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黄河流域矿区生态保护和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领域问题突出。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鉴,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实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各旗区要认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推进计划,细化实化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督导矿山企业对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要求开展创建,督促矿山企业足额缴纳并规范使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推动辖区内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年内新建成绿色矿山不少于60座(附件1)。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能职责,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回头看”171座已建成绿色矿山和62座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企业,巩固提升建设成效,确保建设成果长期稳定达标。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发现贵州省存在的绿色矿山建设问题,逐矿逐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绿色矿山评审中弄虚作假的矿山企业,要按程序及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对经“回头看”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全市矿山企业实际,定期调整更新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库,要严把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关,第三方评价机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委派,避免发生降低标准、监管缺失等问题。

三、扎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条件的矿山,各旗区要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环评文件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年内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68平方公里以上(附件2)。各旗区要切实承担起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有序落实治理任务,年内完成治理面积11.9平方公里以上(附件3)。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表

2.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表

3.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表

202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