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2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旗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鄂尔多斯市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旗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1〕1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联系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发现问题与有效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抽查检查煤矿企业相结合,抓业务建设与抓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市级领导以旗区划片方式联系指导旗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详见附件)。

第四条市级领导日常工作要与联系点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第五条督促指导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检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加强对旗区人民政府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第六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抽查检查煤矿企业及上级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第七条市级领导联系指导结束后,应当视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第八条市级领导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九条根据市级领导总体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的联系点。

第十条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联系指导工作制度措施。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联系包保信息表

附件

鄂尔多斯市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联系包保信息表

包联

领导

包联

旗区

联系包保煤矿企业

市能源局

包联人员

苏翠芳

杭锦旗

共1座煤矿:塔然高勒煤矿

高凌云

刘晓峰

鄂托克旗

共3座煤矿:利民煤矿、蒙西棋盘井煤矿(西区)、蒙西棋盘井煤矿(东区)

王海滨

华瑞锋

伊金霍洛旗

共7座煤矿:补连塔煤矿、布尔台煤矿、上湾煤矿、乌兰木伦煤矿、寸草塔二矿、寸草塔一矿、柳塔煤矿

吕耀峰

王心宇

东胜区

共4座煤矿:李家壕煤矿、万利一矿、金通煤矿、神通煤矿

吕耀峰

孔繁飞

鄂托克前旗

共1家煤矿企业: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王海滨

苗程玉

达拉特旗

共4座煤矿:宝利煤矿、浩源煤矿、兴旺煤矿、高头窑煤矿

高凌云

额登毕力格

乌审旗

共4座煤矿:门克庆煤矿、葫芦素煤矿、纳林河二号井、母杜柴登煤矿

王海滨

刘凤云

准格尔旗

共10座煤矿:黑岱沟露天矿、哈尔乌素煤矿、魏家峁煤矿、神山煤矿、铧尖煤矿、不连沟煤矿、黄玉川煤矿、龙王沟煤矿、山不拉煤矿、玻璃沟煤矿

霍励平

注:1.康巴什区无煤矿,鄂托克前旗无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

2.市能源局包联领导职务如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者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