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月8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0〕1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部署和我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划分模式,促进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为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效率、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各级人民政府在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体现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在自治区授权范围内,根据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合理确定市与旗区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市内跨旗区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市与旗区共同负责,旗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3.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总结和确认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交通发展实际的事项,调整和完善不适应新形势和不清晰的事项,逐步调整和完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的事项,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级财政事权

1.公路

受益范围为全市性及跨旗区的重大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

(1)普通国道。国省干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及具体组织实施由市级负责。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应急处置中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重大项目由市级(含市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地方高速公路。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及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除自治区出资以外的其余支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重大项目由市级(含市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3)普通省道。市级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及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除自治区出资以外的其余支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重大项目由市级(含市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4)农村公路。市级承担农村公路总体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市人民政府在争取落实上级补助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养护资金支持。

2.水路

跨旗区航道。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3.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级承担全市性邮政业安全监管支撑体系、保障寄递安全和应急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市级承担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及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经费的支出责任。

(2)其它邮政公共服务。市级承担全市性其它邮政公共服务的规划编制、项目后评价等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包括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进村”、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快递电商合作示范园区建设、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及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邮政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保障机制等事项。

4.综合交通

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根据中央专项规划,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自治区和盟市共同实施。市级承担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此外,全市性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履职能力建设,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工作;政策法规、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

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按照行政等级由市与旗区分级负责。由地方道路升等为国省干线的公路,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在未进行升级改造前仍维持原管养关系不变。

(1)普通国道。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的组织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普通国道建设过程中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如征地拆迁等)。

(2)地方高速公路。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地方高速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如征地拆迁等)。

(3)普通省道。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普通省道建设的组织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普通省道建设过程中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如征地拆迁等)。

4)农村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自治区承担25%、市级承担25%、旗区承担50%。

5)市、旗区各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市级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6)道路运输站场。市级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旗区负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7)道路运输管理。市级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组织协调职责,旗区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水路

1)水运绿色发展。市级根据自治区规划,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相应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旗区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管理水域的搜寻救助和船舶污染防治。市级承担自治区管理水域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旗区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3)管理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东胜区、康巴什区由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其它各旗承担辖区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与旗区按照管辖范围,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铁路

1)干线铁路。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含中央企业)和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市和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含中央企业)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城际铁路。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城际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3)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项目,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市与旗区按决策层级实施或委托自治区内铁路局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属于地方政府负责的,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它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由市级统筹,各旗区具体负责。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民航

1)运输机场和公共航空运输航线。市与旗区共同承担运输机场建设、维护、运营,以及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航线等具体执行事项。市与旗区共同承担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旗区具体承担通用机场建设、维护、运营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等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5.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其它邮政公共服务。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6.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市级承担全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市与旗区共同实施。市级(含市属企业)和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与旗区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市与旗区共同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市与旗区共同承担除中央、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三)旗区财政事权

1.公路

农村公路。旗区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农村公路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除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财政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养护资金支持。

2.水路

1)其它内河航道。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旗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旗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3.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旗区负责落实辖区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并承担具体执行事项。旗区承担除自治区和市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其它邮政公共服务。旗区承担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分拨中心建设、“快递进村”、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及完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邮政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保障机制等相应职责,负责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综合交通

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旗区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承担建设、维护(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和市级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旗区履职能力建设,由旗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工作;政策法规、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举措。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旗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各旗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旗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各旗区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期间,市级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和各地财力水平,特别是财力水平偏低旗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统筹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良性互动、务求实效。根据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改革进度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情况,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市与旗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