包征地拆迁项目,违规管理征地拆迁资金等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乱借资金,随意挪用或担保,违规出借或奖励,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严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审计工作缺位,所属机构及下属公司乱设账户,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暗箱操作规避监管,违规出租、出售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国有固定资产收益未按期收回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乱签协议、乱上项目,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项目,违规招标、发包工程项目,以项目名义融资后挪用资金,盲目投资、过度举债严重超出财政偿还能力,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制度混乱等问题。

(四)选人用人方面。重点整治乱设岗位、乱进人员,随意定编扩编、擅自增设机构,违规安排亲属、随意招聘人员,违反组织人事制度选任干部以及违规兼职领取薪酬等问题。

(五)管理体制方面。重点整治体制错乱、管理混乱、监督散乱,落实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违规决策,用权任性、用钱任性、用人任性,乱设公司、利用僵尸公司、空壳公司空转业务、套取资金等问题。

(六)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整治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政放权不到位,工作中选择性放权、随意性执法、偏好式定策,审批权限下放接不住、监管宽严失度,招商引资政策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不及时,招商项目“关门打狗”和“吃拿卡要”、不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定位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督导组,负责全面指导全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

各旗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要相应成立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具体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制定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涉及原康巴什产业园区的整改事项由康巴什区配合东胜区开展相关工作。

各开发区都要成立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组,建立专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四、工作安排

全市开发区同步开展,自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4月上旬结束,按照以下五个阶段推进以案促改。

(一)动员阶段(2021年11月)。召开全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发区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11月底前,各旗区召开本地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动员会议,各旗区、各开发区制定形成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开发区要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区工业园区以案促改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开发区领域腐败问题监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先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围绕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管理体制、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自查,形成问题清单。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能敷衍塞责、故意隐瞒。各旗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旗区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督导所属开发区的自查工作,把关审核各开发区的自查结果,审定各开发区自查报告。各开发区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2月20日前后上报自治区以案促改领导小组(下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市级各督导组围绕以案促改六个方面的内容制定督导方案,方案于12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督导组要于12月8日之前进驻各开发区督导指导、核查问题、查漏补缺,要设立投诉电话,明察暗访,确保各开发区自查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结合督导情况审核开发区以案促改自查报告问题清单,于12月15日前由各旗区领导小组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各督导组要做好开发区以案促改各环节工作的督导指导检查工作,做好自治区开发区以案促改督导组(下称自治区督导组)核查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好自治区督导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四)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2月—2022年3月上旬)。各开发区要针对自查问题清单和核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每一个问题都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负责人,经旗区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整改方案,各旗区、各开发区负责整改方案具体实施,整改工作经市级督导组初验,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督导组验收,经自治区督导组确认完成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销号。2022年2月开始,各旗区领导小组每半月报一次整治进度。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重要一环,在整改方案中明确制度建设内容,并在以案促改工作总结验收前全面完成,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重点形成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成果。

1.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预算、审批、支付、评审、审计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2.选人用人制度。根据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推动开发区吸引聚集高素质人才。

3.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健全开发区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建立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4.优化营商环境报告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营商环境报告制度,包括开发区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流程、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

(五)总结阶段(2022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旗区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以案促改工作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以案促改治理成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市级各督导组审核后,于3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组办公室形成总报告,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后于3月20日前报自治区以案促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区、各开发区要将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认真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细化制定整改工作任务清单台账,明确治理重点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要建立工作例会、请示报告和监督考评机制,做到日常工作和以案促改两手抓。

(二)落实整改措施。各旗区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认真谋划、落实思想动员、自查剖析、专项整改、完善制度等工作,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要紧盯问题彻底整治,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抓实改。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要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各旗区、各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市对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各旗区、各开发区履职尽责。市级督导组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密切配合,要及时督办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开发区,加快整改进度;对以案促改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补课”“返工”。

附件:1.鄂尔多斯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

2.各部门抽调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